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续期说明.doc
二级建造师续期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规定和要求,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为做好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续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延续注册的范围 凡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并已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均可申报续期注册。 二、延续注册网上申报方式 所有申报人员须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在“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及原注册申报系统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并在“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内打印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在原注册申报系统内打印二级注册建造师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企业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旧执业印章在领取新印章时以旧换新);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二级注册建造师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一份。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除一份申请表注册及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资料必须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不加装封面); 3、企业将申报材料按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序号排序,并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放在首页。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续期注册执业印章费每人80元。 六、延续注册办理程序 1、申请延续注册人员和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网上信息,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各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 2、各市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登录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内“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并打印汇总表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市二级建造师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有关注册申报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在近期召开建造师注册工作会议时进行讨论,注册中心将统一在“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上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联系电话0311-87908200;传真0311-8790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