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doc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永煤控股2012‟2号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有关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河南煤业化工〔2011〕1219号、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2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河南煤业化工〔2012〕2号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实施细则永煤控股〔2012〕3号精神,切实抓好瓦斯治理一号工程,经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研究,现对2012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 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举全公司之力,全面贯彻实施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2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实施细则,持续抓好瓦斯治理一号工程,规范生产技术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系统,推进瓦斯治理工作稳定发展上台阶,逐步形成具有河南煤化特色的瓦斯综合治理科学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2年是永煤控股瓦斯综合治理完善系统年,必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杜绝瓦斯事故。杜绝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及死亡事故;瓦斯超限次数与2011年相比下降60。 二完善安全生产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回风道断面及通风阻力符合要求,高突矿井采区配齐专用回风道;抽采系统能力达标,抽采监测数据准确、联网上传及时,采、掘巷道布局合理;岩巷掘进不受提升系统影响;消灭“剃头开采”现象;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努力实现零误报。 三健全机制。人员机构、规章制度、管理和技术体系健全。 四完成瓦斯治理工程指标。瓦斯抽采量9192.06万m3其中河南省内2917.7万m3,瓦斯抽采率35,瓦斯利用量3009.84万m3 其中河南省内999.1万m3。抽采钻孔287.5万m其中河南省内126.8万m,瓦斯治理巷道13229m其中河南省内9100m,系统完善工程量14381m其中河南省内10325m,保护层开采面积46.8万m2其中河南省内10.1万m2。瓦斯治理工程指标详见附件1。 三、明确各级责任 严格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高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2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纲要实施细则的要求,逐级落实瓦斯治理责任。 四、瓦斯综合治理考核 一分级考核。按照下达的瓦斯治理工程指标,永煤控股组织对煤业子公司进行考核,并按规定抽查一定数量的矿井不低于煤业子公司所属高突矿井数量的50;煤业子公司须制定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对高突矿井逐矿考核;高突矿井对所辖区队组织考核。形成分级考核机制。 二考核要素。考核要素及依据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2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包括抽采达标煤量、瓦斯抽采量保护层开采面积、利用量、钻孔工程量、抽采巷道工程量、完善系统工程量、投资、瓦斯超限次数等。 三考核周期。永煤控股每季度考核,煤业子公司高突矿井每月考核。对区域瓦斯治理工程量的验收、财务结算时间原则上为每月 25日,26日零点班工程量计为下月季度工程量。高突矿井每月26日前对矿井当月工程量进行验收。煤业子公司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考核总结报公司通防处,4日前永煤控股完成季度验收考核。 四考核结果应用。永煤控股抽查矿井的工程完成情况与煤业子公司考核结果一致时,对煤业子公司总体指标完成情况据实认同。抽查指标低于煤业子公司考核指标时,对煤业子公司整体考核结果打折结算,并对煤业子公司通报批评。具体按照河南煤化集团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业绩考核办法和永煤控股相关文件执行。 五、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防突工作管理,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高突矿井要针对矿井实际,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方案报永煤控股批准,以正式文件下达,报集团公司备案,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 二执行“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制度。永煤控股每季度、煤业子公司及矿井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专题会议,分析重点头面技术方案,针对当前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和技术交流。永煤控股、煤业子公司的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高突矿井的例会由矿长主持召开。 三建设保障有力的“一通三防”基层队伍。各矿井必须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培 养“一通三防”后备人才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作风的专业化打钻队伍。 四建立完善瓦斯治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高突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治理技术档案,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完善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矿井必须按季度修编、上报瓦斯地质图电子版。所有开采煤层必须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在“区域治理、掘进、回采”每个环节结束后15天内,将资料收集归档,编制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五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会诊机制。永煤控股、煤业子公司每月由总工程师或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主持会诊两个高突矿井,主要对矿井、头面瓦斯防治异常问题进行动态分析,提出解决方案。主要会诊内容为通风系统分析;瓦斯治理工程;保护层开采和瓦斯抽采情况;抽放效果评价;石门揭煤技术措施;管理是否到位;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介绍瓦斯治理的先进技术或交流先进经验。煤业子公司组织会诊前需告知永煤控股,会诊后4日内将会诊报告电子版报公司生产部和安监局备案,由生产部汇总评价后报有关领导,安监局依据备案的会诊报告进行安全监察。高突矿井须每周对采掘头面进行分析会诊,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即时分析并上报煤业子公司。 六加强技术管理考核。永煤控股、煤业子公司要把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及区域瓦斯治理工作纳入“双基”考核,高突矿井 的考核成绩占 “双基” 总分数的 20, 瓦斯矿井的单项考核成绩占 “双 基”总分数的 15。加强对高突矿井总工程师考核,将区域瓦斯治理 工程量完成情况列为主要考核指标,占总工程师考核总成绩的 40。 (七)建立对打钻抽采造假举报奖励及追查处理制度。凡对打钻 抽采造假举报的,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凡在打钻、抽采 量上造假的,一是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规定进行 处理;二是给予验收及监管人员记大过以上处分;三是给予直接责任 领导记过以上处分(矿自查不再追究领导责任) 。 (八) 加强对瓦斯治理工程的监督监管。 永煤控股、 煤业子公司、 高突矿井要建立监督监管制度,对瓦斯治理方案的实施、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管,现场发现未按批准方案执行、不符合设计施 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计入工程量,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格瓦斯治理业绩考核和效能监察。严格按照河南煤化 集团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和 永煤控股相关规定,对各煤业子公司、高突矿井完成瓦斯综合治理工 作指标情况进行月度工资基数挂钩核算,并与领导班子薪酬挂钩奖 罚,实行瓦斯治理季度风险抵押制度。提前实现“保、抽、掘、采” 平衡、完成治理目标的单位,可按规定予以奖励。 永煤控股在每月第一个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各单位上月瓦斯 综合治理指标完成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将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重 点进行立项,列入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 -6- 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领导人员 进行严格问责。对未完成计划的单位,严格按规定处理。 (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高突矿井应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 改善抽采钻孔封孔效果、提高瓦斯抽采浓度等方面积极开展灵活多样 的技术创新工作,切实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十一)其他规定 1、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 煤岩柱,被保护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 保护层采空区内确需留煤岩柱,必须经矿、煤业子公司逐级审 查后,报永煤控股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 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开 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 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保护层工作面,始采及停 采位置必须按设计执行,严禁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永煤控股批 准。 2、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时必须抽采被保护层 瓦斯,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被保护层采掘前保护效 果考察必须合格。 3、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必须在工作面贯通前完工;采 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消突的,钻孔工程必须在工作面安装前完工。突 出煤层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经煤业子公司验收,否则 -7- 不得回采。 4、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危险煤层,采用预抽煤层瓦斯 区域防突措施的, 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率应不低于 30, 石门揭煤 (含 反揭煤)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 45。采用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 量指标进行效果检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 0.74MPa 且残余瓦斯含 量小于 8m /t。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的要求。 5、底(顶)板巷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 施工。施工底(顶)板巷必须编制防止误揭(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 措施,同时编制层位预测图按月上报煤业子公司。底(顶)板巷道不 得进入突出煤层法距 5m 以内施工,否则,必须在法距 7m 以前采取 防突措施,措施控制范围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对底(顶) 板巷道前方预测的地质构造,必须根据其预测的影响程度,采取针对 性超前探测措施。所有前探钻孔应能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及构造。 6、高突矿井要严格执行“逢掘必探”措施,前探钻孔数量及控制 方位由矿井确定,前探钻孔的超前距不少于10m。前探以及预测(校 检)钻孔有效深度允许进尺要挂牌管理。 7、加强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 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以及瓦斯压力测定不准 不得揭煤。揭煤设计必须对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实行计 划管理,并严格落实设计和措施。 3 -8- 8、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回风道断面符合要求,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内不得有电气设备,不得有人员作业,电机车不得进入回 风流内,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由矿总 工程师组织,每月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以及通风设施的 完好性和局部通风的规范性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 9、严禁任何两个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突出煤 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 10、采用压风排渣施工钻孔必须采取除尘措施,钻孔施工下风侧 10m左右处要安设净化喷雾。采用压风排渣施工煤层钻孔,必须实行 风水联动,并配备2台灭火器、黄泥等。 附件1.2012 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计划指标表和工程量分解表 2.2012 年度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 核准意见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管理 煤矿 瓦斯△ 治理 意见 主办 生产部 2012 年 1 月 30 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