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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必备常识 目 录 Ⅰ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2 第三章 安全评价5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6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6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7 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8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8 Ⅱ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0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10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10 第三章 相关法律14 第四章 相关规定17 Ⅲ 安全生产技术21 第一章 机械电气安全生产技术21 第二章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24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26 第四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8 第五章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29 第六章 交通运输安全技术32 第七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34 第八章 水利电力安全生产技术35 第九章 冶金安全生产技术37 Ⅳ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38 第一章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38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执法依据39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40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41 第五章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3 46 Ⅰ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的掌握程度;对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的熟悉程度;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熟悉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一、熟悉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等基本概念;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统称,也称劳动安全卫生。 二、掌握事故、事故隐患、危险、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概念; 事故在生产过程中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须指明具体对象(危险环境、危险因素、危险状态、危险场所、危险人员等);重大危险源即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和状态),安全生产法第96条对重大危险源作了明确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掌握安全、本质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等基本概念。 安全(“无危则安,无缺则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之危险的伤害;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存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其最高境界,目前还很难做到;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协调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其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及事故,基本对象是企业员工,其内容要素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第二节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简介 一、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历史; 以系统安全理论为核心的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于20世纪50年代进入我国。20世纪末,我国与世界工业化国家同步,推行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二、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原则; 1.系统原理及其运用原则系统原理是指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由若干个要素组成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其要素即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动态相关性原则(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且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安全生产管理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整分合原则(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在制定企业整体目标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反馈原则(内外部条件不断变化,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封闭原则(管理手段、管理过程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 2.人本原理及其运用原则人本原理是指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动力原则(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物质动力、精神动力、信息动力);能级原则(单位和个人都有一定的能量并按序排列形成能级-量材而用);激励原则(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工作吸引力)。 3.预防原理及其运用原则预防原理即预防为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偶然损失原则(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无论损失大小都应做好预防工作);因果关系原则(只要有事故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3E原则(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归结为技术、教育、身体和态度、管理四种原因,针对上述原因采取三种防止对策-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本质安全化原则。 4.强制原理及其运用原则强制原理是指以绝对服从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安全第一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发生矛盾时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安全);监督原则(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了解系统安全理论; 四、掌握事故预防原理与基本原则。 事故预防即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事故控制即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小。事故预防与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安全技术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教育(应该怎样做)和安全管理(必须怎样做)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一、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现状; 现状-事故发生次数多、伤亡人数多、事故发生率高,特点-重特大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多。 二、 熟悉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其含义。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含义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掌握程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的熟悉程度;对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的熟悉程度;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熟悉程度。 检验应考人员对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掌握程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掌握程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程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熟悉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二、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三、 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为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条职责。 2.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工作,并对本机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5.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一、 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二、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三节 安全生产投入 一、了解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二、熟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原则、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原则、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原则。 三、熟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年度生产、财务等计划同步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和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与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措施使用方法及预期效果,经历布置、确定、编制、审批、下达、实施、验收各阶段。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 二、掌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三、掌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方法,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事故现场会、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 第五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 一、了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二、掌握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1.定义“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建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安全。 2.内容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试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第六节 安全生产检查 一、了解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及内容; 二、掌握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1.方法常规检查(对安全检查人员要求较高)、安全检查表SCL法(把行业安全检查标准逐项列表)、仪器检查法。 2.程序安全检查准备、实施安全检查、通过分析作出判断、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通过复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闭环。 第七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了解特种设备的范围; 二、熟悉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测等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特种设备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管理制度、报废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二、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及发放要求; 1.选用原则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选用;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2.发放要求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了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护品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职工应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三、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不得超极限使用或随便代替;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节 工伤保险 一、 了解工伤保险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二、 熟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和待遇给付; 三、 熟悉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四、 了解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预防的关系。 返回 第三章 安全评价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评价分类及其内容的掌握程度;对安全评价程序的掌握程度;对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辨识知识的掌握程度;对安全评价方法的熟悉程度;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安全评价的分类 一、了解安全评价的分类; 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二、熟悉安全预评价的概念; 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建议。其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三、熟悉安全验收评价的概念; 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项目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检测、考察,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建设。 四、掌握安全现状评价的概念;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 五、掌握专项安全评价的概念。 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 第二节 安全评价的程序 一、了解安全评价的一般程序; 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二、熟悉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 同一。 第三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一、熟悉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辨识方法;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设备/设施/防护/信号/标志缺陷、电/噪声/振动/运动物危害、电磁辐射、明火、高温/低温物质、粉尘);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易燃易爆物质、自燃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致病微生物、致害动植物、传染病媒介物);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心理异常、从事禁忌作业、识别功能缺陷);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错误、其他错误);其他危险、有害因素(搬举重物、工具不合适、标识不清)。 2.参照事故类别分类20类。 二、掌握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与方法。 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一、了解安全评价方法的分类; 二、熟悉常用安全评价的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SC(L)A(Safety Check List Analysis);危险指数法RR(Risk Rank);预先危险分析法PHA(Preliminary Hazard Analysis);故障假设分析法WI(WhatIf);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Hazard and Operability Study);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Failure Mode Effects Analysis);故障树(演绎)分析FTA(Fault Tree Analysis);事件树(归纳)分析ETA(Event Tree Analysis);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定量风险评价法QRA。 第五节 安全评价报告 一、 了解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 掌握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格式封面、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影印件、著录项、目录、编制说明、前言、正文、附件、附录;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格式前言、目录、评价项目概述、评价程序和方法、危险性预先分析、危险度与危险指数分析、事故分析与重大事故模拟、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对策措施与建议、评价结论。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的掌握程度;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措施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一、熟悉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自2001年4月1日实施,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其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临界量)。当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判别公式为q1/Q1q2/Q2qn/Qn≥1 q为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Q为规定的临界量,单位均为t。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一、 熟悉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方法; 二、 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安监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信息网络;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实时监控预警系统。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熟悉程度;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掌握程度;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评审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 了解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与特点; 任务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迅速控制事态并作危害检测、消除危害后果、查清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特点迅速、准确、有效。 二、 熟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均对应急救援预案有所规定。 三、 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过程(四个层次预防、准备、响应、恢复); 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准备的目标是保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恢复包括立即/短期/长期恢复。 四、熟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结构、支持保障系统的内容。 典型的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消防与抢险、监测组织、公众疏散组织、警戒与治安组织、洗消去污组织、后勤保障组织、信息发布中心。支持保障系统法律法规保障体系、通讯系统、警报系统、技术与信息支持系统、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 第二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策划与编制 一、 了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层次及文件体系;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响应级别分为一级紧急情况(能被一个部门处理)、二级紧急情况(能被两个或更多政府部门处理)、三级紧急情况(必须利用城市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情况,或需要城市的各部门与城市以外的机构联合处理,通常政府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个层次;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文件体系应包括预案、程序、指导书、记录等,是一个四级文件体系。 二、 熟悉策划应急救援预案时应考虑的因素及编制过程; 1.考虑因素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普查结果、本地区的不利自然条件及其影响、本地区现有应急预案情况、本地区以往灾难发生情况、本地区行政区划及工业区布置情况、周边地区重大危险对本地区的可能影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编制过程成立预案编制小组、参阅现有应急预案、危险分析、应急准备及应急能力评估、预案编制、预案的批准实施和维护。 三、 掌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心要素。 对应编制过程,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可分为六个一级关键要素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三个二级要素)、应急准备(机构与职责、应急资源、教育培训与演练、互助协议)、应急响应(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讯、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险、泄漏物控制)、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第三节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评审 一、 了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基本要求; 二、 熟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类型、基本任务及实施过程; 桌面演练(针对内部协调活动,由应急组织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口头演练,在会议室举行)、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某些应急响应行动,在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口头评论、书面汇报)、全面演练(针对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实战性演练,需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演练的参与人员包括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观摩人员,综合性应急演练的基本过程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 三、 了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效果评审方法及内容。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的了解程度;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一、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 二、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 三、了解职业病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控制 一、了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控制措施; 二、熟悉工业毒物、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控制措施; 1.工业毒物治理措施根本途径是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首选办法是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常用控制措施包括密闭及通风排毒系统、局部排气罩、排出气体的净化、个体防护。 2.物理因素治理措施噪声及振动消除或降低噪声及振动源、消除减少噪声及振动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电离辐射控制辐射源的质和量(外照射防护三原则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内照射防护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 三、掌握粉尘的检测及控制措施。 1.工厂防尘措施湿式作业防尘、密闭通风除尘系统。 2.矿山防尘措施井下防尘湿式作业、加强通风;露天矿防尘控制主要发尘源(钻孔作业-湿式钻孔或干式捕尘)。 3.粉尘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规定。我国已由最高容许浓度MAC改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第七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熟悉程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方法与步骤的熟悉程度;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程序的了解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运行模式与要素 一、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运行模式; 最主要体系是Edward Deming的PDCA概念(策划、实施、评价、改进),其核心是持续改进、动态循环。 二、 熟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素构成。 方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检查与评价、改进措施五要素。 第二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与步骤 一、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初始评审及体系策划的内容; 二、熟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内容和结构。 1.内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风险及其预防控制、管理方案程序等文件。 2.结构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形式。 第三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认证 一、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类型; 内部审核(用人单位-第一方审核)、外部审核(第二方-与用人单位有利益关系、第三方审核-与用人单位无关)。 二、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认证申请及受理、审核策划及审核准备、审核实施、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审批发证、监督和复评。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的熟悉程度;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了解程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了解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 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广义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包括七个方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监察机关的监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 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三、熟悉安全生产(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1.监察方式行为监察、技术监察;一般监察、专门监察。 2.基本内容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伤亡事故管理、职业危害管理;专门监察是对专项问题进行的监察,主要包括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劳动防护用品监察、特种作业人员监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监察、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监察。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一、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1999年12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二、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三、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视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特殊监察。其内容可以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 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 二、 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三、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行政许可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对措施。 Ⅱ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1.立法的意义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总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2.执法的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合法、公正、公开;惩戒和教育相结合;联合执法;依据事实,尊重科学。 二、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A.宪法“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B.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a.基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b.专门法律-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c.相关法律-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矿产资源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标准化法等; C.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D.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制定,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保护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等; E.部门/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F.安全生产标准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四类; G.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目前我国已批准23个公约,其中有4个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如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等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中介组织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责任等内容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总则 一、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1.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适用范围时间效力是“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铁路/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 二、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了解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主体。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及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法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包括六项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1.机构设置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服务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人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四、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准确上报,同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一、熟悉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前两款的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2.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掌握应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服从管理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二、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熟悉监察部门的职权;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安全生产法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四、掌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及了解有关情况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