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煤矿防治水规定》培训课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特别 重大透水事故 2008年7月21日,造成36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989万元。这是一起由于安全管 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违规组织生产而导致 的责任事故。 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其中,那读煤矿党委书记、常务副矿长李太 云等4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给予右江矿务局副局长卢廷奇、百色市常务 副市长梁兵等23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依法对事故企业罚款400万元。 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06年5月18日19时36分,山西省大同市左 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造成5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12万元。 48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给 予其他25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对事故煤矿的处罚及对有关部门的处理 1. 没收新井煤矿违法所得13534.25万元。 2. 依法关闭新井煤矿。 3. 吊销大同恒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相关 资质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吊销参与评 价人员的相关资质。 河南洛阳新安寺沟煤矿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05年12月2日23时40分,河南省洛阳市新 安县寺沟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5人 死亡,7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973万元。 12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 其他13名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事故矿井的处理 没收寺沟煤矿非法所得 1128.9万元,并处五倍罚款5644.6万元,合计 6773.5万元。 该矿已被新安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