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docx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制订日期 2016.9.1 xx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版 本 文件编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持有部门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行活动进行控制,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 环安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和运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监督检查 3.3 各相关单位负责建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制度并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 4.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4.1.1 各处室编制各生产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规定生产工序中应注意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项。生产车间(科室、班组)应严格按照相应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4.1.2 生产车间(科室、班组)应对基础设施、生产设备、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控制,保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备使用、维修和保养中,应按设备运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1)生产用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照;为生产所设的循环水池、通道、楼梯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2)操作现场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3)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要分类收集,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4)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重大事故的设备,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噪声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防止噪声超标;对于滴、漏油现象采用导油槽予以收集;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硝酸、盐酸)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5)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6)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的更新和改造。 7)设备拆卸时,地面上应铺盖塑料薄膜或纸张,防止油滴漏到地面上。 8)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4.1.3环安处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4 选矿厂按工作环境管理的要求对生产环境进行管理,确保各作业现场环境整洁,有适当的安全标志,通道畅通,各类物品在定置区域内堆放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有防护设施。 4.1.5 在新产品研发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节约能源和资源。 4.1.6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贮存、收发、使用、废弃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防止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环境、安全问题。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弃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场所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废弃的油料必须放置在容器内,禁止随便排放;废弃零部件、废油棉纱、手套分类存放。维修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环安处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4.1.7 各车间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由环安处监督处理,以防止废弃物影响环境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具体详见废弃物处理管理规定。 4.1.8 选矿厂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气、油类等能源进行管理,每月统计用量。对主要耗能设备进行重点管理,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具体详见能源、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4.1.9员工上岗前要经过培训,并通过在职培训强化其工作技能、质量意识、环境意识、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详见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对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电梯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主管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从事该岗位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1.10 各工序应合理配备人、财、物等资源,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环安处按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程序和环境绩效监测程序的要求随时检查各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依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点管理 公司在日常的管理中,对与重大环境因素、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重大事故的作业点,由环安处组织有关部门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点,并对控制点作出明显标识,编制有关控制文件,按文件的要求进行监视并做好监视记录。 4.3 新建工程、工程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3.1 对于新增的项目,包括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公司应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要求,在设计时考虑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3.2 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方可施工、投产。 4.4 对于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涉及重大环境因素、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应对其施加影响,使他们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 4.4.1 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各处室应加强管理,事先向外单位告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环安处加强监管,对违反作业规定及造成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人员伤害的,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4.4.2 外单位人员需进入生产区作业时,须到门卫登记。 4.5环安处组织各部门对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中的每一个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其控制方法。 4.6环安处负责制定适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4.7必要时应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如果通过生产操作规程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的,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公司现已制定的文件有固体废物制度、废水、废气管理制度和噪声制度。 4.8 编制制度或操作规程时,应对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制度的合规性。 4.9 对于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于主要的执行情况,应建立记录表格,对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以证实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10 对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各单位应组织自查,环安处组织进行公司级检查,具体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程序和环境绩效监测程序。 4.11对公司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和相应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需要,将信息传递给供方和合同方。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