建造师报名条件(1).doc
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2010年5月开始。 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12日举行。 9月11日、12日考 试 日 期 建造师报名条件也主要看专业 工作时间 和工作单位这三个指标,他的专业比较宽泛,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专业就可以;工作时间是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博士的话就一年就可以了;也要求有工作单位并且在职才可以报名。 考试科目有四科,因为难度没有建筑师大,所以时间就短一些,两年内四科都过给注册,基本每年的九月份考,也是当地建委组织考试。 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建设工程经济 9月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5日 1400─17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6日 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9月6日 1400─1800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业、机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综合科目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专业科目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 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二)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