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规见证试验指南.doc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工程复检/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见证试验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经建质[2009]28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运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见证取样 送检管理 规定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9年5月4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很自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应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艰涩好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刚才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见证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四条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 因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增加的监理人工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改正 (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 (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 (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九条 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机构。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同时废止。 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 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提炼并解读289号文件 一 选取资质完善的检测机构。文件第二条 二 要求对涉及机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文件第四条 三 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监理单位配备鉴证人员并各自承担相应职责。文件第五、第六条 四 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应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及承担检测的见证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相当于原来的备案书),见证人员更换时,将更换信息告知监督机构及检测机构。文件第七条 五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可参照本指南附表)。文件第八条 六 见证取样时,试样或包装上要做出标识、封志(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且见证人和试验人签名。见证人填写见证记录。文件第九条 七 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拒收。文件第十一条 八 检测机构按规定对检测试样进行留置。文件第十二条 九 不合格检测结果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不合格台帐。文件第十三条 十 检测报告,应加盖“有见证试验”专用章文件第十四条 十一 新工程对289号文的执行老工程老办法,新工程新办法。文件第二十条 工程见证及送检流程 选定检测机构 检测并告知 收样 送检 取样 报告领取 第一步 选定检测机构 ■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选定资质完善的检测机构 ■ 该机构应具备21证 2证(必备) △ 计量证书CMA证书 △ 北京市建委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试验室资质证书 1证(推荐) △ 试验室认可CNAS认可证书 法律规定 核 计量认证CMA证书,可确保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政策要求 核 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试验室、专项检测试验室资质证书,以确保该机构有资格出具见证检验报告。 市场选择 核 选择更好的试验室,可进一步核查CNAS试验室认可证书 第二步 取样 1.确定见证人员 2.正确填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样本1) 3.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及所确定的见证检测机构 4.施工单位安排试验人员取样 注确保正确取样,可查询本手册附录,了解取样数量、批组、见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检测标准、规范等相关内容。 5.见证人员现场见证取样 注标识和封志至少包含试件编号、取样日期。 6.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在试样或其包装上标识、封志、签字 7.见证人员正确填写见证记录(见样本2) 8.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样本1 见证取样及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站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检测机构 我单位决定,由 张三 同志担任 美好家园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见证人签字 张三 北京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见证取样和送检专用章 建设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意 ①该样本为见证取样和送检前提供 ②更换见证人员时,务必将更换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并加盖监理公司印章 样本1 见 证 记 录 编号 工程名称 美好家园一期 取样部位 外墙保温外坡道 样品名称 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取样数量 1组 取样地点 现场 取样日期 2009年8月8日 见证记录 北京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见证取样和送检专用章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试验人员签字 王二 见证人员签字 张三 年 月 日 第三步 送检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将取好的样品及见证记录送至见证检测机构 ■正确填写见证检测委托书 工程见证检验专用通道 例送样至CTC工程见证检验专用通道,由专业人员受理。 第四步 收样 ■检测机构核对并确认以下信息 ①该工程是否已交付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②见证记录是否有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是否同告知书上的一致 ③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是否符合检测标准的要求 ④封样标识和封样信息(试件编号、取样日期)是否齐全,标识上是否有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 ■以上信息无误收样,有误拒收 第五步 检测并告知 ■检测机构依据检验要求确定检测周期并告知委托方。 ■检测机构按相关标准、规范及时安排样品检测,并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 检测结果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提示 □委托CTC,您可随时咨询样品的再检状态。 □CTC见证检验专项服务通道咨询电话010-51167681/7983/7984 第六步 报告领取 ■检测机构通知委托方报告完成 ■委托方核对报告信息及内容 ①见证试验钢印 ②加盖CMA章 ③检测机构章 ④委托方委托信息是否正确、齐全 ■报告确认无误,取报告(见样本3) 附表 附表一 工程见证检测一览表 附表二 工程复检或见证检测一览表 第72页 附表一 (一)混凝土工程用材料见证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批组 取样数量 检测周期(天) 规范 检测标准 1 通用硅酸盐水泥 强度 (1) 散装水泥 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②随即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 袋装水泥 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②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12kg 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DBJ01-82-200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安定性 3 凝固时间 3 2 砌筑水泥 安定性 12kg 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砌筑水泥GB3183 凝固时间 3 强度 32 保水率 3 3 快硬硅酸盐水泥 安定性 (1)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的水泥,400t为一批,不足400t也按一期计 (2)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20袋中各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4kg 12kg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快凝快硬硅酸盐水泥JC314 凝固时间 3 强度 32 4 铝酸盐水泥 强度 (1)同一水泥厂、同一类型、同一编号的水泥,每12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20t也按一取样单位计 (2)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20袋中各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5kg 注水泥取样后,超过45天使用时需重新取样 12kg 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快硬硅酸盐水泥GB199-90 凝固时间 3 细度 3 5 普通混凝土 抗压强度 1.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少于1次;2.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次数不少于一次;3.当一次浇筑超过1000 m3,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一次,4.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块/组 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DBJ01-82-2005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081 6 抗渗混凝土 抗压强度 同普通混凝土 3块/组 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抗渗性能 连续浇注抗渗混凝土每500 m3应置留一组抗渗试件,每项工程不少于2组 6块/组 35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 7 抗冻混凝土 抗压强度 同普通混凝土 3块/组 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抗渗性能 以同一盘或一车混凝土为一批 3块/组 根据循环次数而定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 82 8 轻骨料混凝土 抗压强度 同普通混凝土 3块/组 3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干表观密度 同配合比的连续生产的预制构件厂及预拌混凝土每月不少于4次,单项工程每100 m3混凝土至少一次,不足100 m3也按100 m3计 50kg 3 JGJ51-200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二)钢筋工程用材料见证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组批 取样数量 检测周期(天) 规范 检测标准 1 热轧光圆钢筋 拉伸(上屈服强度、拉抗强度、申长率)弯曲 (1)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200mm原始标钜直径/2 2根 ≥1.6(钢筋直径弯心直径) 2根 3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2 热轧带肋钢筋 拉伸(上屈服强度、拉抗强度、申长率) (1)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2)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 (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 伸件和一个弯曲件 同上 3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 弯曲 1条 3 3 碳素结构钢 拉伸(上屈服强度、拉抗强度、申长率) (1)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1条 3 碳素结构钢 GB 700 弯曲 1条 3 4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拉伸(上屈服强度、拉抗强度、申长率) 同上 1条 3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 弯曲 1条 3 5 冷轧待肋钢筋 拉伸(上屈服强度、拉抗强度、申长率) (1)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2)在每(任)盘中的任意一端截去500mm后切取 1根/盘 3 冷轧带肋钢筋 GB 13788 弯曲试验 2根/盘 7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整合钢绞线的最大力 每批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3根/批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规定非比例延伸力 3根/批 最大力总伸长率 3根/批 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抗拉强度 每批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加工状态的钢丝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1根/盘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 5223 断后伸长率 1根/盘 3 弯曲试验 1根/盘 3 9 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抗拉强度 每批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的钢丝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1根/盘 3 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YB/T 156 断后伸长率 1根/盘 3 反复弯曲 1根/盘 3 10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抗拉强度 每批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制度的钢棒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1根/盘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 5223.3 断后伸长率 1根/盘 3 伸直性 1根/5盘 3 11 预应力混凝土用低合金钢丝 抗拉强度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优质钢丝按同一罐炉号及同一热处理炉号)、同一形状。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1根/盘 3 预应力混凝土用低合金钢丝 YB/T 038 伸长率 1根/盘 3 冷弯 1根/盘 3 反复弯曲 5且不少于5盘 3 应力松弛 每季度一个 3 12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抗拉强度 每批应由同一尺寸、同一锌层级别、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1根 3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YBN/T 5294 伸长率(标钜100mm) 1根 3 180度弯曲试验次数 2根 3 13 钢筋焊接 拉伸试验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个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3根 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弯曲试验(闪光对焊) 3根 3 拉伸试验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3根 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弯曲试验(电焊弧、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3根 3 14 锥螺纹连接 抗拉强度 同一班台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6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班内焊接接头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3个 3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 符合钢板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 16957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2652 焊接接头弯曲及亚扁试验方法GB 2653 套筒挤压及接头 3个 3 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 3个 3 电阻电焊 抗拉强度 3个 3 抗剪强度 3个 3 弯曲 3个 3 电焊弧接头 抗拉强度 3个 3 闪光对焊 抗拉强度 3个 3 弯曲 3个 3 电渣压力焊接头 抗拉强度 3个 3 班前焊 抗拉强度 3个 3 气压焊接头 抗拉强度 3根 3 弯曲(梁、板的水平筋连接) 3根 3 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抗压强度 3根 3 (三)钢结构工程用材料见证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组批 取样数量 检测周期(天) 规范 检测标准 1 钢材 屈服点 同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1根 3 碳素结构钢GB/T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抗拉强度 3 伸长率 3 冷弯 1根 3 冲击力 3根 3 厚度方向性能 2根 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 5313 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预拉力 每一规格螺栓为一个检验批 8套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福技术条件GB/T3633 3 高强度六大角头螺栓连接副 扭矩系数 每一规格螺栓为一个检验批 8套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用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规范GB/T 1231 钢结构高强度 4 螺栓 实物最小荷载* 每一规格螺栓为一个检验批 8个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5 防火涂装 防锈等级 构件数的10 3件/类 现场检查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 涂料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 8923 6 防火涂装(底漆) 涂层厚度 构件数的10 3件/类 现场检查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GB/T13452.2-2008 7 防火涂装(薄涂、厚涂) 涂层厚度 构件数的10 3件/类 现场检查 GB 50205附录F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GB/T13452.2-2008 8 防火涂装(薄涂型) 粘结强度 100t 5kg 10 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 9 防火涂装(厚涂型) 粘结强度、抗压强度 50t 5kg 35 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 四砌体工程用材料见证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组批 取样数量 检测周期(天) 规范 检测标准 1 烧结普通砖 抗压强度 15万块为一验收批 10块 6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 烧结普通砖 GB 5105 2 烧结多孔砖 抗压强度 5万块为一验收批 10块 6 烧结多孔砖GB 13544 3 粉煤灰砖 抗压强度 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 20块 6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 粉煤灰转JC 239 抗压强度 6 4 粉煤灰砌砖 抗压强度 200m3为一验收批 3块 6 粉煤灰砌砖JC 238 5 蒸压灰砂砖 抗压强度 每10万块砖为一批,不足10万块砖亦为一批,但不少于2万块 10块 6 蒸压灰砂砖GB 11945 4 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立方体抗压强度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0块亦为一批 9块 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 7 砂浆 抗压强度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应至少抽检一次 6块/组 35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 稠度 20kg 3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 分层度 3 拌合物密度 3 五防水工程用此类见证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检测项目 组批 取样数量 检测周期(天) 规范 检测标准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拉力 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抽3卷,100卷一下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抽取1卷卷材,除去2500mm卷头后,顺纵向截取长度为 2m2 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8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18967-2003 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低温柔度 不透水性 耐热性 800mm的全福卷材试样两块,一块送检,一块备用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JC840-1999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胎防水卷材JC898-2002 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拉伸强度 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抽3卷,100卷一下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性能检验。除去外层300mm后,顺纵向截取长度为1500mm的全福卷材试样两块,一块送检,一块备用 2m2 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聚乙烯防水卷材GB12952-2003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GB12593-2003 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GB18173.1-2006 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JC/T684-1997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GB18173.2-2000 断裂伸长率 低温弯折性 不透水性 3 止水带 拉伸强度 以同一生产厂,同月生产、同标记的膨胀橡胶产品为一验收批 在外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即抽取足够的试样,进行物理检验 2米 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二部分止水带)GB18173.2-2000 扯断伸长率 撕裂强度 4 遇水膨胀橡胶 制品型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体积膨胀倍率 腻子型 同一生产厂,同月生产、同标记的膨胀橡胶产品为一验收批 在外观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