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doc
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1、地质部要全面掌握矿井地质水文情况,及时编制矿井中长期的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的计划,防治水应急预案和有关防突水措施。 2、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准确掌握本矿和相邻煤矿的采空区积水情况,并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对于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要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在存在老窑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地将积水范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矿图上。 5、巷道贯通前,必须查清被贯通巷道的淤泥或水文情况,发放水害通知单,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6、每年雨季来临前,要建立“三防”领导组,制定地面“三防”工程项目和计划,负责‘‘三防”工程项目资金的计划、落实和验收,同时要检查井下的排水系统和防水设施、设备情况,保证矿井的正常排水需要。生产、地测部地质组要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提出防水措施和报告。在小窑、采空区的含水断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一定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要有畅通的排水系统可靠的排水管路与设备,保证矿井正常的排水需要。 3、每年雨季来临前要建立三防领导小组,由生产、地测科制定出三防项目,制定三防计划,对三防工程的项目、资金、完成时间和项目负责人逐条落实,生产、地测科要配合行政科全面检查落实三防计划的执行情况,保证最大雨量时的排水工作。 4、生产、地测部要会同有关部室做好采空区地面塌陷区的裂缝充填工作,防止地面水灌入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