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煤矿防突管理制度.doc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一、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防突工作。 二、矿成立防突科,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从事防突打钻、预测效 检、瓦斯抽放工作,并配备3台防突钻机和3台WTC防突参数仪。防突科要建立煤与瓦斯突出包括有强烈的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登记台账,详细记录突出参数;防突钻机和防突参数仪要建帐建卡。 三、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作业前,矿总工程师都要以有资质的单位 编制的腾龙煤矿防突设计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为依据,主持编写专门的“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四、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和发生煤与瓦 斯突出事故时的避灾路线和自救、互救措施。 五、所有入井人员都要佩带化学氧自救器,了解自救器的使用方 法。 六、所有防突人员都要熟悉防突钻机和WTC防突参数仪的性能和 使用方法,并正确熟练操作。 七、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和发生煤与瓦 斯突出事故时的避灾路线和自救、互救措施。 八、所有防突人员都要熟悉“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并严 格执行。 九、瓦斯检查员负责“四位一体”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预测有突出危险没有按规定采取防止措施或采取防止措施但效检指标超标措施无效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防突科和矿总工程师,重新制定措施直至确认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防突人员在打措施孔、效检孔、抽放孔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施 工,严禁弄虚作假。 十一、措施孔、效检孔、抽放孔由防突科长组织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和施工负责人共同验收,钻孔长度以现场退出的钻杆数为准,填写在钻孔施工手册和报表上,报矿总工程师签字。 十二、防突科要根据钻孔施工手册和效检手册记录的真实数据,认真填写抽放钻孔报表、措施钻孔报表和效检报表,报矿长、安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作业时方可作业。 十三、瓦斯检查员要将措施孔、效检孔、抽放孔长度数据填写在作业地点的防突牌板上,并根据每班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剩余长度数据。工作面距安全保护距离位置2m时,瓦斯检查员要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 十四、采掘工作面到安全保护距离位置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严禁超过安全保护距离作业。 十五、采掘工作面连续停工三天,必须重新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确认无突出危险后,方可开工。 十六、工作面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十七、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瓦斯检查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到地面。矿调度室立即通知其他地点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同时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制定措施,组织抢救。 十八、本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