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淘汰煤矿设备目录.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 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