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滚动噪音标准.doc
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殷淑芹 译 联系电话分机 8107 第117法规*轮胎(滚动噪音的释放) [前言] 协 定 关于对轮式车辆、设备以及可装配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部件采用统一的技术法则,以及基于以上法则认证且互相认可的认证的有关情况。 (修订2,覆盖1995年10月16日生效的修改部分) 117号法规 生效日期2005年4月6日 关于轮胎滚动噪音释放认证的统一规则 117号法规 关于轮胎滚动噪音释放等级认证的统一规则 目录 法规 1. 范围 2. 定义 3. 申请认证 4. 打标 5. 认证 6. 要求 7. 充气轮胎的改进以及认证的扩展 8. 产品的一致性 9. 对产品不一致性的处罚 10.停止生产的确定 11.负责进行认证检验的技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2.条款介绍 附件 附件1 按照117号法规,关于轮胎滚动噪音释放等级的认证或认证的扩展、撤回,或者某类轮胎确切的停产的相关信息的通知. 附件2 认证符号的排列 附件3 检测轮胎滚动噪音释放等级的“滑行”测试方法 附件3-附件检测报告 附件4 检测场地详述 [正文] [法规] 1.范围 本法规覆盖关于轮胎在标准测试面上滚动的状态下噪音释放等级的规定. 1.1本法规适用于那些装配在目录 M,N和O所列的道路车辆上1980年10月日制造或之后制造新近生产的充气轮胎,但不适用于 1.1.1设计作为“临时用途的备胎”和标有“仅做暂时用途”的轮胎; 1.1.2名义轮辋直径代码≤10或≤254毫米或≥25或≥635毫米的轮胎; 1.1.3设计为比赛用轮胎; 1.1.4装配在除目录M,N和O所列的道路车辆上的轮胎; 1.1.5配备有附加装置以提高牵引性能的轮胎 如镶钉轮胎; 1.1.6速度等级低于80公里/小时的轮胎。 2.定义 本法规的用途,除ECE第30和54号规章所含定义外,以下定义也适应。 2.1“轮胎类型”指对本规章来说,轮胎范围包括轮胎尺寸设计目录,商标名称,商标描述等与以下方面基本是一致的 ⅰ 生产厂商名称; ⅱ轮胎类别见2.4节; ⅲ轮胎结构; ⅳ使用的类型普通型,特殊用途型和雪地型; ⅴ不管是普通型或是特殊型或特殊负荷型的C1类轮胎; ⅵ胎面花纹见3.2.1章节 2.2“商标名称”或“商标描述”是指由轮胎制造商给定的轮胎标识。商标名称可能与制造商名称相同,商标描述也可能与商标一致。 2.3“滚动噪音释放”意思是指声音从行驶中的轮胎和路面之间相接触时发出的。 2.4“轮胎种类”是指以下几组中的一组 2.4.1C1类的轮胎符合ECE规章第30条的轮胎。 2.4.2C2类的轮胎符合ECE规章第54条,并符合单胎负荷能力指数小于或等于121,速度符号高于或等于N的轮胎。 2.4.3C3类轮胎符合ECE规章第54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轮胎 a单胎负荷指数大于或等于122,或者 b单胎负荷指数小于或等于121,速度符号低于或等于M。 2.5“特定的轮胎规格”是指本规章附件3所述用来提交测试的轮胎的尺寸,用来评估该类轮胎与批准类型的一致性。 2.6“临时用途的备胎”是指区别于装配在常规行驶条件下的任何车辆上的轮胎,仅在行驶状态受限情况下临时使用的。 2.7“竞赛用轮胎”是指装配在涉及动力比赛用的车辆上而非用在非竞赛路上使用的轮胎。 2.8常规轮胎是指日常在道路上常规使用的轮胎。 2.9 特殊用途的轮胎是指既可以在道路上使用,也可以在非道路条件下使用或其它专门用途的轮胎。 2.10雪地轮胎是指一种轮胎,它的胎面花纹、胎面胶或结构原设计是为了达到在雪地条件下比常规轮胎有更好的启动或行驶性能。 3.认证申请 3.1轮胎滚动噪音释放等级的认证申请,应当由生产厂商或他正式委派的代表提交。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3.1.1 生产厂商名称; 3.1.2 申请者名称和地址; 3.1.3生产工厂地址; 3.1.4商品名,商标种类,商标; 3.1.5 轮胎种类(种类C1,C2或C3)(见规章第2.4节) 3.1.6轮胎结构; 3.1.7对C1类轮胎要说明是加强型(或特殊负载型); 3.1.8使用的种类(常规型,专用型和雪地型); 3.1.9该申请所覆盖的轮胎尺寸清单; 3.2该认证申请还需附上一式三份的如下资料 3.2.1有关影响轮胎滚动噪音释放的主要特性的资料和有关用在指定轮胎上的胎面花纹的资料。可附图纸、或照片或详细说明。所有这些必须足以让认证机构或技术部门判断这之后对主要特性的改动会对轮胎滚动噪音释放起相反作用,对轮胎结构作微小改动后,在对合格产品进行检测过程中发现这将对轮胎滚动噪音的释放有显著和决定性的影响。 3.2.2一旦正式生产,在被正式批准的一年内,还应提交轮胎胎侧的图纸或照片(阐明3.1.4章节所述的信息),以及第5章节将提到的认证标识。 3.3按管理部门的要求,申请者还需提交检测用的样胎或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按本规章第11节所述程序递交。 4.打标 4.1指定轮胎类型的所有轮胎必须按ECE规章第30条或第54条所规定的来打标。 4.2特殊轮胎必须标有 4.2.1 生产厂商名称或商标。 4.2.2商标描述(见第2.2章节),然而,当商标描述与商标一致时就不需要了。 4.2.3指定的轮胎规格 4.2.4如果轮胎分类属加强型轮胎则需注明“加强型”(或注“特殊负荷”)。 4.2.5如果轮胎在使用种类上分类属“雪地型”,则需注明 “MS”或注 “M.S”或 “MS”。 4.2.6如果轮胎在使用种类上分类属“专用型”,则需注明“MPT”或注“ML” 或“ET”。 4.3轮胎需为本规章附件2中所示的认证标识提供足够的空间。 4.4认证标志应模压在胎侧中或表面上,这些标识应明显清晰地置于至少轮胎一侧的胎侧的下部。 4.4.1然而,对于那些标有“轮胎所应装配轮辋”的轮胎,标识“A”可被置于轮胎胎侧外部的任何部位。 5.认证 5.1如果以通过本法规为目的而提交申请的轮胎符合下文第6和第7章节的要求,那种类型的轮胎应得到批准。 5.2每个经核准的轮胎类型应分配一个批准号。同一合同方不应分配同样的批准号给另一种类型的轮胎。 5.3依本法规,一种类型轮胎的批准、拒绝或批准的扩展都应该以符合本法规附件1格式的表格通知应用本法规协议的各方。 5.4按本法规的规定,对已获批准的一种轮胎类型的每一条胎要保持第4.3章节规定的间隔以及符合第4.4章节的要求。国际认证标识由以下内容组成 5.4.1一个用圆圈圈起来的字母“E”,后边接着是给予批准的国家的识别号1/; 5.4.2批准号,接着是字母“S”,置于圆圈的右边(或下边),圆圈如第5.4.1节所示。 5.5如果轮胎符合该国协议中的一条或多条其它法规的类型认证,且该轮胎类型已得到本法规的批准,5.4.1章节中规定的符号不能重复。这样,得到本法规核准后,按所有法规得已批准的其他数字和符号须紧接着上面第5.4.1章节所述的符号放置。 5.6本法规附件2举例说明了认证标识的排列。 6.要求 6.1轮胎滚动噪音等级按本法规附件3所述来测量。 6.2对于C1类轮胎,滚动噪音释放值不能超出以下数值,这些值适应于常规轮胎和雪地轮胎。断面宽请参照本法规第30条款第2.17.1.1章节所规定的名义断面宽度。 6.1.1.2 名义断面宽度 极限分贝(A) 断面宽≤145 145θref时系数K为-0.03dbA/ ℃;当θθref时系数K为-0.06dbA/ ℃。 C2类的轮胎系数K为-0.02dbA/ ℃。 对判定一套轮胎的噪音等级有用的所有测量结果中,如果所测的测试表面温度的变化不超过5℃,就只对最后提交的轮胎滚动噪音等级用所测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温度修正。否则,每次测得的噪音等级Li都要用记录噪音时的温度值进行修正。 对C3类轮胎不用做温度修正。 4.4 因为考虑到任何测量仪器的不精确性,根据4.3条款,所得结果应减少1分贝。 4.5最终结果既用温度修正后的用分贝表示的轮胎滚动噪音等级LR(θref)要四舍五入至最小的整数。 图1麦克风的检测位置 附件3附件测试报告 第1部分报告 1.认证部门或技术部门 2.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3.测试报告编号 4.生产厂商及商标或商标描述 5.轮胎种类(C1,C2或C3) 6.使用种类 7.按4.4及4.5附件3条款测得得噪音等级 分贝(A) 在参考速度70/80公里/小时 1/ 8.评价(如果有) 9.日期 10.签名 第2部分测试数据 1.测试日期 2.测试车辆(制造商,型号,年份,改良等等) 2.1测试车辆轮距 毫米 3.测试轨道的位置 3.1轨道通过ISO108441994认证的时间 3.2发行部门 3.3认证方法 4.轮胎测试详细情况 4.1轮胎规格名称 4.2轮胎保养描述 4.3参考充气压力 千帕 4.4测试数据 左前 右前 左后 右后 测试质量 轮胎负荷指数() 充气压力(冷)(千帕) 4.5测试轮辋宽度代码 4.6温度测量传感器类型 5.有效测试结果 行使次数 测试速度公里/小时 行使 方向 测得的左侧噪音等级 测得的右侧噪音等级 大气 温度 轨道 温度 温度修正后左侧噪音等级 温度修正后右侧噪音等级 备注 1 2 3 4 5 6 7 8 5.1回归线斜率 5.2按附件3第4.3条款进行温度修正后的噪音等级 分贝(A) 附件4测试场地的规范 1.介绍 本附件描述了测试轨道的布置及物理特性方面的一些规范。这些规范以其它标准为基础,描述了所应具有的物理性能以及这些性能的测试方法。 2. 表面应具有的特性 假如一个表面的纹理及气孔率或消音系数经测量发现其满足条款2.1至2.4 的所有要求,也符合其设计要求(第3.2章节)时,这样的表面被认为是符合标准的。 2.1残余气孔率 测试轨道铺设物的残余气孔率不能超过8,测量步骤见第4.1章节。 2.2消音系数 如果表面不符合残余气孔率的要求,只有当它的消音系数α≤0.10时才会认可这种表面。测试步骤请参照4.2条款。只有当所测得的消音系数α≤0.10时,条款2.1和2.2的要求也就满足了。 注释 (略) 2.3纹理深度 纹理深度用容积的方法来测量(见下文第4.3章节),为 TD≥0.4毫米 2.4表面的均匀性 应尽力确保测试区域表面的均匀性。 这包括纹理及气孔率,但也应留意如果滚动时导致某些地方的有效滚动多于其它地方,也可能出现由于纹理的不同或不平造成的颠簸。 2.5检测周期 为检查测试表面是否仍符合本标准纹理及气孔率或消音方面的要求,应按如下间隔对表面做定期检测。 (a)对残余气孔率或消音率(α) 当表面是新的时; 当表面是新的时,如果表面满足各要求,不需对其做进一步的定期检测;当表面是新的,如果表面不满足要求时,以后再对其做进一步的检测,因为随时间推移表面会变得结实紧密。 (b)纹理深度 当表面是新的时;当要测试噪音时(铺设表面四周之后),每12个月检测一次。 3. 测试表面的设计 3.1 区域 当设计测试轨道的布局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确保一个最低要求车辆穿过测试带在覆盖了特定测试材料的测试区域上横向移动,为了行驶的安全及实际要求,测试材料应留有适当的边缘。这就要求轨道的宽度至少是3米,轨道的长度要超过AA和BB线两端各至少10米。图1展示了一个恰当的测试场地的平面图,显示了放置测试设备的最小区域及与特定测试表面材料很贴近的测试设备。根据附件3第3.2章节,检测结果需在车辆两侧获取,当车辆沿一个方向行驶时,用两个麦克风的位置(轨道一边一个)来测量以获取结果;也可令车辆沿两个方向行驶,用在轨道一侧的一个麦克风来测量。如果用了后面的这种方法,那么对于轨道没有麦克风的那侧没有测试表面上的技术要求。 图1测试表面区域的最低要求 阴影部分称为“测试区域” 3.2表面设计及准备工作 3.2.1基本的设计要求 测试表面必须符合四个设计要求。 3.2.1.1表面须是一个密实的沥青混凝土结构。 3.2.1.2最大碎块尺寸为8毫米(公差允许从6.3毫米到10毫米)。 3.2.1.3覆盖路面厚度应≥30毫米。 3.2.1.4粘合剂应是不经任何改性的纯渗透级的沥青。 3.2.2设计准则 作为测试表面建造的指南,图2中的总(颗粒)级配曲线给出了一些有用的特性。另外,为获得理想的纹理及耐久性能,表1也给出了设计指南。级配曲线满足下列公式 P(passing)100Cd/dmax1/2 其中d 方格栅尺寸,以毫米计 dmax8毫米,平均值曲线 10毫米,公差下限对应的曲线 6.3毫米,公差上限对应的曲线 图2沥青混合料公差范围内的总级配曲线表 除了上述内容,还给出如下建议 (a)沙子成分(0.063毫米<方格栅尺寸规格<2毫米应包含不超过55的自然沙子和至少45的压碎沙。 (b)根据最好路面的建设实践经验,基础和下基层要确保有很好的稳定性和平坦度。 (c)碎块要压碎(100的压碎面),并且是一种高耐压碎性的材料。 (d)用在混合料中的碎块要清洗。 (e)无额外的碎块加到表面上去。 (f)用PEN值表示的粘合剂的硬度根据不同国家的气候条件为40-60,60-80或80-100。原则上是要尽可能用硬度大的粘合剂,这是惯例。 (g)要选择滚压前混合料的温度,以便经过滚压达到所需的气孔率。为提高满足以上章节2.1至2.4要求的可能性,混合料的紧密度除了要考虑正确选择混合料的温度,还要考虑合适的滚压次数以及压实车辆的选择。 表1设计指导 目标值 允差 占混合料总质量的百分比 占集骨料质量的百分比 石头质量 方格栅(SM)2毫米 47.6 50.5 5 沙子质量 0.063<SM<2毫米 38.0 40.2 5 填充物质量 SM<0.063毫米 8.8 9.3 5 粘合剂(沥青)质量 5.8 N.A. 0.5 最大碎块规格 8毫米 6.3-10 粘合剂硬度 见章节3.2.2.f 抛光石头所占比值(PSV) 50 相对于用马歇尔方法测量的紧密度来说,其密度为 98 4.测试方法 4.1残余气孔率的测量 为了测量残余气孔率,要至少在轨道四个不同的位置上钻取土样。这四个位置均匀分布在AA和BB线之间的测试区域内。为避免车轮轨道处的不均一和不平整性,不要在车轮轨道上,但要在靠近轨道处钻取样芯。要在靠近车轨处钻取两次样芯(最少次数),在每个麦克风和车轨之间大约一半位置处钻取一个样芯(最少个数)。 如若怀疑均一性条件(见章节2.4)不能满足,则要在测试区域内更多位置上钻取样芯。 由每个样芯确定残余气孔率,然后计算由所有样芯确定的残余气孔率的平均值,并与章节2.1的要求作一下对比,没有一个由样芯算得的气孔率比要求的值高出10的。 建造测试表面的人提醒当测试区域由于其下的管道或电线发热而引起一系列问题时,必须从该区域移除。根据以后钻芯取样的位置要仔细计划好管道线路的铺设。所以建议预留一块200毫米300毫米见方的场所,此处无管道线路或管道线路铺设在足够深的地方,以便在从表层钻取样芯时不被破坏。 4.2消音系数 消音系数(正常发生的)是通过阻抗管按照ISO10534-11996或ISO10534-21998规定的程序来测量的。 对于测试样本,要遵循有关残余气孔率(见章节4.1)的要求。要在400赫兹至800赫兹之间测量消音效果,以及在800赫兹至1600赫兹范围之间测量(至少在第三倍频带的中间频率),最大值确认为上面两个频率段的值,然后将所有测试样本的这些值求平均值后就得到最终结果。 4.3体积宏观结构测量 纹理深度要在测试带上沿车轮轨道均匀分布的至少10个位置上进行测量。求得平均值后与规定的最小纹理深度作比较。见ISO108441994标准中对测量程序的描述。 5.测试表面随时间的稳定性及其保养 5.1老化的影响 同其他表面相同,在表面建好后起初的6-12个月里,在该表面测得的轮胎滚动噪音可能要稍稍高些。 表面在建好四周后可达到它应具有的特性,通常,老化对卡车发出的噪音的影响比小车要小些。 随时间的稳定性主要取决于车辆沿表面行使时对表面的磨光和压实程度。要按章节2.5所述对其进行周期性检查。 5.2表面的保养 松散的石块或灰尘可能大大降低有效的纹理深度,必须从表面移除。在一些有冬天气候的国家里,有时用盐来除冰,这样盐就可能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