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核准.doc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核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煤矿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广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 一、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矿井百万吨死亡率 一级1.0以下; 二级2.0以下; 三级3.0以下。 2、采掘关系正常。 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设计要求。 4、制订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制度。 5、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 6、煤矿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率100。 凡年产量为100万吨以下的一级煤矿,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可往前连续三年累计计算。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二、申请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年度内,企业(局)各矿均达标。 2、考核年度内,企业(局)各矿达标矿井中一级矿井占50及以上。 3、考核年度内,企业(局)百万吨死亡率在1.0以下。 4、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培训制度、绩效考核奖罚制度。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自治区每半年进行一次,企业(局)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已达标的煤矿次年依复查得分决定升、降级;已达标的企业(局)复查不能巩固的,撤消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局)称号。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评级 二级和三级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一级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