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doc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事故应变能力,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保证矿井井下供水正常,满足工人饮用需要,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2、主供水管路及各工作面分支管路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制度。 3、机电供应科作为全矿饮用水供水管路的主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相关区队的职责范围协调组织供水管路的设计、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负责对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调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保障 4、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协调生产供水,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安装吊挂防腐标准按照明珠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设计执行,违反规定,机电科有权要求责任区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元/次。 二、主管路巡视由机电供应科安排专人进行,防止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有“跑、冒、滴、漏”现象的能现场处理的可现场处理;如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机电供应科,由机电供应科 协调处理。巡检人员发现问题,可在现场做好标记,并注明检查人员姓名及日期。 三、机电供应科安排专人定期对水管各处阀、表、水压力记录眼里数据,并将结果汇报机电供应科。 四、主供水管路不经机电供应科批准,不得随意开关阀门和调整水压,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各单位需要安装风水管路活在主管路上接接头,要提前3-5天申请,有机电供应科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安装。 五、饮用水管路必须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供水管路末端拆开检查,检查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管路有无杂物,有再杂物时清理。 2、检查管路水质,有污染应及时排放,检查前要汇报机电供应科。 5、供水管路的管理队组绘制管路示意图,标明管路长度、闸阀、压力表的位置及相关参数,并报机电科备案。在工作面移交过程中,可对管路同时移交,移交单位必须提供该图纸。 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与防尘供水为同一管路,水源同为来自地面副井口附近的300m静压蓄水池,可通过闸阀控制进行转化,供应井下自来水进行施救。 1、井下有岗位工工作的地方必须安设供水施救系统。 2、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单位安排专人,每班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的密封是否严密,管路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岩巷段要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供水救援设备保证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并与管路保持平衡。 4、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无材料、设备、杂物、积水情况。 5、每班检查水量是否充足,水流速度是否满足条件。 6、定期对水管内的水进行排放,保证饮水质量。 7、检查时要观察顶板,两帮是否存在隐患,防止急救设施被砸坏或刺破。 8、建立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