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贵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doc
织金县华荣煤业集团赣贵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2013年我矿针对矿井具体情况编写了赣贵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本次制定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涵盖了我矿当前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实现,是我矿依法治矿、规范管理的基础,是我矿今后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它对于提高我矿安全工作水平、遏制地测防治水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做到准确、全面、重点突出,但由于编者水平所限,加之工作紧张,不妥及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在学习、使用过程中,及时提出批评和指正,以便今后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 本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自2013年1月7日执行,解释权属织金县赣贵煤矿。 编委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我矿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领导,地测科和各采掘修队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实施工作,探放水队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一、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七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八条防治水副总工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及时汇报煤业公司领导安排本矿井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九条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岗位职责 第十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副总工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安全科长和副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四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五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 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九条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安全科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采掘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跟班技术人员对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三条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三、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工、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为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依据。 3加强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总工和技术矿长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 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2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六条机电矿长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科长及时安排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矿长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长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七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 3保证采掘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 1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6负责夏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条安全科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1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 4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通防科和探水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通防科和生产科要及时沟通、协商配合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钢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全科等单位负责人会审审批。 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机电科担负着矿井防治水设备安装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设备安装全过程负直接责任。 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协助其他相关业务单位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三条各采掘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贯彻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必须贯彻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 2采掘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建议相关单位制订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四、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 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地测防治水部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 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⑪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⑫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⑬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⑭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区队。 二、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矿企业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1、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2、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3、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4、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5、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6、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 煤矿各科室、各单位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 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3、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4、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5、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6、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单位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7、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8、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⑪、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⑫、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⑬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⑭、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⑮、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⑯、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⑰、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⑱、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⑲、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⑳、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⑴、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⑵、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⑶、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⑷、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四、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一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1、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坚持每周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 3、每月定期召开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由矿总工主持,生产技术科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的内容、所查出的问题、以及其整改工作的具体情况,应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存档。 4、对老空积水、老巷积水、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孔等确定警戒线,并绘制在充水性图上。 5、排查井下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措施执行探放水。 6、排查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排查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 7、结合机电专业部门,排查矿井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 8、排查的水害隐患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提出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二水情、水害分析制度 1、在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在掘进前必须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打好超前探孔或探放水工作,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2、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矿井各种水害隐患因素,对采掘工作面影响和威胁程度,制定年度、月度防治水计划。 3、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安排,分析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的老巷、采空区情况,工作面过断层的导水情况,形成水害月度分析制度。 4、工作面过落差20m左右的断层时,分析其导水情况,制定过断层防治水措施。 三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的年预报、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编制,生产技术科主管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签字,再上报或下发,由生产技术科下发各相关生产区队,由各单位负责人签收。 2、水害预测预报必须结合地质预报一起下发。 3、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必要时,应做出临时预报,并且有文字和图纸。 5、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月底前由矿生产技术科组织作出。 6、重要水害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收到人签收。 四水情、水害隐患跟踪、检查、治理制度 1、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定期下井排查水灾隐患并登记检查台帐。 2、对发现的水灾隐患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预报或临时水情水害预报。 3、水文地质工作人员每月对全矿所有井下工作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分析,及时预报。预报内容要做到地点、隐患内容、处理意见、附图、附表等要详细准确、及时可靠。 4、对每一次的隐患预报处理结果要及时做验证总结并登记台帐。 5、隐患治理要有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相关科室领导审批通过后才可下发相关施工单位处理,隐患处理完成后要经相关部门验收,并填写现场验收记录。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为了实现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报告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 二、矿井地质 1、井田边界煤柱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矿编制变更计划,报上级公司审定。 2、采区地质说明书在两年前委托地质专业,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停采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经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审查。 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分别在接到委托书后1 5、30天内提交,并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如有地质和水文变化时,必须以通知书形式发临时性预报。 6、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的评定,由部内自己评定和统计,上级公司进行抽样检查。 7、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地质总结,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存。 三、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 1、矿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规划,报集团公司及上级公司审批,矿组织实施。 2、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必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报上级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在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的高度等实际考察结果,计算确定隔离煤柱尺寸。 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相应处室审核。 4、导水断层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进之前编制设计,由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相应处室审核。 5、疏放水工程小结、疏放降压开采工作总结及成果报告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 四、三量及储量管理 1、储量核减是指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及储量转入、转出。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凡同一地区应一次性处理,不准划整为零分次处理。 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由矿提出,储量报损、注销、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出储量由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主办,未经核减的块段内,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 3、一次性核减储量的审批权限必须遵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之规定。 4、各种储量报表,须经分管部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加盖企业负责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才能上报上级公司。 五、矿井测量 1、在进行矿井重大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测量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地测处审批。 2、重要贯通测量,应按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审批。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进行技术总结,报生产处备查。 3、井巷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测量和挂线,重要贯通,当巷道两头施工至最后一个拐点进入直巷时,及时测量及准备调整资料,报上级公司审查。 4、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当综掘巷道贯通50m前,炮掘巷道贯通20m前,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并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5、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相互间空间最短距离小于20米或有老巷、老空等情况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及时按保安规程要求,提前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6、井田技术边界、井巷、地面建筑行物保护煤柱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等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由地测人员标在日常施工图及有关图上。 7、由地测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损坏和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审查。 8、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的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几何关系,否则,不能进行标定。 六、“三下”岩移观测 1、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煤柱的变更,由矿编制设计,报上级公司审批。 2、地表建构筑物及岩移观测站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3、“三下”开采设计、开采地表岩层移动变形预计,由矿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4、“三下”开采及岩移观测资料、总结,不得对外提供,如提供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采掘安全生产,预测采掘工程前方的地质问题,提前采取措施,以确保井筒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配备专职地质人员,主副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均由地质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地质人员要认真分析研究所施工矿井勘探资料及井巷揭露资料,掌握其特点和变化规律,做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和临时性预报,内容要涉及在预报周期内预计采掘范围、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构造、煤层及顶底板情况,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预测、工作面存在何种隐患及防治措施和地物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 3、在提交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地质技术员要紧跟采掘工程的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分析新揭露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为矿井施工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4、如掘进工作面前方存在断层、薄基岩、小窑采空区、火烧区或煤层底板承受奥灰水压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施工单位先探后掘。 5、工作面存在强富水区、导水断层或有采空区存在积水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提前疏放水或加强支护,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突水、瓦斯突出等事故,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6、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应对采掘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夹矸、断层、薄基岩等地质条件和采掘工作面对应的地表地物等情况均有详细描述。 7、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完成后首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处总工审批,审批签字后最后下发各使用。 8、地质技术员要全面收集所在矿井勘探以来各阶段的地质报告,并按规程要求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同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观测各类已揭露的地质资料,并将观测的地质资料及时整理并上图。 9、地质技术员要及时与矿方技术部门沟通,了解矿井生产接续及变化情况,分析采掘范围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0、及时对上次预报做出验证总结,分析预报效果,进一步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提 高预报质量。 11、定期举行地质业务方面的培训和技术比武活动,聘请矿方地质专家来讲课,指导工作。 12、地质技术员要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理论,与技术负责人共同分析、研究奥灰水等水患问题,进一步提高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七、地质灾害通知单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为了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够准确、有效,并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作用特制定地质灾害通知单制度 1、地质灾害通知单一式多份,下达到有关职能科室和施工队后,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在通知单上签字,以便明确责任。 2、各部门和单位接到地质灾害通知单后,严格按地质灾害通知单的灾害预测,预报采取预防措施。 3、地质预报应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应做到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4、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 5、临时性预报必须提前三天把地质灾害隐患通知单下达到有关职能科室和施工队;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而造成工程事故; 7、地质预报应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八、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 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九、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资料是采矿企业中最为重要的技术资料之一。地质人员及一切使用单位要爱护资料,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随着煤矿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在生产中遇到的新情况,地质图纸和资料要不断的进行分析、修改、补充、完善。 2、采区地质图纸,每十天填图一次,每月修改着墨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随时填图修改。 3、全矿性地质图,正常情况下每年修改补充一次。如果遇到矿井统一申报重大资料及其它特殊需要时,以季为单位进行修改补充。 4、矿井地质报告每八到十年修改一次。 5、各种台帐及表格,每收集一次着墨一次,每完成一页着墨一次。 6、各种地测资料原则上不准外借,只许查阅。如果本矿单位借用,需做好“借出登记”。外单位借用须持证明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限期归还。 7、地测资料和图纸,要与矿技术档案量相配和,定期归挡,暂不归档的,要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按有关资料管理规定,健全索引目录,妥善保管。一切地测资料、图纸,打印后,经领导签字存档。多余无用的资料的销毁,应在主管技术人员审查后进行。 8、重要的有长期保存意义的资料,各类报告及上级批复文件,应向矿档案室存档并在本组资料目录中立案。上级批复的重要文件等,应将原件存入矿挡案室、复印件存入本组并登入目录卡中备用。 十、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