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層大樓之火災防救對策.pdf
Journal of Crisis Management. 2005 Vol. 2 No.1 67 JCM050300345PBS 超高層大樓之火災防救對策超高層大樓之火災防救對策 夏冠群、林奕傑夏冠群、林奕傑 摘要 超高層建築物使用型態以多元化為導向,具備特 有的「集中風險」 。由於人員、財物和活動集中, 一旦發生重大火災,所造成之損失、影響層面既 深且廣。 本文希能藉由檢討國內過去所發生之火災案例與 歸納目前各專家學者對於超高層建築物所作之研 究,來研擬超高層大樓火災之防救對策,以提供 超高層建築物行政管理及工作人員了解超高層建 築物火災之特性,知悉超高層建築物火災防護及 搶救之重要性;並以「新漢來世界中心」為例, 將 ICS 理念融入指揮體系,進行搶救推演,協助 消防救災人員搶救超高層建築物火災時不致手忙 腳亂,才能有效迅速控制火勢,避免因救災不當 而導致更多的傷亡及財物損失。 關鍵字關鍵字 超高層建築物、火災、防救對策。 夏冠群高雄科技應用大學 土木工程系副教授, seattlecc.kuas.edu.tw;林奕傑高雄市政府消 防局副中隊長。 2005 Crisis Management Society, Taiwan, R.O.C. Manuscript received 15, August, 2004; accepted 10, October, 2004 JCM050300345PBS 1 前言前言 近年來台灣地區由於經濟的快速起飛及生 活中多方面的需求,致使建築物由水平低層的 木構造、磚造傳統建築演變成 RC、SRC 甚至鋼 骨造的高層或超高層建築。例如高雄市東帝士 大樓 85 層及台北市國際金融中心大樓 101 層, 使用型態以多元化為導向,強調完全具備機能 性、經濟性和便利性。這個趨勢就是都市地區 土地高度經濟利用後的現象。 台北縣汐止市東方科學園區大樓於民國九 十年五月十二日凌晨四時發生火災,搶救時間 長達四十二小時,波及二百多家高科技公司, 財物損失達新台幣百餘億元以上,為國內消防 史上延燒最久的建築物火災案例。經相關單位 調查其火勢迅速擴大之原因,均指向防火區劃 設計不當,在火災發生時未發揮侷限火勢之功 能,終造成難以估計之損失。 嚴謹的火災防護措施並無法完全避免火災 的發生,因此在嚴謹之火災防護措施下,應搭 配何種滅火搶救措施,才能建構一套全方位的 超高層建築物火災管理規劃,進而降低超高層 建築物火災所造成之嚴重損害,此乃本文之動 機。 2 超高層建築物之定義及火災特性超高層建築物之定義及火災特性 2.1 超高層建築物之定義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二百二十七條 規定所謂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 50 公尺或樓 層在 16 層以上之建築物。至於超高層建築物之 高度為何層數多少眾說紛紜,法規迄今仍 無確切之定義。茲將各派之觀點概述如下[1] (1)民國七十九年中、日高層建築技術準則與 管理制度研討會中,建築規劃設計組認為 超高層建築物是指高度在100公尺以上之 建築物,消防防災組則認為超高層建築物 是指高度在 25 層以上或簷高 90 公尺以上 之建築物。 (2)羅醒亞氏將超高層建築物定義為高度在 100 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3)許力仁氏、葉俊興氏均將超高層建築物界 定為 25 層以上或 90 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4)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三十條規定樓高 100 公尺以上建築物, 68 Shiah et al., A Proposed cuting Framework of the Fire Risk Management Plan for the Tall Building Journal of Crisis Management 2005 Vol. 2 No. 1 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經調查高雄 市現有最高的雲梯車其高度為 70 公尺, 約可到達建築物 21 層樓高,當消防水庫 車中繼供水時,壓力可達 15kg/cm2,若扣 除水帶摩擦損失及高度重力損失,其出水 壓力可達 5kg/cm2 以上,放水高度應可達 建築物 30 層樓。 因此個人認為可將超高層建築物定義為高 度在 30 層以上或 100 公尺以上之建築物。 2.2 超高層建築物之火災特性 (1)濃煙密佈 由於超高層建築物採用玻璃帷幕建築及空 調設備,平時門窗密閉,加上火載量大、易燃 物品多且隔間裝潢多未使用耐燃或不燃材料, 一旦發生火災,於初期起火燃燒時,在缺氧狀 態下悶燒,必然產生大量黑色濃煙。如無設置 妥善的煙控設備,不斷產生的濃煙即沿著空 隙、通風管道、走廊、樓梯間擴散,造成濃煙 密佈於整棟建築物,致使人迷失視力或缺氧暈 倒外,其中更含有一氧化碳,足可令人中毒致 死;密佈的濃煙亦更增加消防人員搶救的困難 度。 (2)煙囪效應容易延燒 超高層建築物,屬密閉式空間,濃煙及高 溫蓄積不易排除,易經由管道間及樓梯間形成 煙囪效應,且樓層高度越高,建築物的煙囪效 應越大,使得燃燒快速向四處蔓延,一旦擴大 燃燒後,將產生更大的熱量,並藉著熱傳導、 對流、輻射的特性使大量的熱能蓄積於建築物 內,甚而引發閃燃。 (3)逃生疏散不易 火災發生後瞬間濃煙密佈,將妨礙人的視 線與呼吸系統,且建築物使用型態複雜、樓層 面積廣大,再加上心理恐慌,造成逃生不易; 超高層建築物收容人數眾多且避難動線設計甚 長,亦無法於短時間內將所有人員自建築物內 部疏散至戶外安全區域。 (4)搶救困難 綜合以上超高層建築物之特點,再加上高 樓層之火勢易受外圍風力之影響及玻璃帷幕窗 戶破壞不易、高空作業車無法攀及,因此難以 採用內外夾攻搶救戰術,造成搶救工作極為困 難。 3 國內超高層建築物火災案例探討國內超高層建築物火災案例探討 3.1 台北縣汐止市東方科學園區火災[2] (1)火災概述 1. 發生於民國 90 年 5 月 12 日凌晨四時,整個 園區由四棟大樓組成,該建築為地上 26 層、 地下 5 層之連棟式 SRC 鋼骨建築,A、B、C 三棟成品字狀,D 棟在西側與 C 棟有樓梯通 行,大樓四週皆為玻璃帷幕牆;每層樓地板 面積約為 3300 平方公尺。 2. 起火於 A 棟第 3 層吉祥如意佛具店,其防火 牆被破壞,且未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致擴大 延燒 。 後因煙囪效應由管道間竄燒到 16 樓遇 到易燃物起火,接著火舌從管道間及冷氣管 路的天花板向上逐一竄燒, 而 22 樓亞新公司 防火鐵捲門無法關閉,25 樓分屬味全公司及 東帝士營造的 ABC 棟間的防火牆遭拆除 , 26 樓宏拓公司、宏春電腦及東帝士集團的 ABC 棟前方防火牆遭開設出口,才使大火橫向延 燒到 BC 兩棟。 3. 經 42 個多小時的延燒,擴散延燒至該棟第 4、5、6、7、9、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 層,B 棟第 20、24、 25、26 層,C 棟第 25、26 層;其中除 A 棟 第 5、6、9、15、16 層和 C 棟第 25、26 層 半毀外,其餘延燒之樓層均全毀。 3.2 調查分析與建議 1. 起火建築是超高層建築物,屬密閉式空間, 濃煙及高溫蓄積不易排除,易經由管道間及 樓梯間形成煙囪效應;該棟大樓內部管道間 貫穿各樓層且空調通風管道貫穿水平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