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生教育:2015年一级建造师备考方法――条件型考点.doc
2015年一级建造师备考方法条件型考点 条件型考点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某些事物的形成条件,这样的知识点要求考生要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条件,避免多选、少选或者选择了近似但不正确的条件。条件型考点本身还可以进一步细分 例如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的规定是这样的 A.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B.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什么是连带责任书中也作了说明,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人中一个或者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但是,对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而言,根据其内部约定,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当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对于连带责任的含义,考生一定要好好体会。现在再来分析一下上面法条之间的关系。从合同关系上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之间存在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存在分包合同,而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却是什么合同关系也没有。所以,要是依据合同关系来看,如果分包商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商予以赔偿的。但是,根据上面的法条,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如果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就可以越过总承包商而直接要求分包商承担赔偿责任。此时 所依据的就不是合同关系了,而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