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1.doc
金煤司字【2012】8号签发卫旺海 关于开展安全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队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22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5号、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根据2月15日柳林县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2月16日我公司安委会具体安排,继续深化我公司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加快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度化、常态化,同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望相关部门谨遵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强化我公司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和扎实推进,特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卫旺海 副组长张炎军、郭宝清、李鑫、高保平、张建荣 张存全、赵树发、李志峰、高建忠 成员高锦瑞、刘玉生、张利平、郭江涛、卫全忠、岳玉明 李丕瑶、刘兵兵、闫小勇、王仁耀、杨建喜、高明耀 宋天全、张平平、岳书林、张金平、王武辉、李三平 白泽峰、高鹏飞、闫锦峰、王天平、王天江、董志玉领导组对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一领导、统一布署、统一安排,研究决策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宝清兼,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整体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领导组下设整改落实组和督促检查组,整改落实组组长张炎军、李鑫、高保平、张建荣;督查组组长郭宝清。 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工明细表 二、时间安排。 2月16日5月10日 三、检查、督查方式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月17日-3月17日 各科室、队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本方案布署,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 对照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内容,由督察组督促,对井下所有系统进行不留死角的自纠自查,并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治理。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3月18日4月7日 各科室对包片责任范围区域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查看隐患是否得到处理、是否得到彻底的整治、是否仍存在尚未排查的隐患,对隐患排查不力、处理不彻底、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第三阶段督查落实阶段4月8日4月25日 督促落实组参照各科室包片队组自查自检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直至整改完毕,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4月26日-5月10日 在整改落实阶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项成果,扬长避短,形成长效机制。从而使我公司安全生产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主要内容 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一览表 五、工作职责 ⑴督促组重点对各整改落实组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收集、汇总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进展情况及上报工作。 ⑵整改落实组各部门必须根据集中整治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科室、队组要以此次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认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推动我公司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夯实安全基础,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并将此次行动列入重要日程,由组长亲自牵头,各分管领导全力配合,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深入一线开展整治工作,力争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㈡认真部署,严密监控。领导组要结合上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密部署。重点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突出“瓦斯防治”、水患和副立井提人及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㈢狠抓落实,严格兑现。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治理不彻底、敷衍塞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者,严肃按上级文件精神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次专项行动由整治办公室实行每周一报,每半月一总结制度,每周一调度会上报送上周工作简报,每半月将工作总结报送包保组。 1、加强领导管理,严格矿级领导、科队长带班盯岗制度、严格请消假制度。 2、加强“整治期间”值班制度,掌握好公司日常安全动态并及时汇报,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并做好记录。 3、严反”三违“,杜绝违章,遏制事故发生。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 ⑴、凡在“整治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瞒报、谎报、不报的队组,罚款不少于10000元; ⑵、凡在“整治期间”发生轻伤事故,对于责任人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查,责任人不少于5000元罚款;发生一人重伤事故,对责任队长按照相关有关规定处罚不低于10000元的罚款,并实行诫勉谈话; 5.对于不负责任、顽而不化,在安全上顶风不办、不落实的科队级领导,若发生一例,经安委会召开会议对于严重者立即提出罢免。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主送县煤炭局集团公司 抄送矿级领导科室队组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