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专业制度汇编(修改) (1).doc
煤炭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人 部门负责人 专业领导 分管领导 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检修管理,安全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员 (一)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二)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三)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维修人员 (一)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二)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三)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三、设备管理人员 (一)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 (一)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产部同意执行。 (二)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详见绞车运输操作规程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五、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管理 (一)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漏油隐患 ,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一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三)二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器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四)实行“三级维护保养制”,必须使操作工人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并遵守“五项纪律”。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培训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规定;管理好工具、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得无故拖延检修时间。对违章操作设备的人员,检修人员有权利制止。 六、小绞车检修 (一)小绞车检查、维护应由经专门培训过的人员进行。(二)小绞车实行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日常检查分日检、周检两种,定期检查、维护分小修、大修两种。(三)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紧固连接件。 2.调整闸带和操作手把。 3.检查钢丝绳,紧固或更换绳卡。 4.检验控制、信号接扭和声光信号。 5.检查绞车固定。 6.绞车运转时,应注意有无异常响声和轴承温度过高现象。 (四)绞车使用时间累计达300小时应小修,其内容除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各项 1.修理或更换刹车带。 2.更换联轴节销和胶圈。 3.更换、紧固各部螺栓。 4.处理各部漏油。 5.调整联轴节间隙。 (五)绞车使用时间累计达1800小时应大修。其内容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各项 1.拆卸、清洗各部零部件。 2.修复、更换磨损零部件。 3.更换各部润滑油。 4.更换闸带、操作手把。 5.小修和大修后应填写检修记录,大修后应试运转,经验收质量符合完好标准后刷漆。 (六)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安排检修 1.绞车滚筒转动不灵活。 2.运转声音有异常。 3.闸把失效,闸皮磨损超限。 4.钢丝绳突然断股和断丝超限。 5.各运转部位温度升高。 七、矿车车辆检修 (一)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车辆的检查维修应由经专门培训的维修人员进行。 (二)车辆检查维护实行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制度,定期检修根据车辆运行时间分为大修和小修。每次检查检修应做好记录。 (三)日常检查、维护内容包括车辆连接装置、轮轴、轮对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小修每半年进行一次。其检修内容包括更换磨损超限轮对,紧固各连接件,修理碰头,插销、锁套,整修猴车坐椅,焊补车体裂缝,各转动部位注油等。 (五)大修每年进行1次,其检修内容除小修的内容外,还应进行车箱底盘修理,紧固各部螺栓和铆钉,更换修理各重要部件,车销整形,车体防腐等。 (六)使用中的车辆每隔1个月注油1次。 (七)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安排检修 1.制动装置失效。 2.转动部件响声异常。 3.经常脱轨落道。 4.碰头与车架连接处铆钉松动。 5.车架严重变形和裂纹。 6.连接装置有裂纹,紧固件松动。 7.连接环和插销严重变形。 8.车箱严重变形或开焊。 9.车辆发生事故后受到猛烈冲击。 八、跑车防护装置 (一)井下所有跑车防护装置,实行挂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 (二)各项目部及运输队应建立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记录,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和档案,并妥善保管。 (三)日常维护检修内容为 1.检查跑车防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发现动作不灵敏或防护不可靠,应及时处理。 2.检查跑车防护装置的车挡、抓捕机构销轴及各部件,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3.各传动部件和转动部位,要经常注油,保持润滑良好。 4.周检除日常维护检修内容外,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智能型柔性缓冲器、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横梁是否牢固,捕车钢丝绳有无断丝、断股,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有无松动、变形,传动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撞杆式挡车器的撞杆,传动部件是否灵活、有效,挡车机构有无变形、失效。 (3)挡车栏的车挡有无变形、裂纹,转轴有无变形、锈蚀。 (4)常闭式挡车器的传动机构是否可靠,常开式挡车器能否可靠关闭,检测传动部件是否有效。 (5)卡轨式阻车器安设是否正确,销轴有无变形,轨端阻车器是否合格有效; (6)与绞车联动的挡车器,动作是否可靠,有无失效现象。 5.检查内容中,一项有异常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必须立即处理。 九、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未按制度进行操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若由于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将按设备或配件原价的2倍进行处罚。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运输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的管理力度,杜绝运输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本部门所有运输安全设施,必须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未按规定制定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二、加强日常检查,做到检修记录详细,查出问题应立即处理,如不能完成,应及时逐级汇报相关部门。若记录不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三、对易造成重大事故的设施,应设专人进行日检,做到每日一检查,每日一汇报。未及时检查或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四、本单位领导不定时对安全设施的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出现漏检和检查不认真的责任者给予重罚。 五、对安全设施检查、使用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每月经部门平衡,给予适当奖励。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轨道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改善运输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现制定轨道线路检修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及维修人员严格执行。 一、巡检维护 (一)各单位跟班干部、班长、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负责巡视检查工作,对主要运输路线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一般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护。 (二)维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1. 道钉全、规格对(每根枕木四个道钉打成八字型)、位置正,浮、离、歪不超过2mm,水泥枕木压板、螺丝齐全,上紧。 2.道夹板、鱼尾板、螺丝等扣件应规格配套,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3.轨距、水平的调整应符合规定。 4.轨道绝缘器的安装和维护。 (三)行驶人车的轨道应设专人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二、定期检修 (一)检修的分工 1. 小修一般运输线路每二个月进行一次,主要线路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维修道工为主,巡视检查人员参加。 2.中修6-12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以道工班为主,并组织其他人员参加。 3.大修视轨道磨损情况而定,机运队负责具体安排。 (二)检修内容 1.小修 ⑴ 维修保养的全部内容。 ⑵ 枕木的更换,枕轨间距的调整。 ⑶ 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浮空现象。 ⑷ 方向直线目视直顺,直线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曲线目视园顺,用2米弦量相邻正矢之差不得超过30毫米。 ⑸ 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毫米(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 ⑹ 道岔开程的调整,尖轨的修理或更换。 ⑺ 扳道器的调整检修。 2.中修 ⑴ 小修全部内容。 ⑵ 轨道中心线的调整。 ⑶ 接头平整度的调整。 ⑷ 轨道接缝的调整。 ⑸ 道岔护轨槽的调整,间隔板、撑铁等的更换。 ⑹ 轨道连接线的焊接。 3.大修 ⑴ 中修全部内容。 ⑵ 坡度、标高和中心线的检查调整。 ⑶ 更换杂拌道和磨损超限轨道及道岔。 ⑷ 接头方式的调整。 ⑸ 路基的处理。 三、质量验收 (一)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由巡检人员和道工班长共同验收。 (二)小修、中修由检修负责人、钳工班班长共同验收,本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参加,并共同填写检修和验收纪录。 (三)大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参加,会同检修单位负责人、技术员、钳工班班长共同验收,并填写大修竣工报告。 四、检修质量标准 检修要按照威信煤炭有限公司质量标准化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检修。 五、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在绞车道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绞车道“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三)在机车运行的轨道上检修时,必须取得本区段机车司机的同意,检修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时,必须经矿调度同意,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四)检修地点前后应设有安全设施和红灯信号。 (五)违反本规定进行检修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有关部室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 六、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轨道不规范的,对责任单位按照100元/处进行处罚,若发现恶意损坏轨道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处,同时按损坏轨道原价的两倍进行赔偿。 辅助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一、矿井辅助运输事故分类 (一)副井提升方面勾头以上及绞车发生的事故(含断绳)应是机电事故,勾头以下的事故(如脱勾、断销、断链、脱轨等)是辅助运输事故。 (二)小绞车方面安装、检修中发生的事故是机电事故;辅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三)触电是机电事故。 (四)不遵守辅助运输制度,扒、蹬、跳、抢车、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五)绞车在辅助运输巷道运送设备、材料时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二、发生辅助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必须同时办理调查、登记、统计及报告的相关手续。 三、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的教育,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每天组织专业人员对辅助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五、要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认真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七、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一)凡属各井机运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均属各井机运队。 (二)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八、发生辅助运输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责任者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接受教训不放过,进行严格地追查分析。 九、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处置程序 (一)井下发生各类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详细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同时由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责任单位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按程序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并通过各类有效的通讯设备,对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与协调指挥。 (三)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及时赶到值班室或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坐镇指挥。 (四)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积极协调、调度一切资源进行事故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五)若发生的辅助运输事故情节较严重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人员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以便调度室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十、事故追查分析与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安全部必须进行严肃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干部、班(组)长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二)事故分析过程中,当事人和责任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接受调查,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三)事故追查分析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追查清楚后,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十一、辅助运输事故处罚标准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同时按照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安排停产检修计划的同时,必须落实停送电单位负责人和停电时间,汇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凡因110KV系统意外的故障造成全矿井停电或地面配(变)电所事故性停电造成井下供电、通风中断时,电力调度人员应迅速通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机电部、机电队、一井机运队、二井机运队、一井通防部、二井通防部及井巷施工单位,相关部门立即实施停送电、停送风的指挥和采取相应措施。 三、凡地面风井配(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10KV系统计划性停送电都必须由停送电负责人和现场机电队人员分别填写工作票和操作票。事故性的突然停电应在操作之后予以补填。 四、矿井主扇风机检修、倒机及其供电系统检修,检修单位必须提前2天提出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报公司机电部、机电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五、无论何种情况,配(变)电所向井下送电,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要求,井下变电所应逐级送电,严格听从电力调度人员的统一指挥。 六、井下停送电,停送风的原则 (一)停电停风先停电(先低压,后高压),后停风; (二)送电送风先送风,后送电(先送高压,后送低压)。 (三)井下送电之前,必须由调度人员指派通防部人员检查被送电区域瓦斯情况,方能决定是否送电; (四)凡有双回路互为备用电源,检修单位检修后,必须定相试运行,使之能并联供电,避免倒换电源造成短路、电机反转事故,备用回路必须保持正常状态,起到备用的作用; (五)凡涉及10千伏系统(地面、井下)、瓦斯泵、局扇通风机的计划性停电,要求停电单位至少要提前24小时填写停电申请单,经相关人员会签批复后方能实施; (六)各施工单位所管辖范围的停送电(高、低压系统)必须提前24小时填写停电申请单,并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要有停电的安全措施; (七)严格遵守停送电的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监护制度,做好停电程序中的断电、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和警告牌的工作。 七、高压停送电管理 (一)高压停送电必须出具停送电申请单,经公司机电部同意后,方可停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二)新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公司安全质量部和机电部验收合格,并出具送电申请单后,方可送电。 八、井下低压停送电管理 (一)低压停送电必须出具停送电申请单,经井机运队同意后,方可停送电(特殊情况除外)。 (二)新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安监处和井机运队验收合格,并出具送电申请单后,方可送电。 九、调度室停送电管理 (一)调度室电力监控停送电必须经公司机电部同意后,方可停送电,由机电队或机电部人员操作。 (二)其它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停送电。 十、停送电安全注意事项 (一)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实行专人负责,严格断电、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和警告牌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二)停送电操作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按操作票的内容严格操作,当属无人值班变电所时,由指定具有操作资格的电工按操作票的内容严格操作。严禁其他人操作。 (三)装拆接地线必须确保已停电,经验电、放电无误后由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进行,装拆时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如刀闸一侧带电、严禁登上刀闸构架装拆,安装接地线时应先装好接地端,后接已停电的三相导线端,拆除地线的顺序相反。 (四)变电硐室或其它配电设备,停电接地确有困难,工作现场可不接地,但必须有保证不误送电安全措施。 (五)检修无人值班的高压开关柜负荷部分时,要拆掉其电缆头处三相联接导线。井下高压防爆配电箱,要将隔离插销开关拖出,保证有明显断开点。 (六)无论高压、低压、地面、井下,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七)送电前,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拆除接地线,清理现场人员和工具,检查线路或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方能送电。送电正常视为工作完毕,并向调度人员汇报后,方能离开现场。 (八)严格执行停电、送电由专人负责的原则,用电话指挥停送电,接电话人必须复述三遍,配有录音电话的变电所必须录音,严禁将录音抹掉。 (九)停电检修线路或设备时,其电源开关上必须悬挂停电检修严禁合闸警告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除挂牌外,还应将电源进线头拆掉以确保人身安全。 (十)井下停送电影响通风时,在送电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能送电。 (十一)井下送电前电工必须先到各采区变电所检查高压防爆开关机构是否脱扣断开,低压开关是否处于断开位置,地面变电所的开关断路器处于分闸状态,保证不越级送电。 (十二)井下低压系统停电检修时,其电源必须闭锁并挂上停电牌或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 (十三)两人在不同地点工作,同时停一个总电源开关时,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人工作完毕,见另一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合开关送电。如不能挂停电标志牌,必须有保证不误送电措施。 (十四)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的维修,防止失爆,避免误停电。一旦发生计划外的停电,要及时组织处理,迅速恢复供电。 (十五)凡排放瓦斯时,调度人员负责通知将一份排放瓦斯措施发到负责瓦斯排放部门。瓦斯排放部门安排好电工与瓦斯检查员一道,按排放瓦斯措施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停送电。 (十六)瓦斯遥测系统的独立电源,由专人负责停送。凡牵涉两个单位或两个单位以上管理使用的电源,必须经双方联系同意后,由要求检修设备的单位负责停送电。 (十七)地面配(变)电所、抽风机房等重要机房、硐室的电话、调度人员通讯应随时保持其通畅,以保证停送电联系及时、可靠。 十一、处罚规定 (一)公司各单位未办理停送电申请单而私自停送电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同时对责任人处罚100/次,对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处罚50元/次。 (二)若由于个人私自停送电影响生产的,将按影响时间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进行事故分析。 (三)若由于私自停送电造成人身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井下移变、高爆等设备由于故障导致井下停电的,由公司机电部组织,井机运队、安监处参加(若导致瓦斯超限的,井通防部也安排一人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并落实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进行处罚。 (五)井下掘进头馈电等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井下停电的,由井机运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分析,并依照设备管理办法、事故影响时间等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工作,防止电气事故,强化设备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检修严格执行公司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计划,按规定周期进行,达到预防性检修的目的。 (三)检修类别按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三种。 1.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护检修内容和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要部份,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一般检修(中修、月检)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年检)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功率,需要对设备部分进行解体,对易损、易老化的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四)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好设备的原始记录,详细记录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是缺陷),使用情况,各项技术性能,精度参数,检修部位等,以备在下次检修中参考。 (五)属于中修以上的设备检修,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区队主要领导。 (六)每一工作地点工作结束后,设备一律出井检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点继续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机电部及分管领导同意。 (七)综采工作面的生产设备检修要统筹安排,超前强化检查,实行设备检修质量责任制。每班对检修工必须定项目、定任务、定质量,综采队带班队长负责检修项目质量的监督及落实工作。 (八)机电维修队应按要求检修足够数量的常用易损设备或部件(防爆开关、油包、立柱、减速箱等)以备用。 (九)设备检修后,要做好设备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项目及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设备以后检修时参考及处理事故的依据。 (十)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由公司机电部或井机运队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十一)各单位若无原因未按检修计划进行检修的,将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次。 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1.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 2.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开关过流继电器刻度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等,应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机电部确定试验单位,编排试验周期,责任单位按时进行试验。 3.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运队存档。 4.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6.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7.对于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综保、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和定期试验,煤电钻综保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低压检漏保护装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人工远方漏电跳闸试验。 8.所有试验均应作好记录。 9.若未按电气试验测试制度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次;记录不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10.若违章使用测试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为加强大型机电设备及各机房硐室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是确保各要害场所岗位责任制得到贯彻执行的一项保证措施,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二、上岗检查的机电干部包括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公司机电部长、机电副井长、机运队部长、公司机电部分管技术员、主管单位管理人员。 三、各级干部上岗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如下规定 所有机房硐室,主管单位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3次,公司机电部分管技术员每月不少于2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公司机电部长、机电副井长、机运队部长每月不少于1次。 四、干部上岗检查应对员工上岗、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对各项记录进行审查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当面交待值班人员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安排处理,并签署处理意见。 五、发现值班人员有违章,违反操作规程现象时,应立即制止,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查看设备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设备不出事故。 七、查看各种消防器材及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可靠,对不齐全、不可靠者,应及时更换。 八、检查卫生情况,机房应窗明几净,设备无积尘油垢,零部件、工具存放整齐,地上无杂物。 九、认真检查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记录无误。 十、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对配电室、锅炉、主扇、绞车、压风机、瓦斯抽放站等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一、重要备用件是否齐全,若发现丢失或不全,责令补齐或给预览处罚。 十二、干部上岗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处理果断认真严肃,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三、检查出勤及“三防”情况检查下属各单位出勤要正常。上班不能干其它工作,并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做好本部门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十四、对于机房硐室上岗检查次数不够的,缺一次处罚100元。 十五、对于机房硐室上岗检查敷衍了事,不尽职尽责的,发现问题不提出整改意见,不在整改意见单上注明整改方案的,处罚50元每次。 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的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设备选型与购置 1、对新增加的生产设备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物资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设备选型。 2、设备选型后,由计划部门报批,供应 负责设备的购置。 3、设备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牵头组织机电部、计划部门、财务部、安全部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设备的图纸、资料、说明书、煤安证、防爆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随机工具和附件必须齐全,防爆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4“三证”不齐,不合格的设备不得采购。 5、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有关证件、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质量问题的由物资供应中心及时与厂家联系解决,达到设计标准方能入库。 6、随货的图纸、资料、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等由机电部负责存档,每少其中一种,均不予以办理到货证明。 二、设备组织管理 1、机电部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专职部门,要设置专门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全矿设备的管理。各单位要设专门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管理、领用、回交等工作。 2、机电部要将全矿所有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实行牌板化管理,并作到帐、卡、物三对口。 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部统一办理设备手续领取。 三、设备的计划管理 1、每月22日前,各单位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提报下月本单位所需的各种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动力电缆等设备、设施的计划。设备使用计划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是采掘单位的按技术部、分管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是机电辅助单位的按机电部、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 2、各单位所需的备用设备,在提报设备使用计划申请同时提出,写明设备备用的型号、备用地点、数量、备用原因等。 3、机电部在每月的25日前组织各单位参加设备计划使用平衡会,平衡下月的设备计划,无故不参加的给予500元/次的处罚。 4、机电部根据设备月度使用计划,给维修单位下达月度维修计划书,维修单位必须在机电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设备,凡因为维修不及时耽误生产的,由维修单位负全部责任。 5、若下月的生产计划变动,相关基层单位应及时将更改计划后的所需的设备报机电部,机电部将根据现有设备进行调节安排,若由于基层单位上报不及时或没提计划造成生产影响的,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6、机电部在月度末要考核各单位 设备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实际使用与计划有较大出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四、设备的领取 1、新安装的设备,由安装使用单位根据计划按程序领取。 2、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更换的机电设备必须以旧换新,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在三日内交到指定地点,并与设备组办理好设备升井验收单,否则,按每天2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3、设备的领用程序;开设备领用单机电部签字机电矿长签字经营部门签字设备管理组签字领取设备。 4、是井下防爆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到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组办理防爆合格证后,才能下井。没有办理防爆合格证的,一律不准下井,否则每台件罚款500元。 五、设备使用管理 1、各单位对所用的设备要精心维护和保养,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的配件不得拆东补西。非经机电矿长签字批准,一律不准拆卸设备,否则,一次对该单位处以2倍部件价格的罚款。拆卸的设备要在10天以内由该单位负责恢复完好,10天以内拆卸单位不能恢复好,由机电部安排恢复,由责任单位承担该设备的维修费和配件费,并以每天200元的罚款累加,直至修复完毕。 2、要加强对电动机、电缆的管理。出现电动机烧毁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KW以下的各类小电动机每台按500元罚款;1KW-10KW每台次按1000元罚款;10KW以上每台次按KW/100元进行处罚。电动机电机(转子)损坏每台按原价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撤除升井的设备,上交时必须保证零部件的完整,否则视损坏程度,按设备原值的5100进行罚款。正常的维修费用由矿承担。 3、新安装设备的交接由矿统一安排,由机电部牵头,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建好台帐。 4、每月的25日至月底由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将本单位设备的数量、状态表报到机电部进行对帐,对不及时或不对帐的单位,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按机电部的台帐为准。 5、机电部应随时对井上下设备的使用状态及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6、对于设备或部件乱扔乱放现象,要追究使用单位责任,并视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六、设备内部维修管理 1、机电部是矿井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对矿井机电设备维修统一管理。 2、工作面、掘进迎头撤出的以及日常更换下来的机电设备必须到相关维修单位处卸车,或按设备管理组要求交到指定地点卸车,升井的机电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卸车上交,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脱延,不得压车。否则,每脱延一天罚款200 元,维修单位不得拒收,否则因设备无法及时进行维修而影响生产,每次对维修单位罚款500元。 3、设备维修前的验收。设备进入指定修理车间后,机电部设备管理组、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对损坏丢失的部件逐一登记,三方签字后一式三份,对丢失的部件,按其原值的2 倍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对损坏的部件认真分析,视情况进行处罚。 4、维修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维修范围分工开展维修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对于规定范围之外的维修工作,由机电部统一安排,被安排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每拖一天罚款200元,并因此影响生产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负责。 5、设备维修质量标准机电设备维修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设备维修要保质保量,禁止野蛮操作,乱敲乱砸,如因此造成设备、配件损坏,对维修单位按损坏设备、配件原值的2倍罚款。 6、设备出厂的验收设备维修好,可以出厂使用时,由维修单位向机电部提交验收申请,机电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严把质量关。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维修单位在下井使用前全部处理完毕,不得带病入井,否则,每条问题对维修单位罚款100 元,并由维修单位负责下井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维修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工作必须在机电部规定的维修日期之内完成,否则每拖一天罚款 200元,并因此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由维修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经多方签字后,做为该设备维修费用定价的依据。 七、设备检验周期 1、架空人车 1、每日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2、每日至少对整个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 3、每年至少对整个装置进行一次安全检验。 2、钢丝绳 (1)、新钢丝绳到货后,应当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应当妥善保管好。 (2)、钢丝绳的出厂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3)、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验。 (4)、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实验。 (5)、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使用12个月内,必须进行第一次性能实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 (6)、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 3、提升机 新安装的矿井提升机,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其它的提升系统每2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 4、水泵 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实验报告。 5、通风机 (1)、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2)、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运转和通风性能测定,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4)、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6、电机车 新机车应当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米。 7、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和调整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 (2)、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调整6个月1次。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 (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至少6个月1次。 (5)、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 (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季1次。 (7)、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 (8)、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检查1次。 七、设备的外委维修管理 1、机电部是煤矿机电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设备的外委维修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