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附件1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组织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 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87号精神,深入做好我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调查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科技装备处、统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科技装备处、统计中心抽调主管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本次调查统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落实。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煤矿监察分局要建立健全调查统计工作机制,明确分管调查统计工作的分局领导和承担调查统计工作的责任部门,确定完成调查统计工作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具体调查工作。 二、规范调查统计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要求,本次调查工作的范围为全省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生产矿井、技改矿井和基建矿井,不含为煤矿开采服务的建设施工企业及煤炭洗选厂等其他单位。 本次调查以单个矿井为单位,主要统计煤矿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检测点数、达标点数、职业卫生总投入、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职业病死亡人数等重点内容,并由煤矿企业填写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详见附件基础MKZWA表上报所在辖区煤矿监察分局。经煤矿监察分局、省局逐级统计汇总后,分别上报编制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详见附件MKZWB1-4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 三、明确调查统计工作职责分工 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科技装备处、局统计中心、各煤矿监察分局在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既定目标共同完成本次煤矿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各项工作任务。其中 1.科技装备处负责全省调查统计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煤矿监察分局提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报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监督检查调查统计工作的实施落实。 2.局统计中心负责对各煤矿监察分局上报的煤矿职业卫生统计报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制全省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和全省煤矿职业卫生 统计分析报告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国家煤监局。 3.各煤矿监察分局负责本辖区调查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部署安排调查统计具体工作方案,督促煤矿如实填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并认真做好上报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汇总,分别编制辖区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局统计中心和科技装备处。 四、组织落实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的统一部署,本次煤矿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工作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划分为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3月底前。结合调查统计工作主要任务,省局研究提出分类指导工作意见,统一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组织确定省局和分局负责工作部门及人员,重点对本次参与调查统计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煤矿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积极启动调查统计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将实施工作方案转发至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所属煤矿,协调落实辖区所属煤矿对口联系工作部门和主管人员,重点对本次调查统计工作进行再安排、再落实,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发动工作,积极取得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煤矿的认同与支持,着力营造协同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0年4月至10月底。各煤矿监察分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作用,以辖区煤矿企业为主 体,紧紧依靠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煤矿组织开展2010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监督煤矿如实采集、及时填报2010年度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MKZWA表,并要求于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相关调查统计基础报表的收集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0年11月至12月底。各煤矿监察分局在严格审查辖区煤矿上报相关调查统计基础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前提下,认真开展2010年度辖区煤矿职业卫生情况汇总统计工作,集中编制2010年度辖区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并通过“煤矿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于2010年11月10日前分别上报省局统计中心和科技装备处。在此基础上,省局统计中心对各煤矿监察分局报送调查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进行汇总统计,形成2010年度全省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表和全省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分别于2010年11月20日、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国家煤监局;科技装备处结合各煤矿监察分局辖区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全省职业卫生状况和发展趋势,系统总结本次调查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初步拟定下一步煤矿职业危害监察总体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并提出2010年度全省煤矿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国家煤监局。 五、严格调查统计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搞好本次调查统计的重要作用,切实健全协调领导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解内部责任目标,注重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调查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由于本次调查统计工作涵盖内容广、涉及矿点多、基础数据采集量大,且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真正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实施方案拟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统筹兼顾、协调安排,相互支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落实,努力提高本次调查统计工作成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注重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进程,三个工作阶段环环相扣,上一阶段未完成的则无法进行下一阶段的实质性操作,特别是各煤矿监察分局所承担的基础性数据收集是本次调查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其工作完成情况直接决定着调查统计的顺利实施。为此,各煤矿监察分局要克服畏难情绪,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执法推动为辅,督促辖区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协调职业卫生调查统计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调查统计领导小组报告,以避免影响调查统计工作的整体进程。届时省局调查统计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活动,对发现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力求调查统计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成效。 同时为便于调查统计工作的联系和沟通,请各煤矿监察分局 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调查统计工作的部门、 人员 等相关信息报送省局科技装备处和局统计中心。 联 系 人科技装备处 局统计中心 联系电话科技装备处 局统计中心 任峰、王君祥 曹鸿建、杜宪川 63836202、63923170(传真) 63833125、6393699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