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后煤矿复产84个必查.pdf
国庆后复工复产国庆后复工复产 84 个必查项目个必查项目 基础管理专项检查基础管理专项检查“6 个必查个必查”检查表检查表 序序 号号 一级纲目一级纲目 二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三级纲目(“6 个必查个必查”必查具体内容必查具体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措施 1基础管理 机构 设置 煤矿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突出矿井设置 有专门的防突机构,并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 人员; 检查机构设置文件和部门工作 开展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2016) 2基础管理 人员设置 煤矿“五职矿长”配备齐全,专业对口,具有适应岗位 需求的工作能力; 配备齐全采掘、通防、机电、地质 测量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管理工作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数量满足要求。 检查人员任职文件,有关人员 人事档案,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煤矿安全 规程 3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 准确,各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考核兑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4基础管理 制度 建设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煤矿企业建立有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办公会 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等制度,并按照制度开展工作 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制度 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及编制的制度 5基础管理 风险 管控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 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实施安全风险管控 检查资料,检查现场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定级办法 6基础管理 安全 投入 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突出、高瓦斯矿 井为吨煤 30 元,其它矿井为吨煤 15 元),安全生产 费用投入是否到位 检查有关财务报表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瓦斯治理专项检查“36 个必查个必查”检查表检查表 序序 号号 一级纲目一级纲目二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三级纲目(““3636 个必查个必查””的具体检查内容)的具体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措施 1瓦斯地质 瓦斯地质图 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 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 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 斯地质图。 瓦斯地质图,生产计划,地质说明书,地质 预报,瓦斯参数测定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百条,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七 条。 2 瓦斯参数 测定和突 出危险性 鉴定 煤 层 瓦 斯 参 数测定 开采煤层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 数。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者经主管部门认可具备相应 能力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在其许可范围内现场取样送检测试,成果报 告不得出现“只对来样负责”。 矿井综合柱状图, 测定钻孔设计, 测定钻孔 施工记录, 瓦斯压力观测记录, 取样及测定 记录, 测定装备, 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 录。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九十七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十八条。 3 瓦斯参数 测定和突 出危险性 鉴定 突 出 危 险 性 鉴定 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 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情形,应当立即进行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应当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鉴定报告的关键内容、鉴定单位资质、项目人员 资质、报告审批等要符合规定。 瓦斯参数测定结果, 相邻矿井突出危险性鉴 定结果,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八十九 条。 4 井工开采 一般规定 采区设计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 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 改设计。采区地质条件、巷道布置、通风、安全设施等内容是否符合规 定。 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巷道布置图、 巷道断面图册等采区设计图纸、设计说明 书、 地质说明书、 设计批准资料。 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 5 井工开采 一般规定 突 出 矿 井 采 区采掘布置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 1 个采煤工作面和 2 个煤 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 者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 2 个采煤工作面和 4 个煤半煤岩巷掘 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调度记录, 巷道开工报告, 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 通风 瓦斯报表,井巷测量台账。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 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 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五十三 条。 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其他工作 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 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 十二条。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 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 3 倍,并不得小于 100m。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四 十七条。 6 矿井通风 系统 通风图纸 按季绘制按月修改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 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通风系统图,矿井通风网络图,测风报表。 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五十七 条。 7 采区通风 系统 生 产 采 区 通 风系统 采(盘)区实行分区通风。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须设置至少 1 条 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通风系统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采区供电系 统图。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四十九 条。 8 采掘工作 面通风 突 出 矿 井 采 煤 工 作 面 通 风系统 工作面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通风系统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生产计划采 煤工作面生产记录, 瓦斯检查记录, 通风设 施台账。现场抽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 十三条。 9 采掘工作 面通风 突 出 矿 井 掘 进 工 作 面 通 风系统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有独 立的回风系统,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 启动装置安装位置和风量符合要求。 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作业规程, 掘进施工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台 账,测风报表。现场抽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 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 百六十四条。 10 矿井瓦斯 管理 突 出 矿 井 瓦 斯 涌 出 量 测 定 突出矿井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 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测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原始记录, 安全监控系统记录, 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 记录。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 条。 11 矿井瓦斯 管理 瓦 斯 浓 度 超 限处理措施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 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 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钻、爆破、机电设备管理、停电撤人措 施必须符合规定。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记录, 瓦斯检查记录, 安 全监控系统瓦斯、馈电状态记录 ,调度记 录, 区域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 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七十二 条。 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要责令现场 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七十五 条。 12 瓦斯抽采 瓦 斯 抽 采 机 构制度 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 判细则, 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 人员任命、科室设置文件,相关制度,培训 记录,考核合格证件,特种作业操作证。现 场抽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九条。 矿井应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 技术人员和瓦斯抽采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十条。 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 13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防突责任主要负责人、矿长按规定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 防突专题会议记录, 下井检查记录, 入井人 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四、二十六、二十九条。 一般规定 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按规定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 划、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 规划、计划和措施,下井检查记录,入井人 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 十六、二十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不得擅自改 变已批准的防突设计、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解决。 会议记录, 下井检查记录, 入井人员位置监 测记录。现场核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 十六、二十九条。 防突人员对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真实性负责。岗位责任制,现场抽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 十六条。 14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一般规定 新水平、新采 区 防 突 专 项 设计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 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 新水平、 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 水平采区设 计。现场检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十 四条。 15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区 域 防 突 措 施基本原则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具 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强制开采保护层。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 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煤层鉴定报告 ,区域预测报告,瓦斯 参数测定报告, 地质综合柱状图, 采掘工程 平面图,巷道布置图,工作面防突措施。现 场检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四 十条。 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 施补充的原则。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 突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210 条的相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 一、二百一十条。防治煤与瓦 斯突出规定第六条。 16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开 采 保 护 层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 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 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 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 3 倍,并不得小于 100m;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 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 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 图和瓦斯地质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 响范围。并制定实施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采掘工程平面 图,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业规程,瓦斯抽 采管路图 , 瓦斯检查记录, 瓦斯抽采资料, 工作面留设煤柱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五 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十九、四十七条。 17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预 抽 煤 巷 条 带 煤 层 瓦 斯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控制整条煤层巷 道及其两侧范围符合要求。该范围与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区域防突措施, 巷道布置图, 工作面地质说 明书,作业规程,钻孔施工设备类型,钻孔 施工计划,钻孔竣工图,钻孔施工记录,钻 孔验收制度, 钻孔竣工验收资料, 相关人员 入井位置监测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九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四十九条。 18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预 抽 区 段 煤 层 瓦 斯 区 域 防突措施 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 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如下范围内的煤层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 上帮轮廓线外至少 20m,下帮至少 10m;其他煤层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 至少各 15m。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 开采块段的煤层,并确保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 域。 区域防突措施, 工作面工程平面图, 工作面 地质说明书, 作业规程, 钻孔施工设备类型, 钻孔施工计划, 钻孔竣工图, 钻孔施工记录, 钻孔验收制度, 钻孔竣工验收资料, 相关人 员入井位置监测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九 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二十九、四十九条。 19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采 煤 工 作 面 防 突 专 项 设 计和措施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实 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 补充或修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采煤工作面各种局部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参数等都要经实际考察确定。 防突专项设计,钻孔施工设计、施工、验收 资料, 钻孔竣工图和资料, 相关人员入井位 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九十四 条第一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规定第二十九、六十七条、第 八十六、九十四、九十五、九十 六、九十七条。 20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掘 进 工 作 面 防 突 专 项 设 计和措施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实 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 补充或修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煤巷掘进工作面各种局部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参数等都要经实际考察确 定。 防突专项设计,钻孔施工设计、施工、验收 资料, 钻孔竣工图和资料, 相关人员入井位 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九十四 条第一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规定第六十七、八十六、八十 七、八十八、八十九、九十、九 十一、九十二条。 21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井 巷 揭 煤 防 突 专 项 设 计 和措施 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 审批。专项防突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规定。 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井巷揭穿 开突出煤层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防突专项设计,钻孔施工设计、施工、验收 资料, 钻孔竣工图和资料, 相关人员入井位 置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 四、二百一十四条、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六十 二条、 第八十、 八十一、 八十二、 八十三、八十四、八十五条。 22 瓦斯抽采 瓦 斯 抽 采 规 划和计划 按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抽采达标规划。现场抽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编制瓦斯抽采年度实施计划。计划要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 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 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指标等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 生产计划, 瓦斯地质相关资 料。现场抽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23 瓦斯抽采 瓦 斯 抽 采 工 程设计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内容应包括 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等。施工设 计相关文件应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瓦斯抽采施工设计。现场抽查。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5、 6, 煤 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1.0.3。 24 瓦斯抽采 瓦 斯 抽 采 计 量 瓦斯抽采主管、分管、支管和评价单元及其与钻场连接处要按规定装设 瓦斯计量装置。抽采瓦斯管路系统装设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等 监测设备。 安全监控系系统布置图, 安全监控日报, 安 全监控系统记录, 抽采计量检查记录, 传感 器调校记录,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 现场抽查。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5.4.6,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8.2.1。 25 瓦斯抽采 瓦 斯 抽 采 工 程施工验收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 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内容符合规定,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应当做好 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 瓦斯抽采施工设计, 抽采工程竣工图, 钻孔 施工记录, 钻孔验收制度, 钻孔竣工验收资 料, 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 现场抽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规定第五十条。 26 瓦斯抽采 瓦 斯 抽 采 达 标 评 判 基 础 条件 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规划、年度计划、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 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抽采计量测点设置等符合要求。否则判定为瓦 斯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相关资料。现场抽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27 瓦斯抽采 瓦 斯 抽 采 达 标评判报告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 应编制消突达标评价报告、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评判报告, 瓦斯抽采计量原始记录, 安全监 控系统历史记录,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记录, 指标测定原始记录, 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 记录。现场核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包括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抽采钻孔布 孔均匀程度评价、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消突和抽采效果达标评 判等内容。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28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保 护 层 开 采 区 域 防 突 效 果检验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 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 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 察。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考察报告, 保护层、 被 保护层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残余瓦斯压力测 定原始记录, 残余瓦斯含量测定取样及测定 记录, 顶底板位移量测定记录, 相关测定人 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 批准资料。 现场抽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四 十条。 保护层的开采厚度不大于 0.5m、 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 50m 或者 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 80m 时,必须对每个被保护层工作面的保 护效果进行检验。 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百一十一 条。 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 底板位移量等指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五 十一条。 29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预 抽 区 段 煤 层 瓦 斯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效 果检验 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 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 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 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效果检验报告, 钻孔施工设计, 钻孔竣工图, 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记录,检验指标测定记 录, 相关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 现场 抽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五 十五条。 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 段宽度或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 120m, 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 30~50m 至少布置 1 个检验测试点;否则至少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 30~50m 布置 2 个检验测试点。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 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 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 分别进行检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五 十五条。 30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井 巷 揭 煤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效果检验 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 含量值。 效果检验报告, 钻孔施工设计, 钻孔竣工图, 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记录,检验指标测定记 录, 相关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 现场 抽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五 十二条。 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 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五 十四条。 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 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 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 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五 十五条。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 行检验时, 至少布置 4 个检验测试点, 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 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 1 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 大于 2m 的范围。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五 十五条。 31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区域验证 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在工作面进入该 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工作面每推进 10~50m(在 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 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 验证;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 1 个超前距不小于 10m 的超前钻 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区域验证资料, 钻孔施工设计, 区域验证钻 孔施工记录, 相关测定人员入井位置位置监 测记录。现场抽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五 十七条。 32 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 措施 采 掘 工 作 面 突 出 危 险 性 预测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回采工作面、 煤巷掘进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为 2m。 突出危险性预测单,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工 作面工程平面图, 地质预报,测定指标装 备, 工作面推进度记录, 测定人员入井位置 监测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实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五 十九、六十条。 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或明显突出预兆时,应判定为突出危 险工作面。 工作面有构造破坏带 (包括断层、 剧烈褶曲、 火成岩侵入等) 、 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叠加时,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 施相关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七 十条。 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可采用钻屑指标法、复合指标法、R 值 指标法预测方法进行,沿采煤工作面每隔 10~15m 布置一个预测钻孔, 深度 5~10m。 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复合指标法或 R 值指标法、钻屑指 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 应当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 3 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 2 个直径 42mm、孔深 8~10m 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七 十六、七十七、七十八条。 33 安全监测 监控 矿 井 甲 烷 传 感器安设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瓦斯抽采 泵输入、输出管路中。 采掘工程平面图,安全监控系统及参数设 置,监控日报表。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四百九十九 条。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必须设置全量程或者高 低浓度甲烷传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条。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第四百九十八 条。 34 安全监测 监控 馈 电 状 态 传 感器设置 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 监控 日报表。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 条。 35 安全监测 监控 突 出 煤 层 采 煤 工 作 面 安 全监控 采煤工作面在距离工作面 10m 以内设置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回 风巷距离风流汇合口 10~15m 设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在回风隅角、进 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 在两条回风巷分别设置。采煤机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 1000m 时回风巷中部设置甲烷传 感器。进风巷、回风巷传感器应为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 监控 日报表,调校记录,馈电状态记录。现场抽 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四百九十九 条 36 安全监测 监控 突 出 矿 井 掘 进 工 作 面 安 全监控 掘进工作面在距离工作面 5m 以内设置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回风流距离 回风口 10~15m 设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掘进巷道长度大于 1000m 时掘 进巷道中部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必须设置全量程或者 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 监控 日报表,调校记录,馈电状态记录。现场抽 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 九、五百条,煤矿安全监控系 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6.4.1。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分风口必须设置风向传感 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突出煤层采面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二 条。 防治水专项检查防治水专项检查““8 个必查个必查””检查表检查表 序序 号号 一级纲目一级纲目二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三级纲目(““8 8 个必查个必查””主要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措施 1机构人员 防治水机构、 人员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 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 机构 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 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考 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百八十三 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五条。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 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2 安全生产 责任制 防治水责任 制建立及落 实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 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 理工作。 防治水责任制, 相关资料。 对照安全生产责 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 煤 矿防治水细则第四条、 煤矿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六条。 3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 员培训 探放水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特种作业操作证, 相关 单位人员名册。 现场抽查, 与特种作业人员 台账比对。现场抽考。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条、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2015 年修订。 4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条 件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 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水文地质相关图件、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百八十五 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八条。 顶板管理专项检查顶板管理专项检查““8 8 个必查个必查””检查表检查表 5制度落实 防治水制度 落实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 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 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相关制度,落实资料、台帐等。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百八十三 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六条。 6规划计划 防治水中长 期规划 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 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 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 针对性和有效性。 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以及组织实 施的相关资料、台帐。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百八十四 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七条。 7 井下水防 治 井下排水系 统 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 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核查矿井年度联合排水试验报告,以及 相关资料, 核实矿井排水能力的可靠性。 现 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一十一 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 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九条。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可以在 主泵房内预留一定数量的水泵安装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 8 井下水防 治 防隔水煤 (岩) 柱留设 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部门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煤炭企业 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防隔水煤(岩)柱专门设计和审批资料,以 及组织实施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百九十七 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十 三条、第九十四条。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 (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序序 号号 一级纲目一级纲目二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三级纲目(““8 8 个必查个必查””主要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措施 1 采面工作 面顶板管 理 采煤工作面 设计及规程 措施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情况发生变化 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设计,工作面地质预报,采 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 程、措施学习贯彻记录。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六、九 十八、一百、一百零一、一百零 二、一百零五、第一百零七、一 百零八、一百一十条。 2 采面工作 面顶板管 理 采煤工作面 支护材料 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 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按期进行检修。检 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煤工作面严禁使 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检修记录,压 力试验记录,合格证。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 3 采面工作 面顶板管 理 垮落法采煤 工作面顶板 管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单体 液压支柱的初撑力符合规定。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 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 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放顶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 定。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现场 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 一百零五条。 4 掘进工作 面顶板管 理 锚杆支护掘 进工作面顶 板管理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在松软的 煤 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 其他措施。煤巷锚杆支护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并具有产 品合格证。锚杆(索)杆体及其附件、其它组合构件等的力学性能应相互 匹配。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 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 业规程中明确。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煤巷、半煤 岩巷支护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牌板上。 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 程、安全措施,支护材料产品合格证, 顶板离层与锚杆受力观测记录。现场抽 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一 百零二条。 煤巷锚杆支护技术 规范4.3。 5 掘进工作 面顶板管 理 架棚支护掘 进工作面顶 板管理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在松软的 煤 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 其他措施。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 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采用 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设迎山角; 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一 百零三条。 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机电运输专项检查““9 9 个必查个必查””检查表检查表 6 掘进工作 面顶板管 理 砌碹支护掘 进工作面顶 板管理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在松软的 煤 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 其他措施。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 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 厚度不得小于 0.5m。 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一 百零三条。 7井巷管理井巷维修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必须有冒顶堵塞井巷时保证人员撤退 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 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维修倾斜井巷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在 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修复旧 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 修护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 六、一百二十七条。 8井巷管理 大倾角煤巷 掘进 煤矿布置大倾角煤巷,应优先采用由上向下的掘进方式进行施工。煤巷倾 角达到 30以上的,原则上不得采用由下向上的掘进方式进行施工。急倾 斜煤层布置长度 6 米以上的煤巷时,应以伪斜方式布置,且其倾角原则上 不得大于 30。支护设计和质量符合要求。 掘进作业规程,巷道支护和施工方案设 计。现场检查。 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 大倾角煤巷掘进安全管控工作 的通知(黔煤安监监察〔2018〕 39 号) 序序 号号 一级纲目一级纲目二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三级纲目(““9 9 个必查个必查””主要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资料检查主要资料 及方法及方法 检查依据检查依据存在问题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措施 1电气设备检测检验 主提升设备、主排水泵、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且检测检验合格。 检测检验报告。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四条 2电气设备 设备合法性 选用的电气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使用或淘汰的电气设备。 井下电气设备在选用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