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环境保护.xlsx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十二、环境保护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 1 1污污染染防防治治措措施施 1.1大气污染防治 煤炭场内储、装、运、选等环节的污染防治设施按照设计建成并正常运行。 锅炉及烟气治理设施按照批复建成并正常运行。 排矸场、取土场等落实粉尘治理措施。 1.2水污染防治 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设施按照设计建成并正常运行,回用水及外 排水水质达到批复的标准。 洗煤设施按照设计建成煤泥水处理系统,洗煤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成并正常运行。 1.3噪声污染防治 高噪车间、设备等噪声污染源按照设计安装降噪设施。 落实对厂界周围及运煤运矸道路两侧声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 1.4固废污染防治 排矸场按照批准的位置建设,建成拦矸、排水、防自燃等设施,矸石按照设计正规处置 。 锅炉炉渣、脱硫渣、生活垃圾等按照设计处置或利用。 1.5其他污染防治 按照设计内容建成防治设施或落实防治措施。 2 2生生态态保保护护措措施施 2.1开采保护 涉及敏感的保护区或保护目标时,不得违反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相关规定。 不得开采设计划定的灰分、硫分超标的禁采煤层或区域。 不得开采设计为各种保护目标预留的保护煤柱。 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 2.2恢复治理 施工期地面开挖、回填区域完成生态恢复。 对整合关闭矿不利用的工业场地、矸石场、取土场等进行生态恢复(或移交当地政府) 。 2.3人居防护 根据设计及开采进度完成首采区或接续采区的村庄等的搬迁。 因采煤造成居民饮水困难的,启动供水预案解决。 2.4硬化绿化煤矿生产区、生活区、主要道路等应硬化、绿化,绿化系数不低于设计数值。 3 3环环保保管管理理 3.1 机构人员 和制度 设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1~2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 建立相关环保制度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 3.2设备运行管理 各类排污口应规范化设置和管理。 购置必要的化验及监测设备,按照设计的频次与要求进行日常监测。 主要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完整。 3.3环保资金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暂不执行 3.4生态恢复计划 应制定年度生态恢复治理计划,确定治理项目、资金等,并按计划落实。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