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及管理制度.doc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 3基本要求 3.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3.2 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3 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4 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7 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8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9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范围内。 3.10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 3.11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及以上;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mm及以上;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及以上mm。 4、具体安装地点 4.1 供气阀门和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地点 4.1.1 有岗位工、流动人员作业和避灾途径的巷道 主井筒、副井筒、950大巷、西轨道巷、西皮带巷、六采区轨道巷,六采区皮带巷,9煤轨道巷、辅助巷、9煤皮带下山、东运输大巷、1503轨道上山、1503运输上山、1504轨道巷、1504皮带巷,以上避灾路线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Φ32供气阀门,间隔距离为100米,间隔200米安装1处自救站,每个自救站安装1组压风自救装置(设置5个自救袋)。 4.1.2 综采工作面 进回风均应安装压风管路,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煤壁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5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5台;进回风压风管路每隔50米安装Φ25供气阀门。 4.1.3 掘进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巷道均应安装压风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Φ25供气阀门。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原则上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5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安装图见图1);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5台,迎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1、三通 2、气管 3、弯头 4、接头 5、球阀 6、气管 7、自救器 8、卡子 9、防护袋 图1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图 4.1.4 炮掘工作面掘进巷道距离较短时,在放炮撤离处设1处自救站,自救袋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5台;掘进巷道距离较长时,要和综掘工作面的要求一样安装相应设施,以保证后巷的零散作业人员也能够自救。 4.1.5 人车等候硐室等人员集中地段 1504架空人车等候硐室安装30个自救袋。 4.2 其它附件安装地点 4.2.1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主井下猴车主管道加装集水放水气,15煤总回丁字口处,15煤轨道巷坡底,1504轨道巷坡底)。 4.2.2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5、安装要求 5.1 安装位置应尽可能接近工作场地,最远不超过40米,保证井下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时有足够的时间进入并开启自救装置,真正起到救灾防护的作用。 5.2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地点要求两帮和顶板比较完整稳定,顶板无淋水,宽度要以过往的车辆不会破坏自救装置为准,安装高度一般为1.2米,使避灾人员能顺利舒适的使用压风自救自救装置。 5.3 在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装时,在自救装置供风管路上预留与自救袋连接管径一致的分风接头,以便移设安装。 5.4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5.5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自救装置要固定牢固。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5.6 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5.7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6、调试 安装完成后,要进行送气和调试,并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6.1按照要求安装后,要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外的密封是否严密,管路有无漏气,防护袋有无破损,送气器是否畅通,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要及时纠正。 6.2确认安装无误后进行调试,送气器一般在出厂时就已调定,但也可能由于运输、安装时的震动会有所变化,因此安装完毕后还应作一次调试,将防护袋打开,调试人员进入袋内,然后打开送气器手把,使压气进入袋内,看有无减压的风进入,如果风流过大或噪声太大,可用螺丝刀旋动调节螺钉,使过气量和噪声适度为止,然后关闭开关,并将防护袋按原样叠好控牢,捆扎时一定要结活扣,便于使用时容易打开。 7、使用与操作 当井下发生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灾害,对工作人员有生命威胁时,现场工作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压风自救装置设置处,迅速打开压风自救装置,打开控制开关(开关把手停放位置与送气器方向一致时为“开”,垂直时为“关”),向装置供气,避灾人员便可安全避灾待援,当救灾人员赶来救出避灾人员或解除威胁后,避灾人员可以离开自救装置。 在灾害排除后,应将使用后防护袋按原样放置好,并将开关把手置于关的位置,以便再次使用。 8、故障分析与排除 当送气器无气送出时,首先检查是否停风,其次检查送气器是否堵塞,如堵塞应进行清洗或更换。 9、保养与维修 压风自救装置是为避灾而设置,所以要必须百分之百的完好可靠,因此需要经常维护和保养,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9.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9.2每个区域内的工作人员或专职人员在进入本工作区域后,不管使用与否,首先应检查自救站的所有自救装置是否完好,附件、顶板、两帮是否存在隐患,防止自救装置被砸破或刺破。 9.3检查送气器是否有气送出,开关把手是否灵活可靠,如有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9.4检查结果一切符合要求后,按原样放置好,放回原处。 9.5以上工作也可指派专人进行。 9.6各单位要建立本工作区域内压风自救装置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账。 9.7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安装管理维护。 9.8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采煤队进行管理; 9.9机电区风发组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机电区机修队要定期放水,要保证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9.10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9.11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维护单位联系,责令整改。 9.12运输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9.13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9.14本系统必须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9.15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机 电 区 2011-02-22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3、 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 5、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6、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7、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单位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 8、 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上、下付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机电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上、下付巷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通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对机电队罚款50元。机电队拆除的压风自救管路运到附近车场,存放的管路够一车时,由机电队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安通科,每推迟一天罚抽放人员50元。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机电队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余的压风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安装队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通科运送管路的数量,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10、 采区上、下山φ100㎜(包括φ100㎜)以上的压风管路由安装队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安通科,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11、 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12、 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队罚款500元。安装队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13、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14、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通风队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15、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通风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16、 运输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队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运输队罚款500元/次。 17、 各相关区队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安通科,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8、 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安通科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各单位留底备份。 19、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通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0、 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单位领取(包括机电队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 21、 机电队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单位领取时,必须到安通科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机电队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 2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安通科负责补充完善本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