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_图文.doc
目录 第一编总则 3 第二编井工部门 9 第一章开采 9 第一节一般规定 9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2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1 第四节采掘机械 57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3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4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68 第八节防止坠落 70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1 第一节通风 71 第二节瓦斯防治 131 第三节粉尘防治 161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76 第一节一般规定 176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78 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臵 181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89 第一节一般规定 189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96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09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16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25 第五章防灭火 234 第一节一般规定 234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2 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0 第六章防治水 266 第一节一般规定 266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68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2 第四节井下排水 283 第五节探放水 286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295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295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16 第三节井下爆破 322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59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59 第二节立井提升 385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臵 394 第四节提升装臵 406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0 第九章电气 432 第一节一般规定 432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38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44 第四节井下电缆 447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1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55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59 第十章煤矿救护 463 第一节一般规定 463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67 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69 第四节抢救指挥 473 第五节灾变处理 475 第四编职业危险 490 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0 第二章健康监护 494 附则 498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消除危险并且保证职工人身不受伤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这是直接关系到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我国95的煤矿是井工开采。其主要特点是井下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存在安全装备水平低、员工素质不高等不安全因素。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的好转。为此,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条件,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制定保障煤矿安全的毛煤矿安全规程,运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和技术标准,使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互相衔接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可以说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的具体化。因此,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直接依据。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对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城镇和乡镇集体煤矿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规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因此,所有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这个目的,满足这个要求,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它们是为了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可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能否有铲地防止煤炭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制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并以制度的武功加以规范,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制度,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的,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干部、职能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上。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臵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配备的规定。 安全生产机构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设有相应的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就会落实。安全生产事关重大,煤矿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可能会影响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把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纳入规程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规定。 1.群众监督是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既是全生产方针所规定的,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的客观需要。安全生产法规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权;对企业违反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建撤离危险场所权;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权等。 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工生产活动进行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规定职工有权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护职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职工突然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如瓦斯超限,如果不停止作业或撒到安全地,就可能因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本条赋予职工在险情没有排除的况下可以停止作业及时撒到安全地点的权利,这对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解读】本条是关于对煤矿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 1.煤炭法第40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规程把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纳入规定,也是有法律据的。实践证明,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经过安全培训,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这也是煤职工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安全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能教育的培训。 2.局、矿长在煤矿企业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地位,他们安全意识的强弱、掌握企生产知识的多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的高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生事故后的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是凭空而来的,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比较特殊,危害因素较多。因此,国家对煤矿企业可能引发事故的岗位和工种非常重视。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果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培训,严格考核,要求其持证上岗,对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十分必要。”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胶,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是对涉及安全生产产品的安全标志和试验涉及安全生产新技术等的规定。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凡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都颁发安全标志。无安全标志的往往是伪劣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如果使用,很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此种情况多见于乡镇个体煤矿,购置矿用设备、器材贪图“便宜”,结果无安全标志设备入井,常常引发煤矿事故,1989年4月28日9时20分,湖南省嘉禾县某煤矿工人手持自制土矿灯三节手电池,用铁板夹紧,以铁丝连接产生电气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7人。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顾名思义,就是未经检验合格的“试验品”,不应盲目使用。因为对这些陌生的“东西”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加以控制,往往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掌握得不充分,或者试验时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容易造成事故。因此,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这是确保试验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解读】本条是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规定。 安全技术发展规划是指根据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根据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和职业危害,而制定年度计划。 为了使煤矿安全工作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逐步走向有计划的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秩序,创建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克服只抓产量而削减或不管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造成大量安全欠账的严重问题。因此,为 确保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投入是保障煤矿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矿的抗灾能力,没有一定的资金作保证,安全生产将难以实现。因此,煤矿企业有必要建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并列入财务、供应计划,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重点、有效合理地使用。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解读】本条是关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在一旦发,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它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安全管理措施。1985月2日,四川省某煤矿轨道上山因岩溶裂隙透水,泥浆和砾石将上山下口堵住,7名被困在上山里。在抢救过程中,因无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抢救人员盲目行动,救人心切,结果造成重大失误,致使61名救援人员死亡。血的教训说明,制定矿井预防和处理计划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计划方案,组织一井救灾实战演习,对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不断和补充,完善计划,增强其计划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解读】本条是对人井人员安全行为和出人井制度的规定。 人井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人井前喝酒化纤衣服人井等违章违纪行为,都是导致事故的危险源。 诸如矿工人井前喝酒,往往神志昏沉,精力不集中,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携带烟草火物品入井,一旦摩擦起火或吸烟,不仅容易发生火灾,遇有瓦斯、煤尘超限,还会瓦斯、煤尘爆炸;化纤服装绝缘电阻大,当人体活动时,它与身体摩擦产生静电,可起瓦斯爆炸,引爆电雷管,遇有火灾事故时,还会加重对人体的伤害;自救器俗称器“,当遇有火灾、瓦斯爆炸事故,因缺氧或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人员或中毒,因此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实践证明,不仅要随身携带自救器,还要会正确使用。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安徽省淮南矿务局某矿发生一起瓦斯煤矿事故,其中8名工作因会正确佩戴自救器而脱离灾区逃生,另外44人由于不会正确佩戴自救器,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煤矿企业建立入井检身制度,也是对上述违章违纪行为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之一,从“井口”源头抓起,杜绝危险源。出入井人中清点制度,既是对职工考勤的需要,也是为井下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询人员下落,进行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作急求系统配备救护车输、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创作急救系统的规定。 创伤急救系统是指保证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对创伤急救规定进行了的具体落实,所需要的组织、人力、物力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总和。煤矿创伤急救系统一般包括急救指挥、急救通讯、急救运输、急救医疗和急救培训,创伤急救系统应能及时启动,对负伤创伤,为防止事故扩大,使伤员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创伤急求系统应能及时启动,对负伤人员实施创伤急救,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适应创伤急救工作的需要,应对人员人实施创伤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演练,确保煤矿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投入创伤急救工作中来。 必要的急救车辆、器材、装备和药品是创伤急救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手段,平时应配备齐全,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为确保急救器材、装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用得上、用得好,还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㈠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㈡井上、下对照图。 ㈢巷道布臵图 ㈣采掘工作平面图。 ㈤通风系统图。 ㈥井下运输系统图。 ㈦安全监测装备布臵图。 ㈧排水、防尘、防火注桨、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㈨井下通信系统图。 ㈩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臵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图。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㈠地形地质图。 ㈡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㈢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㈣排土工程平面图。 ㈤运输系统图。 ㈥输配电系统图。 ㈦通信系统图。 ㈧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臵图。 ㈨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㈩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解读】第十二、十三条是关于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填绘图纸的规定。 矿图是指反映煤炭企业生产建设工程相互位置和相互关系的图纸,它是根据地面和井下坑下测量结果,按一定的比例尺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图例、符号绘制而成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都要借助图纸了解矿井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图纸是指挥生产建设活动和进行事故救援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如不跟踪测量,及时填绘图纸,很容易造成误导,发生事故。2003年7月26日10时3分,江西省吉水县某煤矿,由于没有对主上山掘进工程及时跟踪测量、填绘图纸,掘穿隔水煤柱还不知道,又没按规E排探放水,结果爆破后引起老空透水死亡12人。为保证图纸及时、准确、无误,必须建立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同时,要注重对测量、绘图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绘图 技能,确保图纸及时填绘,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解读】本条是对煤矿事故抢救和报告制度的规定。 煤矿发生事故后,组织抢救是煤矿企业的首要任务,以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法第4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负责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这是一项法定职责。发生事故后,如果无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或抢救不积极、不及时,就会导致事故损失扩大。事故抢救是一项任务紧、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只有统一、有效地组织起来,才有可能做好,所以规程依据法律规定,赋予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大和技术负责人相应的义务。 煤矿一旦发生事故,矿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上级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如实掌握事故的情况,以及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 第二编井工部门 第一章开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解读】本条是关于编制、学习施工组织设计与作业规程的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是施工单位为完成某项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重要技术文件。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施工环境条件;地质、水文地质和瓦斯、煤尘情况;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劳动组织与循环图表;工程质量标准与文明施工;特殊地层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组织保证措施等。其性质是指导施工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通过学习,每个工作人员对工程事先有一个形象,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负其责,规范行为,有机配合,统一行为。为使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实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低耗的预定目标而共同努力工作。 第十六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解读】本条是对井口必须砌碹的规定。 井口是矿井的咽喉,从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岩层,大多是松散含水的表土层和破碎风化的岩层。井口附近有建筑物,会使该段井壁承受较大的地压、土层侧压力、构筑物自重加提升载荷传来的垂直压力。同时,该段井壁还要承受由于地层下沉生产的垂直附加力。在不均无侧压的作用下,该段井壁的某些区域会产生拉应力;加上考虑地震灾害的影响,因此,该段井壁必须砌碹。砌碹材料还要满足防火的需要。 砌碹的长度,要向坚硬岩层中至少延深5m,这是考虑应将该段井壁与坚硬岩层固连成壁体,以共同抵抗外力,提高对松散含水层突水淹井的能力。 第十七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解读】本条是对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规定。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在打眼、爆破、装载、支护和运输、提升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矿尘岩尘、煤尘和水泥粉尘的总称。 矿尘的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污染劳动环境,降低生产场所的能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加重机械的磨损。 2危害人体。人们长期吸入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会患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水泥尘肺病,统称尘肺病。据统计,煤矿死于尘肺病的人数是工伤人数的45倍。 3煤尘能燃烧或爆炸。煤尘燃烧,酿成火灾。可爆性煤尘在一定条件下会爆炸,产生巨大的冲击力,毁坏巷道的支架、设备;生成大量的一氧化碳,其浓度可达3,可造、员大量伤亡;爆炸后瞬时温度可达2300℃2500℃,在这样的高温下可能再引爆扬起的煤尘,造成连续爆炸。 为了消除岩尘和煤尘的危害,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消除水泥粉尘的危害,喷混凝土时,可采取潮拌料、双水环预加水、加强喷射机密封、使用湿喷机、净化风流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本规程第七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臵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解读】本条是对生产矿井安全出口的规定。 每个生产矿井、每个水平、每个采区和每个采煤工作面,都必须设置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其作用是 ⑪构成矿井通风系统或各个分区通风系统时,必须有进风口和出风口,即两个出口。 ⑫当矿井发生灾害时,被灾害围困人员能通过两俱安全出口安全撤离灾区。若此时停电,撤离人员可不依靠提升设备而步行撤离。 ⑬便于救护队员通过两个安全出口,接近或到达灾区进行抢险救灾,抢救和护送伤员。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其中的一个安全出口的通道受到灾害影响或被堵塞不能通告时,另一个安全出口可以正常发挥作用。所以,一个安全出口是不行的,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员的安全出口,未建成2个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通达地面的各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规定为不得小30m。如果距离近,会使相邻两个安全出口通道之间的围岩受地应力叠加和爆破震动的影响,不利于井巷的施工和维护,也不利于出口处地面工业广场的布置,满足不了生产需要。距离过大,则会增加工业广场占地,增加开拓量,增加压煤量。 第十九条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臵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臵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臵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臵,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解读】本条是磁于安全出口设置人行道和梯道的规定。 本条的制定是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和照顾到在平时或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使井下作业人员能更方便、更迅速地借助安全出口逃生。当倾角小于或等于45时,设置人行道即可;大于45时,必须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斜井梯道间分段错开设置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防止上边人或物跌落而影响后边人员的安全;立井中梯子相隔8m设备平台,以便让人员在平台处稍事休息或作为保护平台。 第二十条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 主要绞车道的运输繁忙,如果绞车道上有人行走或作业,容易发生跑车事故伤人。 造成跑车事故的原因很多,如由于矿车联接件插销、链环、接头及矿车底盘槽钢不合格、钢丝绳断裂、矿车碰头插销孔磨损严重、绞车闸制动力不足、轨道铺设质量不标准,又未按规定时间检测,或由于把钩工、绞车司机误操作;插销未全部插进去,或没有插销防脱装置;绞车司机不带电下放矿车,或运输途中物料从车上掉下来等等原因,都会造成跑车事故。 因此,必须遵守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的规定,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 1976年9月13日,某矿四斜井,工人上下班在绞车道行走时进行“对绳“,由于使用一个绳卡和旧绳套挂2辆矿车,其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够,引起矿车下滑,拉断绳套,发生跑车,而绞车道上又没有跑车防护装置,造成6人死亡、4人重伤、22人轻伤的严重事故。 第二十一条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e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解读】本条是对巷道净断面及净高的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确定,必须符合巷道用途和安全的要求,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如架线电机车运输巷架线的悬挂高度,就规定了架线与棚梁之间的最短距离;风巷的净断面积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允许风速进行验算。本规定中的“不低于“多少距离,是保证使用与安全的最低尺寸要求,既不能低于,也不能盲目增大,目的是在满足使用、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巷道工程量,以降低成本。由于有的巷道处于岩质破碎或遇水膨胀岩层地区,地压大,永久支护会发生变形,使巷道净断面缩小,影响安全使用。此时,不能只考虑减少巷道工程量,还要考虑支护最大t变形后仍能安全使用。所以,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 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臵躲避周,2个躲避周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m。躲避凋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解读】本条是对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间距和设人行道、躲避硐的规定。 1990年10月25日,某矿卧牛井-150m水平西大巷电机车运输巷,巷道因压力大,底鼓变形。事故发生处,人行道一侧底板碹墙距轨道0.6m,距底板高1.2m左右,电机车边缘跑碹墙仅0.225m。1名安全监察员去西大巷检查工作,与迎面开来的电机车相遇,司机没有紧急刹车继续行驶,当人与车交错时被车挤倒,在机车与碹墙之间挤出3m远,挤伤胸部。肋骨骨折13根,送到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的原因,除了司机违章驾驶外,另一个原因就是违反了本条一、二款的规定,人行道狭窄,又不设躲避硐。 据不完全统计,因巷道宽度不够使人员被挤、压、碰、撞的事故,占运输事故的4.6,这些血的教训是制定和必须执行本条规定的最重要依据。 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第一款一项的要求,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车来进硐,车停人行。 第二十三条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不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解读】本条是关于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距离的规定。 由于轨道或路基铺设质量不合标准、巷道底鼓、车厢变形失修、弯道处运行时车辆外伸内缩等原因,使在双轨巷道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又称安全间隙过小,会导致对开列车相刮或相撞事故的发生,而酿成伤亡事故。因此,本条对此安全间隙和人行道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的规定 采区结束后成为采空区,原有的通风系统已经心迹、采煤、支架、充填、排水、运输等机电设备、设施已经停止作业,需要拆运。在封闭之前回撤设备时,由于疏于防范和管理;或因设备、管路等金属物件互相摩擦、碰撞,或处理电缆接头时产生火花,或因通风、废气排放不畅使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或因没进行煤层注水、洒水不充分使煤炭自然发火等等,而酿成事故灾害。 因此,必须针对回撒设备时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二十五条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臵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罔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解读】本条是对凿井期间井口防护的规定。 立井开凿时,为了满足提升、翻卸矸石、砌筑井壁和悬吊井内各种施工设施的需要,必须设置一系列的结构物,其中包括井架、天轮平台、卸研台、封口盘、固定盘和吊盘等。 封口盘也叫井盖,上安设井盖门。封口盘是作为升降人员、设备、下放材料和拆装各种管路的工作台,同时又是保护井上、井下工作人员安全的结构物,可防止从井口向下掉落工具、矸石杂物等。 封口盘采用钢结构或钢木结构,由工字钢梁架、花纹钢板盘面、钢木结构的井盖门和各种管路通过孔口的盖门等组成。整个封口盘内的所开口采用搭接压缝,并在井盖门非出车两侧设立栅栏。在立井凿井期间,工作面的施工人员在井口的正下方,一旦井口坠物落下,由于是自由落体运动,当井筒较深时一根铁钉足以穿透安全帽致人死亡。因此,管好、用好、安装好封口盘、井盖门是极其重要的。我国立井作业实践证明碎石、矸石块、大锤、锵头、手钳、纤杆、木板、钢梁、小型设备、人员落入井筒的事故屡见不睛,由此引发的伤亡事故亦是十分惨痛的。只在物件、吊桶通过及爆破排炮烟时,才可啊开井盖门。 1983年7月6日,鸡西建井工程处在施工杏花立井副井井筒时,固定吊盘的一个木楔子坠入井底,正好打在一名掘进工的头部,造成该工人当场死亡。 封口盘、井盖门设置在立井的咽喉位置,封口盘的上部是井架,井架上天轮平台,布置着各种提升天轮。井口盘的下方就是固定盘、吊盘、稳绳盘、腰泵房及井底工作面。一旦井架或封口盘着火,严重时不仅会波及工业广场,烧毁井架,造成各种悬吊物及吊桶坠井,而且烟火涌入井筒,致使井筒内作业人员窒息。所以,井口防火非常重要,要严格的防火管理制度,封口盘和井盖门都要采用不燃性材料。 为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井口,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栏门,井盖门非出车两侧要安装栅栏。 第二十六条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普通凿井法时,对空帮距离及防止片帮措施的规定。 采用普通凿井法时,从井底工作面到临时支护之间是空帮。空帮段的围岩是不加任何支护的祼露围岩,与空气、水接触而风化剥落,或受爆破震动而破碎,容易发生片帮伤人事故。临时支护段之上是永久支护。临时支护段无念经是采用槽钢井圈、背板或是锚喷支护,在地压风化与爆破震动的影响下,或临时支护质量不好,或距离过长,都会使岩石松动而发生片帮事故。因此,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质量不好,或距离过长,都会使岩石松动而发生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时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人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解读】本条是当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的规定。 当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散岩层或煤层时,与穿过稳定紧硬、含水量小的岩层时有所不同。由于表土层含水、风化破碎,砂层遇水易散甚至变成流砂,松软岩层强度低,煤层可能赋存瓦斯等情况,施工难度较大,安全性较差。必须根据岩层赋存情况、岩石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等,编制专门措施,选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如冻结法、钻井法、注浆法、沉井法、混凝土帷幕法等和施工工艺,采用合适的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形式,采取保证安全质量的措施等,以确保安全穿过。 本条特别强调,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要紧靠工作面,不留空帮,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以减少围岩暴露的时间和距离,防止片帮事故的发生。 在穿过这些岩层时,有可能出现地面沉降及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发生位移、松动等情况,从而发生井筒坍塌事故。所以,每班应派专人进行观测。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妥善处理,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解读】本条是对立井永久支护质量的规定。 立井的矿井的咽喉,担负矿井出煤、出矸、上下人员、运送材料及设备、铺设电缆管路及通风等繁重任务。井筒投入生产后,若进筒永久支护出现问题,就是安全上的一大隐患,若停产进行维修,将严重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一旦矿井发生灾变事故,井筒就是抗灾救援、抢救伤员的主要通道,必须保证提升畅通无阻。若因为井筒永久支护质量出问题灾救援、抢救伤员的主要通道,必须保证提升畅通无阻。若因为井筒永久支护质量出问题而影响救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在建井施工时就必须认真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保证井筒永久支护质量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