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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吧http// 注册安全工程师电梯事故特点和应急措施 电梯事故特点和应急措施 (1)电梯事故特点 1)电梯事故中人身伤害事故较多,伤亡者中电梯操作人员和维修工占比例大。 2)电梯门系统的事故发生率较高,因为电梯的每一运行过程都要经过开门动作过程两次,关门动作过程两次,使门锁工作频繁,老化速度快,久而久之.造成门锁机械或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 (2)电梯事故发生原因 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安全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原则。 2)电梯门系统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门锁工作频繁、老化速度快,容易造成门锁机械或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 3)冲顶或蹲底事故一般是由于电梯的制动器发生故障所致,制动器是电梯十分重要的部件,如果制动器失效或带有隐患,那么电梯将处于失控状态。 4)其他事故主要是个别装置失效或不可靠所造成的。 (3)电梯事故应急措施 1)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乘客被困轿厢内时,应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剪切”、“坠井”等事故。 2)为解救被困的乘客,应由维修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盘车放人操作。盘车时应缎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要防止因对重侧重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渐式”,一步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电梯失控。 3)电梯运行中因机械和电气故障出现冲顶或蹲底时,工作人员应要求轿厢乘客保持镇定,远离轿门,拨打求救电话或大声呼喊,等待救援。 4)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按动有消防功能电梯的消防按钮,使消防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以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消防功能的电梯,应当立即将电梯直驶至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 5)发生震级和强度较大的地震时,一旦有震感应当立即就近停梯,乘客迅速离开电梯轿厢;地震后应当由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使用。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预警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预警管理体系的要素 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的缺陷等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在事故预警管理战略上,应针对事故特点建立事故预警管理体系。各种类型事故预警的管理过程可能不同,但预警的模式具有一致性。在构建预警管理体系时,需遵循信息论、控制论、决策论以及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科学建立标准化的预警体系,保证预警的上下统一和协调。 一个完整的预警管理体系应由外部环境预警系统、内部管理不良的预警系统、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和事故预警系统构成。各要素关系如图6-1所示。预警管理体系中的外部环境预警系统主要由自然环境突变预警、政策法规变化预警、技术变化的预警构成。内部管理不良预警系统主要由质量管理预警、设备管理预警、人的行为活动管理预警构成。事故预警系统主要任务是当事故难以控制时,做出警告和对策措施建议,因此其业务隶属预警管理信息系统。预警信息管理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与专家系统技术为一体的智能化系统,它以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完成信息收集、处理、辨识、存储和推断等任务。 (二)外部环境预警系统 1.自然环境突变的预警 生产活动所处的自然环境突变诱发的事故主要是自然灾害以及人类活动造成的破坏。自然灾害的损害往往是一天甚至一时之间,对它的预警只能是被动的。人类活动造成的破坏往往造成环境的突变(例如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其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愈来愈多。对这些对象进行监测和警报是预警管理系统的基本内容之一。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的变动,对生产管理的影响是直接的。国家对行业政策的调整、法规体系的修正和变更,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非常大,应经常予以监测。 3.技术变化的预警 现代安全生产一个重要标志是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依赖越来越大。例如大型复杂化工生产线,不仅涉及到各种化工技术、而且也需要有防火防爆技术、计算监测技术、辨识、诊断技术等。因而预警体系也应当关注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变动的预警。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建立预警评价指标 预警评价指标 ①建立预警评价指标的原则 所谓预警评价指标就是能敏感地反映危险状态及存在问题的指标,建立预警评价指标、制定评价指标标准是预警系统开展识别、诊断、预控等活动的前提,是预警管理活动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预警评价指标的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a)灵敏性。即指标能准确敏感地反映危险源的真实状态。考试大论坛 (b)科学性。即指标的选择、指标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据,使指标既能满足全面性和相关性要求,又能避免指标之间的相互重叠。 (c)动态性。事故发生过程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因而要求评价指标应具有动态性,综合反映事故发展的趋势。 (d)可操作性。尽量利用现有统计资料及有关企业、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e)引导性。评价指标要体现所在行业总体战略目标,以规范和引导企业未来发展的行为和方向。 (f)预见性。预警指标应选定能反映现状和预示未来的指标。 ②预警评价指标的确定 (a)人的安全可靠性指标 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技术因素。其中生理因素包括年龄、疾病、身体缺陷、疲、劳、感知器官等。心理因素包括性格、气质、情绪、情感、思想等。技术因素包括经验、操作水平、紧急应变能力等。 (b)生产过程的环境安全性指标 包括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其中内部环境包括作业环境和内部社会环境,如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采光、照明、噪声、振动等,企业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环境。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其中自然环境可以包括自然灾害、季节因素、气候因素、时间因素、地理因素等;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管理环境、家庭环境、社会风气等。 (c)安全管理有效性的指标 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法制、安全信息、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资金。其中安全组织包括安全计划、方针目标、行政管理。安全法制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等。安全信息包括指令信息、动态信息、反馈信息等。安全技术包括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等。安全教育包括职业培训、安全知识宣传等。安全资金包括资金数量、资金投向、资金效益等。 (d)机(物)安全可靠性指标 包括设备运行不良、材料缺陷、危险物质、能量、安全装置、保护用品、储存与运输、各种物理参数(温度、压力、浓度等)指标。该类指标选择时,应根据具体行业确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组织的内容与要求 组织 1.组织的目的 组织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正确、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要素而确立和完善组织保障基础,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2.组织的内容与要求 1)机构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 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1)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 (3)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的人员(包括健康安全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2)培训、意识与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与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协商与交流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做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企业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健康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任命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健康安全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 (1)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3)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等; (4)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癌 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癌 1.职业性致癌物的分类 与职业有关的能引起肿瘤的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素。由职业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症,称为职业癌。引起职业癌的物质称为职业性致癌物。 职业性致癌物可分为3类 (1)确认致癌物,如炼焦油、芳香胺、石棉、铬、芥子气、氯甲甲醚、氯乙烯和放射性物质等。 (2)可疑致癌物,如镉、铜、铁和亚硝胺等,但尚未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 (3)潜在致癌物,这类物质在动物实验中已获阳性结果,有致癌性,如钴、锌、铅。 2.职业癌 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络酸盐等8种职业性致癌物所致的癌症列入职业病名单。 (六)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我国将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七)其他列入职业病目录的职业性疾病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其他职业性皮肤病)、化学性眼部灼伤、铬鼻病、牙酸蚀症、金属烟尘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均列入职业病目录。 (八)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惟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如搬运工、铸造工、长途汽车司机、炉前工及电焊工等因不良工作姿势所致的腰背痛;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颈肩痛;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 视屏显示终端(VDT)的职业危害问题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问题是关注的重点。长时间操作VDT,可出现“VDT综合症”,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和眼睛视力方面的改变等。 其他如一些单调作业引起的疲劳、精神抑制、缺勤增加等;夜班作业导致的失眠、消化不良,又称为“轮班劳动不适应综合症”;还有些脑力劳动,精神压力大、紧张可引起心血管系统的改变等。某些工作的压力大或责任重大引起的心理压力增加等也会对人体带来影响变化。 (九)女工的职业卫生问题 在一般体力劳动过程中,突出的有强制体位(长立、长坐)和重体力劳动的负重作业两方面问题。我国目前规定,成年妇女禁忌参加连续负重,禁忌每次负重重量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重量超过25kg的作业。许多毒物、物理性因素以及劳动生理因素可对女工健康造成危害,常见的有铅、汞、锰、镉、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氯丁二烯、苯乙烯、己内酰胺、汽油、氯仿、二甲基甲酰胺、三硝基甲苯、强烈噪声、全身振动、电离辐射、低温和重体力劳动等,这些可引起月经变化或具有生殖毒性。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3、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4、应急检查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1份。档案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危害申报与职业病报告均做出规定,并于2002年3月以卫生部令的形式,相应发布了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其中,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表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3)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 (4)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可列出); (7)由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8)存在毒物作业项目的提交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受理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11号)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报告职责及违法处罚做了规定,对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法律责任均做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职业病报告办法。在未颁布新的职业病报告办法之前,该办法仍然使用。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报告职责及法律责任 1)职业病报告的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职责 (1)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2)违法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的罚则 (1)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职业病报告程序与时限 职业病报告办法中规定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程序与时限归纳如下 (1)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3)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4)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5)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6)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20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和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报该所。上述报表应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劳动厅(局)和总工会。 (8)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应于每年3月底和每季度后30日内分别将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 注册安全工程师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实现 预警系统也是一种以警报为导向,以矫正为手段,以免疫为目的的防错、纠错的系统。建立预警系统需要遵循以准确、客观的统计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系统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为出发点,兼顾硬件系统建设与软件系统结合的原则。 一、预警系统的组成及功能本文 (一)预警系统的组成 预警系统主要由预警分析系统和预控对策系统两部分组成。其中预警分析系统主要包括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系统、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系统、预测评价系统等组成。监测系统主要是预警系统的硬件部分,功能是采用各种监测手段获得有关信息和运行数据;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对信息的存储、处理、识别;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系统主要完成指标的选取、预警准则和阈值的确定;预测评价系统主要有完成评价对象的选择,根据预警准则、选择预警评价方法,给出评价结果,根据危险级别状态,进行报警;预控对策系统根据具体警情确定控制方案。其中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系统、预警评价指标体系系统、预测评价系统完成预警功能,预控对策系统完成对事故的控制功能。 (二)预警系统的功能 1.监测系统 此系统通过采集监测对象(如温度、压力、液位等)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将信号经过模拟/数字转换后形成数字信号输出,或数字式传感器直接输出信号,这些信号通过传输设施(同轴电缆、控制线、电源线、双绞线等)送人计算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经由输出接口输出或通过人机接口输出到操作控制台的显示器、LED显示器、监控系统大屏幕、记录仪、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上。监测系统主要完成实时信息采集,并将采集信息存人计算机,供预警信息系统分析使用。 2.预警信息系统 事故预警的主要依据是与事故有关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管理的原始信息。预警信息系统完成将原始信息向征兆信息转换的功能。原始信息包括历史信息、现实和实时信息,同时包括国内外相关的事故信息。 预警信息系统主要由信息网、中央处理系统和信息判断系统组成。信息网的作用是进行信息搜集、统计与传输;中央信息处理系统的功能是储存和处理从信息网传人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甄别和简化。信息推断系统是对缺乏的信息进行判断,并进行事故征兆的推断。上述三个系统有机地结合完成预警信息系统以下的活动 (1)信息收集。通过对各种实时监测信息来源进行组合和相互印证,使零散信息转变为整体化的具有预报性的可靠信息。 (2)信息处理。对各种监测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与统计分析,使之成为可用于预警的有用信息。 (3)信息的辨伪。由于某些信息只反映表面现象而不能反映实质,因时间滞后而导致信息过时,系统的非全息性使部分信息不能完全反映整体,信息传输环节过多导致失,造成伪信息出现。伪信息往往会导致预警系统的误警和漏警现象发生,它所产生的风险比信息不全所产生的风险更加严重。因此初始信息不能直接应用,必须加以辨伪,去伪存真。信息辨伪的方法有五种 ①进行多种来源信息的比较印证,如果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则必定信息来源有误。 ②分析信息传输过程,以弄清信息所反映的时间点,并分析传输中可能出现的失误。 ③进行事理分析,如果信息与事理明显相悖,信息来源有伪。 ④反证性分析,即建立信息与目前事件状态之间的关系,然后由目前事件反证原有信息,若反证结果与原有信息偏误较大,则证明信息来源有误或过时。 ⑤不利性反证,即假定信息为真,然后分析在这种假设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若这种不利情况很多很严重,则这种信息应慎用。 (4)信息存储。信息存储的目的是进行信息积累以供备用,应不断更新与补充。采集者退散 (5)信息推断。利用现有信息或缺乏的信息进行判断,并进行事故征兆的推断。 由于预警信息系统完成将原始信息向征兆信息转换的功能,因此要求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 规范化,每个工作岗位都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和定量的要求,信息来源符合一致性要求。 ②标准化,采集信息过程的计量检测等都应有精确的技术标准。 ③统一化,各类报表、台账、原始凭证都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分类编码。 ④程序化,数据的采集、传递和整理都有明确的程序、期限和责任者。 注册安全工程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危害评价是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建设项目实施作业场所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下简称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对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说明。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直接为建设工程设计,特别是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因此,预评价是一项严肃认真且具有执法性质的科学技术工作。要求评价人员具有扎实的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关联学科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还需要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而科学、准确地辨识建设工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对拟采取的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做出准确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防护措施的设计提出建议。预评价工作的性质要求必须有合理的工作程序,并且要严格地执行预评价工作规范。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并指定评价工作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卫生部2002年22号令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建设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隋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6个月内进行控制效果评价。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时,不但需要法律依据,而且还需要科学依据。 在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时,首先必须以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十七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为此卫生部专门公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200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等标准规范,与GB 501 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44一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1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GB 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11654~11666一1989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及不同行业规定的职业卫生设计规定或规范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法律依据。承担评价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应的法规、规范、标准,坚持以法规为依据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还必须以职业卫生调查结果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各类基础资料为科学、事实依据。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时,开展的职业卫生调查包括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类比现场调查;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现场调查,含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职业卫生“三同时”调查、职业卫生管理调查、现场监测、职业性健康调查。而建设项目的基础资料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主要有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委托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试运行资料、建设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设单位健康监护档案等。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性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其余为一般职业病危害项目 1.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的。 2.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19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作为分级根据的6项指标急性毒性、致密性、容许浓度、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 3.可能产生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的。 4.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与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一样,进行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小结本讲内容全部为了解内容,对本讲内容大家有个基本的了解即可。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与运行模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它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包括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重点活动与职责以及绩效测量的方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可以追溯到一系列的系统思想,最主要的是Edward Deming的PDCA(即策划、实施、评价、改进)概念。在此概念的基础上并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特点,不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提出了基本相似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其核心都是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如ILO一OSHl2001的运行模式为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OHSASl8001.的运行模式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 本要素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的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 (1)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企业自身整体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3)企业规模和其所具备资质活动及其所带来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目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②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安全。 上学吧为您提供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下载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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