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地测防治水)讨论稿_图文.doc
山东省煤矿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矿井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煤矿的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经过正规院校学习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常工作的仪器装备,必须满足现代数字化矿井的要求具体见附表。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有2台以上完好的探放水钻机。 2、地测部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3、在考核期内未发生安全和重大工程责任事故如影响一个采区以上的透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等。 第三条因地测防治水专业责任事故造成重伤的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1人,取消评级资格。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五条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以矿为单位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实施逐年逐级达标。已达标的矿井每年要复查,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升、降级。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第六条本考核办法有关技术考核的依据如下 1、有关上级部门和煤炭行业所颁布的各种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条例、图例等。 2、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3、其他有关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 附表 山东省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项目及标准要求 十一、关闭废弃煤窑调查 对井田范围内和周边正在生产和 已关闭废弃的煤矿和老窑进行调 查、分析,建立档案,对其分布、 开采范围、对矿井的危害等情况要 清楚。每季度要进行调查一次,并 能与相邻煤矿建立适当的资料交换 关系。 考核评级办法 检查相邻矿井调查台账和关闭废弃 老窑调查台帐, 尚未建立台账管理、 情 况不清,有一处扣 2 分; 对周边相邻矿井开采情况调查不及 时或调查情况不细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标准分 10 10 备注 十二、资源管理 1、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资源回收率考 核体系。 2、资源管理 (1)矿井储量动态必须清楚,数字 口径一致,无虚假。 (2) 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 日期、 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正确无 误。 (3)丢煤通知单完整无缺,制度完 善,按时间顺序编号合订。 (4)储量变动的各项批文、报告完 整,按时间顺序编号合订。 (5)矿井、采区、工作面结束后, 有损失率分析报告和总结,每半年 进行一次全矿井回收率分析报告和 总结。 检查文件, 未建立考核体系和奖惩办 法的此项不得分。 检查当年储量及损失报表, 储量数字 前后矛盾者,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 损失情况不清楚,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报表上每发现一处问题扣 0.2 分; 工作面结束后一个季度, 采区结束半 年内未分析者,扣 0.5 分; 未制订提高回收率专门文件的扣 0.5 分;工作面回收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的发现一处扣 1 分; 检查措施的执行情 况和考核办法, 执行不好的每发现一次 扣 0.5 分; 对丢煤现象未事先通知或事后未向 上级报告者,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5 2 3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