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doc
山西平定古州同意煤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 山西平定同意煤业有限公司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省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防治水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范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结合我矿煤矿防治水工作现状,就扎实开展水害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以“摸清水、防控水、治理水”为核心的水害治理攻坚行动,狠抓机构、队伍、制度、图件和台账五项基础建设,落实“防排并举、探掘分离、划分类型、制定预案、物探化探、现场控制、定期考核和执法检查”八项措施,努力实现全市杜绝重大透水、决水事故,初步形成“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工作体系,力争建成一批防治水示范矿井,为我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发展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杜绝重大透水、决水事故,力争水害事故零死亡; 二必须建成“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防治水工作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目标责任,定期考核通报,一要建立年度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对防治水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二要实行分级考核通报制,严格坚持月报表制,市局每半年、县区局每季度,努力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实行探掘分离,严格计划审批。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管理的规定,一是严禁以抽放队或掘进队或开拓队代替探放水队。对未实行探、掘分离的,责令停止所有的掘进及与此相关的作业。必须加强建设,改造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建设单位承担井下探放水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掘进施工作业、监理单位监督现场安全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比照重大隐患予以处理。二是必须建立和落实探放水专门设计审查制度,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总工程师严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放水掘进时必须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无设计盲目进行探放水。三是探放水计划必须与采掘计划同时审批、同时执行、同时检查,严禁不按审批的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在水文地质不清和掘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四推行物探化探,严格验收确认。回采工作面必须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严格效果验收考核,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必须采用勘探与问探,探与钻探、水平探与立体探、水样化验与征兆预测相结合的方法,有效提 高探水的可靠性。对探水方法单一的,责令在上半年之前全部整改,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全矿井停产停工。必须加快建立“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到年底,建设矿井和生产矿井不达要求的,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五加强机制建设,落实工作基础。一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必须配备3名以上地质类工程的技术人员;其它煤矿企业,应配备1至3名地质类工程的技术人员。二要建立健全专业专职的作业队伍,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安全责任制度,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教育培训制度、预测预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家会诊制度、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探放水作业验收制度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并制定防治水绩效考核办法,加大防治水工作的考核力度。 六健全五种图纸,完善十五本台账。一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等。二要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气象资料台账;探放水成果台账;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察成果及河流渗透台账;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水质分析成果台账;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台账;水源井孔台账;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矿井地表水文观测台账;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矿井突水点台账;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矿井与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 料台账等基础资料台账、原始记录、卡片等基础地质资料,实现数据化管理并长期保存。 七提升防排能力,加强雨季预防。一是必须建立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管路,保证正常运转。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设置防水闸门或另外安设由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必须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由本矿主要负责人审批。二是必须重视矿井地面的防治水管理。雨季前,必须对矿井工作水泵、备用水泵、检修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雨季时,必须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落实防汛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必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间联系,及时掌握汛情水情,并安排专人不间断进行巡查。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