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灭火措施[1].doc
******煤矿防灭火措施 一、矿井概况 ***煤矿属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15万吨 /年,经瓦斯等 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鉴定为二类自然, 煤尘具爆炸性。 二、防灭火措施 一火灾的综合防治措施 1、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 系统应每隔 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 持 200立方米的水量。 2、矿井机电设备硐室、值班室、绞车房、炸药库房、办公 楼等重要场所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3、 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4、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米内, 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 暖。 5、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 输巷、 回风巷的连接处,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都必须用不然性材 料支护砌碹或锚喷 。 6、在井下或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 休息间。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 内, 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 剩余的汽油、 煤油和变压器油必 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 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 布头和纸, 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 废油 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10、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 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 并必 须使用不然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1、 井下绞车房、 水泵房等机电硐室,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 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 1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 工作区域内灭火器的存放地点。 13、 每季度应对井上、 下消防管路系统, 消防材料库和消防 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 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地面木料坑木场防灭火措施 1木料坑木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米,距离矸石 山不得小于 50米。 2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木料坑木场的消防水 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 3要求坑木堆放整齐,严格管理生活用火火源,坑木场 附近严禁烟火。 4搞好坑木场附近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废旧坑木和碎 木渣、败树叶等易燃物,并进行分类集中处理。 5坑木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完当天的锯末、碎 木渣、废旧坑木、败树叶、废旧插条等,并进行及时处理。 6坑木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 三地面煤仓储煤场防灭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储煤场煤仓的消防水 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防灭火。 2煤仓储煤场必须设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 3煤仓中的煤炭必须及时运往洗煤厂进行洗选。 4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细心观察,严防煤炭自然。 一旦发现煤炭自然,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严格火源管理,严禁生活火源接近煤仓。 四地面排矸场矸石山防灭火措施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地面排矸场矸石山的 消防水管路, 并安装支管和阀门。 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 防灭 火。 2安排专人定期对地面排矸场矸石山进行检查、观 察,严防矸石自然。 3坑木场清理出的锯末、碎木渣、废旧坑木、插条、败 叶等必须经过专门处理,不得排往矸石山。 4 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 80米, 不得将矸石山设在 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 10米以内有煤层的 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五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焊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 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 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 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 气 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 10米的井巷范围内, 应是不然性材料支护, 并应有供水管路, 有专 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 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井巷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 焊接等工作时, 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然性材料设施接收火 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 度不得超过 0.5, 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米范围内巷 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 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h ,发现异状,立即 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 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 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六井下火灾防治 1、 我矿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为二类自然, 煤尘具爆炸性。 故必须按开采自然煤层矿井的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布置在岩层内;必须砌碹 或锚喷, 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充填密实, 或用 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 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在地质构造复杂、 断层 带、 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 应根据矿山地质条件, 在作业规程 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 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 必须采取措施使 顶板冒落严实。 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 斯情况, 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控制火势, 并迅速 报告矿领导。 矿领导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 应立即按灾害预防 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领导、 队、 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 将 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 并组织人员灭火。 电气 设备着火时, 应首先切断其电源; 在切断电源前, 只准使用不导 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 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 一氧化碳、 煤尘、 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 风量的变化, 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 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 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 的变化, 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 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煤矿 2011 年 1 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