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法律法规.ppt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前,我国与国外一些主要产煤国家差距较大,究其原因,从客观上讲,国外一些主要产煤国家自然条件比较好,生产力水平高,技术装备比较先进,职工队伍素质比较高,但更主要的是国外注重全方位的总体治理,尤其是在法制建设和安全保障体制方面,我们还有差距.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结合我国煤矿实际,制定出了我国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1安全第一是把安全第一作为煤矿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是在煤矿生产建设中,要树立起人是最宝贵的思想,职工的生命安全第一;在煤矿生产建设中,必须把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煤炭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是根据煤炭生产的自然规律、客观条件、历史的经验教训和社会主义性质所确定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方针。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还意味着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运用系统安全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3“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管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进行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装备”是人们向自然斗争的武器,先进的技术装备不但有很高的效率,同时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只有高素质的人材才能使用高技术的装备和进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进行。4综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意味着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意味着发动群众,群策群力;意味着一项一项抓落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创造安全生产条件。所以“综合治理”是一种手段和方法。,5整体推进是指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三并重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后要达到的目的。二、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坏定奖惩。,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规程、指令和文件。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三、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1、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和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4、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实行群管群治5、认真组织、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6、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7、加强安全监察工作8、搞好事故预防处理工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法律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本质(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有广狭两义狭义的法律是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通常所说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二)、法律的特征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特征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概括为5个字“规、意、强、普、程”,即1、法律具有规范性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其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交互行为。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可为、勿为和应为三种模式。,2、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法律的产生通过(制定)和(认可)两种途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还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注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而且该法律体系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也就是说,法律在形式上总是一元的。,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法律之所以具有国家强制性,主要是因为第一,法律不能始终为人们自觉的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迫切遵行。第二,法律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4、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法律的普遍性,也称为“法律的概括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的效力具有广泛性;第二,法律的效力具有重复性,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5、法律具有程序性法律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法律具有程序性特征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在本质上要求实现程序化,而且程序的独特性质和功能也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条件。,结论总之,法律是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等特征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些特征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体现和调整、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观点。(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是阶级性、科学性相统一,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强制实施和自觉遵守相结合。,(五)、法律的分类1、按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内法和国外法2、按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范围的不同分为公法和私法3、按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4、按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按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及其分类法律规范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体行为规则。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后果三个要素构成的。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分类(1)依据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义务性规范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规定主体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即授予主体可以做某种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权利的法律规范。,(2)依据法律规范确定其内容的程度不同进行分类确定性规范即在规范中直接而明确地规定了规范的内容。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即在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准则的内容,只是规定在使用该规范时,准予援用其他有关的规范。委任性规范即在规范中只规定了一般原则,具体的内容委任给特定机关来规定。,(二)、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也称为法律渊源。我国法律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2)法律。范围包括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不能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只限于本地区使用。此外,还有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等。,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述法律责任的涵义指的是行为人做某种事或不做某种事所应承担的后果。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联系。法律制裁是由国家机关强制违反法定义务的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即强制其付出代价。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事实的重要手段。,不同的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不同的,因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通常人们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1、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清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主要表现形式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制裁。对各种经济组织可采取通报批评、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商标、吊销注册商标、吊销许可证书、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方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经济组织的职工可采取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方法。对公民和个体经营者,可采取批评、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书、行政拘留等处罚方法。,3、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触犯刑事法律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特点1)产生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2)刑事法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4)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5)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个人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定罪判刑和强制服刑。刑罚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事法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二、违反煤矿安全法律规定的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规定的责任,虽然有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但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对违反煤矿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分成四类1)申戒罚或声誉罚,如警告、通报等。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3)行为罚或能力罚,如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取消煤炭经营资格。4)人体罚或自由罚,如拘留。,三、违反煤矿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及其责任(一)煤矿企业的行为与责任1、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责任煤炭法第22条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情况,就要追究法律责任。煤炭法第67条规定了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行政责任,即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伪造、冒用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应从重处罚。,2、未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生产的责任煤炭生产许可证是有限期的,该限期与煤矿企业生产服务的年限相同。如果期限届满时,煤矿企业还可以继续进行生产,则该煤矿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原煤矿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未办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生产的,视同擅自从事煤炭生产、依照该行为追究法律责任。3、不再符合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法律责任已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投入生产的煤炭企业,其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经检查不符合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发证机关应该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4、转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转让,如果转让应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吊销该许可证。5、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责任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如果煤矿企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就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6、采用危害煤矿生产安全的方法进行时采矿的责任矿山安全法第14条规定,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破坏。煤炭法第31条禁止采矿作业中擅自开采保护煤柱、禁止使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从事采煤作业者,擅自开采保护煤柱或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不能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检测仪器使用安全的法律责任煤矿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否则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8、其他责任,(二)煤矿企业职工的行为与责任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法律责任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应该立即停止,并对有关管理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法律责任煤炭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刑法第13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矿长和矿山安全员工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责任矿山安全法第27条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4、职工不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责任矿山安全法第22条规定,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否则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1、滥颁发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对该行为应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构成的罪行是玩忽职守罪。依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其他玩忽职守行为的法律责任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简介,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安全生产法确立了7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的权利,有以下5项1)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建议权2)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4)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撤离权5)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尝权2、从业人员的义务,有以下4项1)尊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报告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见下图。,,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分类,,人身伤亡事故,非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3、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五)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二、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并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一)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煤矿建设1、开办煤矿企业需具备的条件1)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2)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3)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4)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5)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开办煤矿企业的程序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上述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开办煤矿企业的程序简单概括为申请、审批、领证三个阶段.3、环境保护设施“四同时”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保护设施“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三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关于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具体法律法规为国务院1994年12月20日发布施行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1995年3月29日煤炭工业部发布施行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因煤炭法颁布在后,因此前两者与煤炭法不一致处,以煤炭法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法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四)煤矿矿区的保护1、保护生产设施设备煤炭法第58条和59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对盗窃或者破坏煤矿矿区设施、器材及其他危机煤矿矿区安全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2、维护矿区秩序煤炭法第60、61、62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监督检查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其依法改正.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2、法律责任1)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法律责任2)转让或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3)未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法律责任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用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法律责任5)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法律责任6)阻碍、破坏、扰乱煤矿建设、设施的法律责任7)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8)重大责任事故罪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煤矿安全培训考核与发证,一、安全培训考核1、考核标准的制定煤矿安全监督监察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2、考核职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煤矿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二、安全培训发证1、安全培训的发证接受煤矿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2、证书的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需延期或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复审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