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150-2007_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_路桥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JTS 150 2007 主编单位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2008 年2 月1 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8北京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行业标 准 书 名 水运 工程节 能设 计规范 著 作 者 中交水 运规 划设计 院有 限公司 责任 编辑 孙毓 华 出版 发行 人民 交通出 版社 地 址 100011 北京 市朝 阳区安 定门 外外馆 斜街3 号 网 址 h ttp / / www.ch inasybook .com 中 国水运 图书 网 销售 电话 010 85285376 ,85285956 总 经 销 北京中 交盛 世书刊 有限 公司 经 销 人民 交通出 版社 交实书 店 印 刷 开 本 印 张 字 数 千 版 次 2008 年1 月 第1 版 印 次 2008 年1 月 第1 次印刷 统一 书号 15114 1143 印 数 0001 4000 册 定 价 20 .00 元 如有印 刷、 装订 质量问 题的图 书由 本社负 责调 换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JTS 150 2007 的公告 2007 年第45 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编号为JTS 150 2007, 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 J 228 2000 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2.0 .4 条、 第4.0 .5 条、 第5.0.3 条、 第6 .0.1 条、 第7.0 .5 条 和第7.0.7 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水运工程部分 建标 〔 2002〕 273 号 具有同等效力, 必须严格执 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范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 由我 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在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 J 228 2000 的基础 上, 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 总结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节能设计的实 践经验, 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的 现状和节能设计的发展需要修订而成。主要包括港口总平面布 置, 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 供热、 通风和 空气调节,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供电、 照明, 控制和管理, 港务船舶, 通航建筑物, 助航标志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 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 司。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 J 228 2000 自2001 年实施以 来, 规范和指导了水运工程的节能设计, 在节约能源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 会, 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节能政策、 法规, 对节约能源提出 了更高要求, 原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节能工作的需 要, 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 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第2 .0 .4 条、 第4 .0 .5 条、 第5 .0 .3 条、 第6 .0 .1 条、 第 7 .0 .5 条和第7 .0 .7 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与建设部发布 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运工程部分 建标〔 2002〕 273 号 具有同等效力,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12 章和3 个附录, 并附条文说明。编写组人员分 工如下 1 总则 冯锡荣、 张亚敏 2 基本规定 张亚敏、 陶鹏 1 3 港口总平面布置 赵有明 4 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 褚广强、 邹焱林、 张国维、 刘明 祥 5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 张卫 6 供热、 通风和空气调节 杨冬梅 7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李恩瑞 8 供电、 照明 黄彦辉、 葛三敏 9 控制和管理 王淑敏 10 港务船舶 杨国平 11 通航建筑物 杨琳、 张国维 12 助航标志 傅洪深 附录A 张亚敏、 褚广强 附录B 张亚敏 附录C 陶鹏 本规范于2007 年11 月24 日通过部审, 于2007 年12 月20 日 发布, 自2008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 程中, 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 地址 北京市 建国 门 内 大 街 11 号, 交 通 部 水 运 司 工 程 技 术 处, 邮 政 编 码 100736 和本规范管理组 地址 北京市安内国子监街28 号, 中交 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07 , 以便再修订时参 考。 2 目 次 1 总则1⋯⋯⋯⋯⋯⋯⋯⋯⋯⋯⋯⋯⋯⋯⋯⋯⋯⋯⋯⋯⋯⋯ 2 基本规定2⋯⋯⋯⋯⋯⋯⋯⋯⋯⋯⋯⋯⋯⋯⋯⋯⋯⋯⋯⋯ 3 港口总平面布置3⋯⋯⋯⋯⋯⋯⋯⋯⋯⋯⋯⋯⋯⋯⋯⋯⋯ 4 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5⋯⋯⋯⋯⋯⋯⋯⋯⋯⋯⋯⋯⋯ 5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 10⋯⋯⋯⋯⋯⋯⋯⋯⋯⋯⋯⋯⋯⋯⋯ 6 供热、 通风和空气调节 12⋯⋯⋯⋯⋯⋯⋯⋯⋯⋯⋯⋯⋯⋯ 7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14⋯⋯⋯⋯⋯⋯⋯⋯⋯⋯⋯⋯⋯⋯⋯⋯ 8 供电、 照明 15⋯⋯⋯⋯⋯⋯⋯⋯⋯⋯⋯⋯⋯⋯⋯⋯⋯⋯⋯ 9 控制和管理 17⋯⋯⋯⋯⋯⋯⋯⋯⋯⋯⋯⋯⋯⋯⋯⋯⋯⋯⋯ 10 港务船舶 18⋯⋯⋯⋯⋯⋯⋯⋯⋯⋯⋯⋯⋯⋯⋯⋯⋯⋯⋯ 11 通航建筑物 19⋯⋯⋯⋯⋯⋯⋯⋯⋯⋯⋯⋯⋯⋯⋯⋯⋯⋯ 12 助航标志 20⋯⋯⋯⋯⋯⋯⋯⋯⋯⋯⋯⋯⋯⋯⋯⋯⋯⋯⋯ 附录A 沿海港口典型装卸机械及用能设备单位 能耗指标 21⋯⋯⋯⋯⋯⋯⋯⋯⋯⋯⋯⋯⋯⋯⋯⋯⋯ 附录B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23⋯⋯⋯⋯⋯⋯⋯⋯⋯⋯ 附录C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24⋯⋯⋯⋯⋯⋯⋯⋯⋯⋯⋯⋯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 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25⋯⋯⋯⋯⋯⋯⋯⋯ 附 条文说明 27⋯⋯⋯⋯⋯⋯⋯⋯⋯⋯⋯⋯⋯⋯⋯⋯⋯⋯⋯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 统一水运工程节能设计 标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港口、 通航建筑物和助航标志 工程的节能设计, 改建工程应参照执行。 1.0.3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基 本 规 定 2.0.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积极采 用节约能源的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和新设备。 2.0.2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能源消耗种类、 数量, 主要工艺、 设备能耗量, 单位能耗指标及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应作为节能设计 的重要内容。 2.0.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比选应将节约能源作为重要 因素, 对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比较评价。有条件时, 应选择能源利用 效率高的方案。 2.0.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生产、 辅助生产和生活等用能设施应 配置用能计量器具。 2.0.5 有条件时, 水运工程生产和生活用能应使用可再生能源。 2 3 港口总平面布置 3.0.1 港址选择应有利于综合运输和物流服务。 3.0.2 港区码头、 库场、 道路、 港池、 航道和锚地布置应有利于降 低车船综合能耗。 3.0.3 港口水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3.1 码头、 港内水域、 防波堤与口门布置应便于船舶靠离 泊作业。 3.0.3.2 进出港航道宜顺直布置, 与水流、 波浪方向夹角不宜 过大。 3.0.4 港口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4.1 港口陆域应结合自然条件和装卸工艺流程, 综合考虑 减少货流和人流间的干扰、 缩短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布置。 3.0.4.2 港口陆域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功能区内部布置应紧 凑、 合理, 功能区之间应相互协调。 3.0.4.3 陆域和码头竖向高程设计应在满足高程衔接、 防洪及 排水、 运输节能等要求的前提下, 减少陆域形成开挖方量和回填方 量。 3.0.4.4 港口大门或闸口 布置应有利于缩短车 辆的行车距 离。 3.0.5 港口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 港口道路应结合地形条件、 车辆运输要求, 按照平面 顺适、 纵横坡度合理和排水畅通的原则布置。 3.0.5.2 港口道路应与铁路、 管道和其他建筑物布置相协调, 主要道路应避免与运输繁忙的铁路平面交叉。 3.0.5.3 港口道路应环形布置。 3 3.0.5.4 港口道路交通标志、 标线设置应简明清晰。 3.0.6 工作船码头宜布置在服务目标附近, 并兼顾邻近工程和后 续工程的利用。 3.0.7 施工临时码头及其场区宜紧邻工程区布置, 并兼顾邻近工 程和后续工程的利用。 4 4 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 4.0.1 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 减少操作环节、 缩短 货物运输距离和减小提升高度, 应将能耗作为设计的一项重要指 标, 宜选用能耗低的方案。 4.0.2 港口装卸工艺应合理利用能源, 装卸机械设备应选用技术 先进、 安全可靠、 能耗低和效率高的产品。 4.0.3 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应合理确定系统装卸效率。设备的能 力、 数量和规格应相互适应。工艺设计宜选择设备利用率高的方 案。 4.0.4 港口装卸宜采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 供电电压等级应根 据设备装机功率、 供电条件和线路损耗、 变压器损耗等综合确定。 4.0.5 港口装卸工艺系统的集成和主要装卸机械设备的选用, 应 将设计能耗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4.0.6 沿海集装箱码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驳 船装卸作业可采用小型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 技术参数、 机型搭配应与码头规模、 装卸船型、 箱量构成及码头作 业条件相适应。 4.0.7 内河集装箱码头装卸船作业可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轨 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或浮式起重机 等; 斜坡段采用缆车运输时, 缆车的效率和载重能力应与装卸船机 械相适应。 4.0.8 集装箱码头水平运输应合理设置作业通道。港区范围内 集装箱水平运输宜采用集装箱码头专用牵引车加半挂车。 4.0.9 集装箱码头堆场的堆取箱作业、 装卸车作业及机械选择应 根据码头规模、 集疏运方式、 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条件等综合确 5 定。重箱作业宜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电动轮胎式集装 箱门式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等电力驱动的设备, 采用燃油轮胎式 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空箱作业宜采用集 装箱空箱堆高机。 4.0.10 沿海以杂货为主的通用码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门座式起 重机、 岸边桥架型起重机或船机。门座式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与 货件重量、 成组方式相匹配。以袋装、 桶装货物为主的码头, 可选 用10 ~ 16t 门座式起重机; 以钢铁、 设备等较重货物为主的码头, 可选用25 ~ 45t 门座式起重机; 钢铁等运量具有一定规模且货源 稳定的码头, 可选用岸边桥架型起重机。 4.0.11 内河直立式件杂货和多用途码头装卸船机械应综合货种 特点、 运量及码头发展趋势进行选配, 宜采用门座式起重机、 门式 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 岸边桥架型起重机等轨道式起重机; 水位差 较小、 船舶吨级不大的码头可采用固定式起重机; 浮式码头可采用 浮式起重机; 墩柱式码头宜采用固定式起重机。 4.0.12 内河斜坡式件杂货和多用途码头斜坡段运输工艺和机械 选型应根据水文、 地形和货种等因素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2.1 坡度大于1∶ 5 时, 宜采用缆车运输。缆车的效率应 与装卸船机械效率相适应, 一台装卸船机械宜配一对缆车。 4.0.12.2 坡度小于1∶ 9 时, 宜采用汽车运输。 4.0.12.3 坡度较缓、 坡道较长、 年吞吐量较大的袋装货物运输 线, 宜采用皮带车。 4.0.13 以杂货为主的通用码头水平运输机械的运载能力应与码 头装卸船设备的装卸能力相匹配。水平运输机械宜采用牵引拖挂 车, 货物运输距离大于1km 时可采用汽车, 距离小于50m、 单件货 物重量较小时也可采用小吨位叉车。 4.0.14 以杂货为主的通用码头库场堆垛作业、 装卸车作业宜采 用叉车或轮胎式起重机等流动机械。钢铁、 设备、 木材等长重件货 物的运量具有一定规模且货源稳定的码头, 可采用门式起重机或 桥式起重机等专用机械。库场机械的规格、 能力应与工艺系统的 6 装卸船设备能力及水平运输设备能力相匹配。轮胎式起重机宜采 用油、 电双动力驱动。 4.0.1 5 沿海以散杂货为主的通用码头装卸船可采用25 ~ 45t 门 座式起重机带抓斗作业。 4.0.16 以散杂货为主的通用码头货物水平运输应结合装卸船作 业方式缩短运输距离、 减少运输次数。根据运量和不同的库场位 置, 水平运输机械可采用移动带式输送机或自卸汽车等。 4.0.17 以散杂货为主的通用码头库场堆垛、 装卸车作业可采用 单斗装载机或移动带式输送机等。 4.0.18 煤炭、 矿石专业化码头装船作业宜选用移动式装船机。 装船系统设计应避免或减少装船机在换舱移机过程中的机械设备 空转。 4.0.19 煤炭、矿石专业化码头卸船作业可采用桥式抓斗卸船 机。货种、船型和码头条件等适合连续卸船机作业时宜采用连续 卸船机。卸船清仓辅助作业宜选用推耙机、单斗装载机或挖掘机 等。 4.0.20 煤炭、 矿石专业化码头的铁路卸车作业根据年卸车量、 车 型等因素宜采用翻车机、 螺旋卸车机或底开门自卸车工艺; 汽车卸 车作业宜采用自卸车工艺。 4.0.21 煤炭、 矿石专业化码头的铁路、 公路装车作业根据年装车 量、 货种和车型等因素宜采用装车楼、 装车存仓或装车机等; 内河 码头装车量较小时, 可采用装载机、 抓斗起重机或连续性装车设 备。 4.0.22 煤炭、 矿石专业化码头水平运输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 送机的拖动电机应按最佳负荷运行的原则合理选择。对不同工况 功率变化较大的输送机, 宜采取分级控制驱动或变频控制驱动等 节能措施。 4.0.23 内河斜坡式煤炭、 矿石专业化码头的斜坡段运输, 坡度较 缓时宜采用皮带车, 坡度较陡时可采用波纹挡边带式输送机或带 斗缆车等。 7 4.0.24 煤炭、 矿石专业化码头堆场堆料、 取料机械能力应与装卸 船或装卸车能力相匹配, 可选用臂式堆料机、 斗轮取料机或斗轮堆 取料机。堆料、 取料作业能力相差较大时, 宜分开设置堆场堆料、 取料设备。 4.0.25 有混配料要求的煤炭、 矿石码头堆场, 应根据混配物料运 量、 种类和比例等选择不同的混配料方式, 并应在满足生产作业要 求的前提下, 提高设备实载率。 4.0.26 专业化散粮码头卸船宜采用机械式连续卸船机, 装船宜 采用效率高、 设备数量少的装船工艺。 4.0.27 散粮码头水平运输机械应根据输送距离、 工作场所条件 及受料、 卸料要求选用气垫带式输送机、 托辊带式输送机或埋刮板 机等。 4.0.28 散粮码头物料提升机械应根据平面布置、提升高度和输 送能力等因素采用斗式提升机、上斜带式输送机或带式提升机 等。 4.0.29 散装水泥码头装船宜采用专用散装水泥装船机, 卸船可 采用船舶自卸设备、 岸上气吸式或其他连续卸船机械, 中间输送可 采用带式输送机、 空气输送斜槽等。 4.0.30 液体散货码头卸船作业宜采用船泵输送工艺; 有条件时 装船作业应采用自流工艺。装卸船作业输送泵应根据泵在高效区 内工作的原则选型。 4.0.31 液体散货码头输送介质管内流速应根据介质性质、 状态 和操作要求确定。 4.0.32 液体散货码头输送凝点较高或对输送温度有特殊要求的 介质时, 管线应设保温层。管线散热损失不得大于表4 .0 .32 的允 许值。 4.0.33 液体散货码头管线伴热方式应根据伴热温度和年伴热时 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有条件时管线伴热热源应采用工业余热或可 再生能源。作业间隔时间较长的管线宜采用清空管线停止伴热或 降低伴热温度, 并在装卸前快速升温的伴热方式。 8 4.0.34 沿海港口典型装卸机械及用能设备单位能耗指标可参照 附录A 选用。各种能源的折算标准煤系数可按附录B 选用。 管线允许最大散热损失值表4.0.32 季 节运行 工况 允许最 大散热 损失常年 运行 工况允 许最大 散热 损失 设备 、 管 道、 附件外 表面温 度 ℃ 允 许最 大 散 热损 失 W/ m 2 设备、 管 道、 附 件外表 面温 度 ℃ 允 许最大 散 热损失 W / m 2 501165058 10016310093 150203150116 200244200140 250279250163 300308300186 350209 400227 450244 9 5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 5.0.1 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的条件 下, 建筑节能应以降低采暖、 通风、 空气调节和照明等能耗为重点 进行设计。 5.0.2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建筑气候 分区特点, 并结合日照、 风向、 地形和环境等自然条件合理选择位 置和朝向。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宜结合建筑节能要求, 采取改善 建筑室外环境的措施。 5.0.3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节能新 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和新设备,严禁采用国家明文淘汰的技术、 材 料、 工艺和设备。 5.0.4 民用类辅助生产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和建筑气候分区现行行业 标准的有关规定。 5.0.5 需采暖或空气调节的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的 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第5 .0 .4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5.0.6 严寒及寒冷地区需采暖或空气调节的生产建筑和工业类 辅助生产建筑体型不宜复杂, 体型系数不宜大于0 .4 。 5.0.7 严寒及寒冷地区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内, 与不 采暖区域相邻的采暖房间应采取保温措施。 5.0.8 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均不应大于0 .70 。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 .40 时,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 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宜小于0 .4 。 5.0.9 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宜 小于窗面积的30 , 并应有切实可行的开启措施; 透明幕墙应具 01 有可开启的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0.10 制冷负荷大的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的屋面宜 采取隔热措施。夏热冬暖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寒冷地区制冷负荷 大的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的外窗宜设置外部遮阳设 施。当外窗采用外部遮阳确有困难时, 宜采用有遮阳效果的外窗 玻璃。 5.0.11 夏热冬暖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的生产建筑和辅助生产建 筑的屋面和外墙宜采用浅色调。 11 6 供热、 通风和空气调节 6.0.1 施工图设计阶段,生产建筑和辅助生产建筑必须进行热负 荷和逐时逐项的冷负荷计算。 6.0.2 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中的散热器宜明装, 散热 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 进行计算, 并应减去室内明装管道散热量折算的散热面积。 6.0.3 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内的高大空间, 宜采用辐 射采暖方式。 6.0.4 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 水管的分支管路上, 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每 个采暖系统的入口处必要时应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6.0.5 集中供热系统供热介质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6.0.5.1 只有生产用热负荷时, 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供热介 质及其参数。 6.0.5.2 只有采暖通风和生活热水热负荷时, 应采用热水作为 供热介质, 并应根据供热系统的规模和热负荷特性合理控制供水、 回水温度。 6.0.5.3 采用蒸汽作为生产用热的介质并有采暖通风或生活 热水热负荷时, 供热介质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6.0.6 室外供热管网的节能设计, 应综合考虑供热系统规模、 热 源布局、 热媒参数、 管网布置形式、 管道敷设方式、 用户连接方式、 调节控制方式和发展规划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0.7 排除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余热、 余湿的通风设 计宜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 综合考虑建 筑物外部环境、 内外部构造、 得热量和室内环境参数等因素进行。 21 6.0.8 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时, 生产建筑和工业 类辅助生产建筑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不经济 或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机械通风或空气调 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通风。 6.0.9 放散粉尘除尘系统的设计除应在起尘点采取密闭措施外, 还应合理选择除尘设备、 风机和进行管路系统设计。 6.0.10 在满足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生产工艺要求的 条件下, 应合理确定空气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 散湿设备。采用局 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 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6.0.11 空气调节和供热系统冷热源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的有关规定。 6.0.12 有条件时, 空气调节和供热系统应采用土壤源、 河水或海 水源热泵供冷、 供热技术。 6.0.13 有条件时, 供热系统应采用太阳能作为供热辅助热源。 6.0.14 以排除生产建筑和工业类辅助生产建筑余热为主的机械 通风系统宜设置温控装置。 6.0.15 采暖系统宜设置对热水锅炉供水温度或采暖换热站热交 换器二次出水温度具有气候补偿自动控制功能的装置。 6.0.16 民用类辅助生产建筑的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 监测与控 制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 B 50189 的有关规定。 31 7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 7.0.1 给水、 排水设计宜采用循环用水或一水多用、 重复用水的 系统。 7.0.2 水源宜采用城市自来水。有条件时, 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喷 洒、 冲洗、 绿化和消防等用水, 应采用直取或经简易处理后的江、 河、 海水或集中收集的雨水。生产、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上述 用水的补充用水。 7.0.3 输水管网控制点的压力应按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的原则确 定。管网应维持在较低压力下运行, 对供水压力要求较高的局部 地区宜单独设置升压设施。有条件时, 应采用管网叠压技术。 7.0.4 水泵宜选用与实际使用工况相匹配的叶片角度可调节的 轴流泵或变频调速泵组等。 7.0.5 生产和生活用水应设置计量水表。 7.0.6 有条件时, 生活热水供应应采用太阳能热水器、 地源热泵 或空气源热泵等节能型供热设备。 7.0.7 卫生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节水型产品。 7.0.8 排水管道应合理布置, 排水系统宜采用重力流排水, 减少 中间提升环节。 7.0.9 污水处理应合理选择工艺方案。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 下, 污水处理系统应简化处理工艺流程, 并应利用地形高差布置工 艺设施, 减少中间提升环节。 41 8 供电、 照明 8.0.1 供电、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评价企业合理用电 技术导则 G B/ T 3485 的有关规定。 8.0.2 供电系统设计应合理确定降压站、 变电所的数量和位置。 降压站、 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 8.0.3 港口电网电压等级不宜超过三级, 供电系统应简化层次和 结线。港区供电宜采用110kV、 10kV、 0 .38/ 0 .22kV 电压等级。 8.0.4 装机功率在400kW 及以上的大型机械, 宜采用高压供电; 装机功率在400kW 以下的机械, 应结合线损和变损等因素综合确 定供电电压等级。 8.0.5 供电系统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及运行方式合理确定变压 器负荷率。 8.0.6 供电系统应采用低损耗、 低噪声的新型节能变压器, 并应 合理选择供电电缆的规格和合理的敷设路径。 8.0.7 港口供电系统10kV 及以上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 .91 , 0 .4kV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 .85 。自然功率因数达不到上述要求 时, 应设无功补偿装置, 负荷变化剧烈的变电所应采用微机控制的 动态无功补偿。 8.0.8 大型用电设备宜进行就地无功补偿, 负荷变化剧烈时应采 用微机控制的动态无功补偿。 8.0.9 大型起重机械应采取能够进行电能回馈的节能措施。 8.0.10 采用电力电子变流装置的大型装卸设备应采取抑制谐波 的有效措施。 8.0.11 港口供电系统应采取抑制高次谐波的有效措施。 8.0.12 港务船舶专用泊位应设置岸上接电箱。 51 8.0.13 照明设计应合理选择照度标准, 进行照度计算, 并应合理 进行照明设施的布置和选型。 8.0.14 大面积室外照明应能够分组控制, 并宜根据生产作业、 保 安和道路交通的要求, 采用光控、 定时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集中控制 方式进行控制。 8.0.15 大面积室外照明系统宜设置照明节电装置。 8.0.16 大型机械作业区域应充分利用机上照明。 8.0.1 7 室内外照明应采用新型高效节能光源和节能型镇流器, 并应选择与光源的光学特性及热特性相匹配的灯具。 8.0.18 气体放电光源应进行就地无功补偿, 补偿后的功率因数 不应低于0 .88 。 61 9 控制和管理 9.0.1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够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网络化管 理的能源计量数据中心。 9.0.2 生产调度系统应优化作业流程及管理模式。 9.0.3 信息网络电缆、 控制电缆和通信电缆可同路径敷设。 9.0.4 电缆管道设计应选择距离最短的路径。 9.0.5 大型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应建设能够对移动设备进行实时 调度的无线数据网络。 9.0.6 大型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宜建立能够对移动设备进行定位 和行车引导的移动设备卫星定位系统。 71 10 港 务 船 舶 10.0.1 新建港口应根据吞吐量、 泊位吨级和货种合理选用港务 船舶。 10.0.2 港口扩建时应充分利用原有港务船舶, 新增港务船舶的 总功率应与吞吐量增长的速度相适应。 10.0.3 驳船的配置应与过驳量相适应, 其配套的拖船功率应满 足满载驳船船队拖航速度为6 .5 ~ 13 .0km / h 的要求。 10.0.4 港务船舶停靠码头时, 应使用岸电。 81 11 通航建筑物 11.0.1 有条件时, 闸门的钢结构设计应设置浮箱或平衡重。 11.0.2 垂直升船机设计应采用全平衡重或部分平衡重技术。 11.0.3 通航建筑物配套工程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第5 章~第9 章 的有关规定。 91 12 助 航 标 志 12.0.1 灯塔、 灯桩、 灯船、 导标、 灯浮标和活节式灯桩等助航标志 应合理配布, 并应选用性能良好、 维护简单、 节约能源的设备。 12.0.2 助航标志的标体材料应性能可靠、 维护简单和使用寿命 长。 12.0.3 助航标志应采用高光效、 低能耗的节能型光源。 12.0.4 光源功率较大的灯塔、 灯桩和导标等岸上助航设施, 宜采 用市电电源供电, 当采用市电供电困难时也可采用柴油或汽油发 电机; 有条件时, 可采用太阳能作为辅助供电电源。水上助航标志 宜采用太阳能、 波浪能、 潮汐能和海水电池等可再生能源。 12.0.5 助航标志可采用遥测遥控方式。 12.0.6 航标巡检船舶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助航标志的规模合理配 置。 02 附录A 沿海港口典型装卸机械及用能 设备单位能耗指标 集装箱码头装卸机械及其他用能设备单位能耗指标 表A.0.1 装 卸机械 及其他 用能 设备名 称单位 能耗指 标 岸边集 装箱 起重机3 .000k W h/ 吞 吐 TEU 小 型岸边 集装 箱起重 机2 .500k W h/ 吞 吐 TEU 轨道式 集装箱 门式 起重机2 .500k W h/ 操 作 TEU 电 动轮胎 式集装 箱门 式起重 机2 .000k W h/ 操 作 TEU 轮胎式 集装箱 门式 起重机0 .850kg/ 操作 TEU 集装箱 牵引 半挂车0 .810kg/ 吞吐 TEU 集装箱 空箱 堆高机0 .270kg/ 操作 TEU 集装 箱正 面吊0 .500kg/ 操作 TEU 集 装箱重 箱叉 车0 .600kg/ 操作 TEU 集 装箱空 箱叉 车0 .340kg/ 操作 TEU 冷藏 箱140 .000k W h/ 冷 藏箱 吞吐 TEU 注 ①表 中机 械及 设备 的用 能品 种 为电 力和 柴油 ; 电力 计量 单位 为 kW h, 柴油 计量 单 位为 kg ; ②小型 岸边集 装箱 起重机 指额 定起重 量40 .5t 及以 下的 起重机 。 通用码头装卸机械单位能耗指标表A.0.2 装卸 机械名 称单 位能耗 指标装卸机 械名 称单 位能耗 指标 门座式起重机 10t 、16 t0 .320kW h/ 操作吨牵引拖挂车0.070kg/ 起运吨 门座式起重机 25t 、40 t0 .290kW h/ 操作吨单斗装载机0.059kg/ 操作吨 轮胎式起重机0.080kg/ 操作吨叉车0.054kg/ 操作吨 自卸汽车0.086kg/ 起运吨 注 表中机 械的用 能品 种 为 电力 和 柴 油。 电 力 计量 单 位 为 kW h , 柴 油 计 量 单位 为 kg 。 12 煤炭、 矿石专业化码头装卸机械单位能耗指标表A.0.3 装卸 机械 名称单 位能 耗指标装卸 机械 名称单 位能 耗指标 移动 式装 船机0 .076k W h/ 操 作吨 桥 式抓 斗卸船 机0 .450k W h/ 操 作吨 推 耙机0 .050kg/ 操作吨 单斗 装载机0 .045kg/ 操作吨 装 车机0 .032k W h/ 操 作吨 翻 车机0 .023k W h/ 操 作吨 螺旋卸 车机0 .110k W h/ 操 作吨 带式输 送机0 .00018kW h/ 操作 吨米 臂式堆 料机0 .062k W h/ 操 作吨 斗轮取 料机0 .130k W h/ 操 作吨 斗轮 堆取 料机0 .350k W h/ 操 作吨 注 表中机 械的用 能品 种 为 电力 和 柴 油。 电 力 计量 单 位 为 kW h , 柴 油 计 量 单位 为 kg 。 散粮码头装卸机械单位能耗指标表A.0.4 装卸 机械 名称单位 能耗指 标 双带式 连续 卸船机0 .320kW h/ 操作 吨 埋刮 板式连 续卸 船机0 .400kW h/ 操作 吨 22 附录B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表B 能 源名称单 位 折标 准煤系 数 等价 值当 量值 原煤kg 标准 煤 / kg0 .7143 洗精 煤kg 标准 煤 / kg0 .9000 焦炭kg 标准 煤 / kg0 .9714 汽油kg 标准 煤 / kg1 .4714 柴油kg 标准 煤 / kg1 .4571 煤油kg 标准 煤 / kg1 .4714 重油 燃 料油kg 标准 煤 / kg1 .4286 原油kg 标准 煤 / kg1 .4286 煤焦 油kg 标准 煤 / kg1 .1429 电力kg 标准 煤 / kW h 0 .4040 或 按 “当年 火电发 电 标准 煤耗计 算 ” 0 .1229 天然 气kg 标准 煤 / m31 .3300 水煤 气kg 标准 煤 / m30 .3571 焦 炉煤气kg 标准 煤 / m30 .6143 液 化石 油气 气态kg 标准 煤 / m 3 3 .0000 ~3 .4290 液 化石 油气 液态kg 标准 煤 / kg1 .5430 ~1 .7140 热力kg 标准煤/ M J0 .0341 10 .0M Pa 级蒸 汽kg 标准 煤 / kg0 .1314 3 .5M Pa 级蒸汽kg 标准 煤 / kg0 .1257 1 .0M Pa 级蒸汽kg 标准 煤 / kg0 .1086 0 .4M Pa 级蒸汽kg 标准 煤 / kg0 .0943 0 .3M Pa 级蒸汽kg 标准 煤 / kg0 .0942 注 标准煤 的定义 为 凡能 产生29 .271 M J 7000kcal/ kg 的热 量 低位 发热值 的 任何 数量的 燃料折 合为1kg 标 准煤 , 是 按煤的 当量 值计算 各种能 源量 的统一 计 量单 位。 32 附录C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C.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 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 应” ; 反面词采用 “ 不应” 或 “ 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 宜” 或 “ 可” ;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 C.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时, 写法为“应 符合⋯⋯的有关规定 ” 或“ 应按⋯⋯执行 ” 。 42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 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主编 单位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加 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主 要 起 草 人 冯锡荣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陶 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褚广强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淑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刘明祥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李恩瑞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邹焱林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 限公司 张 卫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亚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国维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 琳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国平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冬梅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赵有明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52 黄彦辉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葛三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洪深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校人员名单 胡 明 交通部水运司 李德春 交通部水运司 吴敦龙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何文辉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张亚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褚广强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葛三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国平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孙志远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 丹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冬梅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 方 人民交通出版社 管理组人员名单 陶 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亚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褚广强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国平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葛三敏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JTS 150 2007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总则 29⋯⋯⋯⋯⋯⋯⋯⋯⋯⋯⋯⋯⋯⋯⋯⋯⋯⋯⋯⋯⋯⋯ 2 基本规定 31⋯⋯⋯⋯⋯⋯⋯⋯⋯⋯⋯⋯⋯⋯⋯⋯⋯⋯⋯⋯ 3 港口总平面布置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