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2.doc
郑嵩缸[2011]35号签发人申长根 关于印发郑煤集团缸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 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嵩阳公司[2010]29号文件及登封分公司[2010]138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煤集团缸沟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通知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综合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 附件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嵩阳公司[2010]29号文件及登封分公司[2010]138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监科负责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调度室收集后,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及时整理、存档。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0元。 6、每月末将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四对照”进行考核。 7、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 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相关人员100元罚款。 8、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9、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一律不得销毁。 10、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郑煤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郑煤集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