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质管理办法.doc
煤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产、运、销一体化的管理机制,维护我矿良好信誉,培育企业持久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一、整体思想 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用户满意”的经营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对煤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领导 建立自上而下完整的煤质管理体系。矿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各分管矿长为副组长,由企管科、调度室、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设备动力科、通防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质管理管理办公室,企管科负责煤炭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产工区、辅助二线工区也要成立煤质管理机构,具体做好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生产、辅助工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煤质管理的责任人。 三、管理分工 企管科负责煤质化验工作,及时掌握每天煤质的情况,根据每天煤质的动态情况有关科室针对性的对井下进行监督检查。 调度室根据当班的煤质情况及时调度各生产单位的信息,跟班调度员现场指挥,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值 班领导汇报。 安全科安全科值班领导在开班前会时,除了进行安全教育外,还应安排安检员对煤质进行监督管理,喷雾进行适当调控;大块矸石严禁上溜子;清理的底板泥要翻入老塘;积水及时排走;开机开喷雾、停机停喷雾等。 生产技术科经常抽查两采的采高,发现超过规定的要进行扣罚。 设备科对各单位的排水点进行检查,积水应排至轨道巷,禁止将水排上皮带或溜子;采煤溜子道或工作面内有积水应及时按泵排走,严禁用溜子带走。 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检查喷雾的使用情况,固定喷雾安排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开停,喷雾地点应安装合理,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要安在便于排水的地点。 四、管理规定 1、严格控制采煤工作面的原煤实际含矸和含水量。16煤只准割全煤,采高按实体煤计量,割矸石部分根据实体煤高度割多少反扣多少采高地质条件变化除外;12煤应减少破顶,确因条件变化掉下的矸石应及时掀入老塘;上平运的大块矸石300毫米应及时掀下,禁止在溜子上破碎,掀下的矸石每班及时翻入老塘。 2、两采煤工区清理的底板泥严禁上溜子应进入老塘。 3、皮带、溜子、煤机停止运转时应及时关闭喷雾水,截止阀应灵敏可靠便于操作。 4、切眼溜子搭接合理,禁止为避免溜子喝回头煤而往溜子底槽加水。 5、各转载点的喷雾应根据煤质的干湿程度进行调控。 6、两主机头冲刷巷道的水禁止进入煤仓。 7、巷道内的淋水要安设雨搭,禁止流入皮带或溜子。 五、奖罚规定 1、16煤割底板根据现场对煤机司机、带班班区长、跟班区长每次罚款50200元。 2、12煤由于跟机挂梁不及时造成掉顶,罚跟班班区长每次50200元;矸石不及时掀下每次罚款50200元。 3、大块矸石进入溜子应及时掀下,禁止在溜子上破碎,否则每次罚砸矸人员100元,罚带班人员和跟班班区长每次50元;当班掀下的矸石当班翻入老塘,否则每次罚款200元,罚带班人员和跟班班区长每次100元。 4、巷道和工作面中的积水应及时抽排,禁止上溜子和皮带,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罚带班和跟班区长200元。 5、转载点、巷道内喷雾和煤机喷雾应及时开、停,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6、切眼溜子搭接合理,禁止加水,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7、两主机头冲刷巷道的水禁止进入煤仓,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转载点的喷雾不根据煤质的干湿程度进行调控的每次罚款50元。 9、淋水不安设雨搭进入溜子或皮带每次罚款500元。 10、煤炭质量符合企业标准,每季给予煤质管理小组适当奖励,奖励分配标准由煤质管理办公室根据检查和抽查情况制定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