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黔友谊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doc
川黔友谊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技术部门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计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规定。 4、生产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5、地质部门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质报告,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防突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治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 6、防突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7、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 9、机电部门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防突规定,把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关。 川黔友谊煤矿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