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的分权机制.doc
煤矿安全管理的分权机制 从安全角度讲,煤矿可以划为经营者的安全隐患和矿工两大群体。 其实,解决安全问题的方法,必须借助于“以恶制恶”的分权方法。创造一个矿工和安全隐患对抗的机制出来。只要解决一个问题如何让矿工了解的安全隐患信息公布出来。 在通讯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难道这一点还不能做到吗 从政府角度讲,管理煤矿的标准非常简单不死人。如此,只要把安全隐患暴露出来即可。只要把煤矿经营者、矿工的分权体制建立起来,就相当不错了。给矿工搭建一个不暴露身份的信息发布机制,则就能形成一个经营层安全回应的追溯机制。风险管理世界-riskMW.com 世界安全员门户网专业风险研究,欢迎安全风险投稿,谢谢关注 我们不能期望用钦差大臣的方式来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因为钦差也是人,有家人。在整个社会法律不完善的今天,钦差的位置就是地狱啊。如此,就是用一个牺牲机制来消除另一个牺牲机制而已。我们也不能期望设计一个终身制的安全法官出来。因为法官还有家人啊。我们也不能期望把地方煤窑全部变为大型煤矿直属,因为牵涉到太多的利益方。 矿工如何暴露安全隐患信息下面就是行而下的事情了。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