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0191-1997地质图地理底图.pdf
I C S 0 7 . 0 6 0 备案号 7 7 9 -1 9 9 0 I l z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 Z / T 0 1 9 1 一 1 9 9 7 1 2 5 0 0 0 0 编 地质图地理底图 绘规范 1 9 9 7 一 1 0 一 2 0 发布 1 9 9 8 一 0 5 一 2 5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发布 Dz / T 0 1 9 1 一 1 9 9 7 前言 本规范是 根据G B / T 1 . 1 -1 9 9 3 标 准工作导则 第1 单元 标准化的 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 部分 标准 编写的 基本规定 制定的。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 容与要求保留了 地图 制图中 通用的实践 证明又适合 我国 地质 专业图编绘的 那些内 容。在注意 规范的技术要求具有先进性和与地质图 地理底图编绘系列规 范的协调性的同时, 又保持本规范的独立性与完整性。 本规范的附录 A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质测绘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地质矿产部地调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地质矿产部江西地勘局地质矿产调查研究大队、 地矿部区 调测绘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聂国邻、 何志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1 2 5 0 0 0 0 地质图地理底图 编绘规范 D Z / T 0 1 9 1 一1 9 9 7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工 2 5 0 0 0 0 地质图地理底图 以下简称底图 的性质、 用途、 数学基础、 精度要求、 编 辑准备工作、 编绘方法和技术要求、 地图内容各要素的制图综合及审校验收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1 2 5 0 0 0 0 底图的 编绘. 是 该底图工作设计编制、 成果验收和 质量监控的依 据。 同比 例尺其他地质图件的地理底图编绘也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 Z / T 0 1 6 0 -9 5 1 , 2 0 0 0 0 0 地质图地 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 G B / T 1 3 9 8 9 -9 2 国 家基本比例 尺地形图 分幅和编号 总则 底图的性质、 用途和要求 1 底图是编制1 2 5 0 0 0 0 地质图的地理 基础, 是地质图的 重要组成部分。 2 底图主要是作为编制 1 2 5 0 0 0 0区域地质图的地理底图, 也可作为编制同比例尺其他地质系 3313.131 列图件的底图和编制比 例尺小于1 2 5 0 0 0 0 的 地质图 地理底图的基本资料。 3 . 1 . 3 底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满足1 2 5 0 0 0 。 的 地质专业图 件编 绘的需 要, 突出 对地质矿产 要素的 表示有意义的自然 和社会 经济要素; b 各要素的精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c 内容正确、 完备、 现势性强; d 图 式符号使用应 符合D Z / T 0 1 6 。 的规定; 个 别符号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e 各要素的制图综合符合一般制图原则, 正确反映制图区 域的 基本地理特征和各要素之间的 相互 关系 。 3 . 2 底图的投影、 分幅和编号 3 . 2 . 1 本图采用 a 高斯一 克吕格投影, 按 6 。 分带; b 基本资料所使用的坐标系; c 1 9 8 5 国家高程基准。 3 . 2 . 2 本图分幅以百万分之一国 际分幅为基础, 以 经差1 0 3 0 、 纬差1 。 分幅。 经纬网格以经差1 5 、 纬差 1 0 , 组成。经线为直线, 纬线为折线, 每经差 1 5 ‘ 点为折点。 地质矿产部1 9 9 7 - 1 0 一 2 0 发布 1 9 9 8 一 0 5 一 2 5 实施 D z / T 0 1 9 1 一1 9 9 7 直角坐标网格由整 1 0 k m坐标线构成。 2 . 3 底图图幅的分幅 和编号按G B / T 1 3 9 8 9 进行, 即 由该图幅所在的1 1 0 0 0 0 0 0 地图编 号、 比 例 尺代码以及各自图幅所在的行号和列号的数字码组成。其表达格式为 x x xx x xx x x 10 00 00 。 图 幅 行 号 字 符 码 日匕 图 幅 歹 。号 数 字 码 1 0 0 0 0 0 0 图幅列号字符码」 图幅行号数字码 lesre.| 沐| 比例尺代码 如X幅图幅编号 G5 0 C 0 0 3 0 0 2 图中斜线所示 。 、、i7 气 0 0110 0 20 0 30 0 4 0 010 0 1 0 0 10 01 0 0 20 0 1 0 0 30 0 1 0 0 4 0 0 20 0 2 0 0 10 0 2 0 0 2 0 0 2 0 0 30 0 2 0 0 4 0 0 30 0 3 0 0 1 丁 名长夕/ 0 0 3 0 0 30 0 3 0 0 4 0 0 4 0 0 4 0 0 10 0 生 0 0 2 0 0 4 0 0 3 0 04 0 0 4 3 . 2 . 4 合幅图幅 一般按单幅编绘。 位于海岸线附近以水域为主的图幅, 仅在邻近图廓处有陆地、 礁石等地物, 在图幅 版面允许时, 可将其并入邻图, 用破图廓进行编绘。 破出部分的图廓线仍以经纬线组成梯形图廓, 不得采 用凸形线或其他折线形图廓。 破图廓图幅图号和图名应注两个, 整幅图号和图名在前, 被合幅的图号和图名在后, 中间用顿号分 开。 如G 5 0 C 0 0 1 0 0 1 , 0 0 1 0 0 2 X X幅、 X X幅。 当位于相邻的两个百 万分之一图幅时, 其图号应分别完整 注 出。 如被合图幅的要素仅在内外图廓间时, 则破内图廓线绘出要素, 外图廓照绘, 不注邻幅图图号和图 名 。 3 . 2 . 5 图幅名称一般应与国家同比例尺地形图同名。 但如果作为地形图图名的居民地名称或行政级别 改变, 则底图图名也应作相应改变, 并在编辑设计书中说明。 编辑准备工作 4 . 1 制图资料的搜集、 分析和选择 4 . 1 门要充分了解制图区域的资料状况, 广泛搜集可用于编绘底图的现势性强的各种最新地图资料和 文字资料。主要有 a 三角点、 夭文点、 G P S 点以及其他类型控制点的 成果; b 最新实测或编绘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各种海图; C 最新编绘出 版的省、 地、 县地图、 地图 集; d 最新编绘出版的有关专题地图和地图集; e 有关行政区划、 铁路、 公路、 水系、 地名、 农、 林、 牧、 渔场等现势资料和文字资料; f 最新拍摄的航片、 卫片资料; g 1 2 5 0 0 0 0 地形图数据库; D z / T 0 1 9 1 一1 9 9 7 h 与地质矿产有关的地理要素 选取草图; i 1 , 2 0 0 0 0 0 地质图地理底图等。 4 . 1 . 2 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全面、 系统的 分析研究和比较, 确定可用于编绘底图的 基本资 料、 补充资 料 和参考资料。 可作为底图编绘的基本资料有 大于1 , 2 5 0 0 0 0 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1 2 0 0 0 0 0 区域地质 图 地理底图; 最新出版的1 2 5 0 0 0 0 地形图、 海图。 其他资料可作为补充资料或参考资料使用。 4 . 1 . 3 凡用于编绘底图的资料, 均应作出简明的分析评价, 并确定其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度。 4 . 1 . 4 编图 资料的搜集, 截止于编绘作业之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 料和其 他重要建设项目 等现势资 料的搜集, 一般截止于清绘作业结束之前; 计算机成图一般截止于出胶片之前。 4 . 2 制图区域的研究 制图区 域的研究以编图基本资料为基础并结合有关资料进行。 研究的主 要内 容为 a 编图资料的测制机关、 数学基础、 比例尺、 成图时间等; b 海岸的 基本类型及岛 礁的 分布特征; 海底地貌的基本形态特征; c 河系的结构、 形态、 水网密度、 湖泊、 水库、 渠道的 分布特征; d 居民地分布的基本特征、 密度和行政等级; e 各类道路的等级和分布密度; f 地貌的主要类型、 形态; 9 县级以 上境界状况, 有无特殊问题; h 基本资料哪部分内容需用何种现势资料来更新或补充。 4 . 3 编辑设计书的编写 4 . 3 . 1 编辑设计书的内容为 a 任务来源、 用途、 要求、 制图区域范围、 图幅数量、 完成任务的期限; b 制图区 域地理特征的简要说明; 。 制图资料的评价和使用说明; d 编绘技术方法。 具体规定基本资料的处理和编绘原图的制作方法, 基本资料内容的修正、 补充方 法及要求; e 地图内容各要素的编绘, 结合制图区域具体情况和地质专业编图的特殊要求, 着重对选取指标、 综合原则、 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处理、 基本资料的修正和补充等作出具体说明, 对规范中未涉及到的其它 特殊问题作出补充规定; { 图幅之间抄接边关系的处理及要求; 9 编辑设计书除 文字外, 应附加图 表, 包括区域图幅接图表, 基本资 料略图, 典型地貌综合样图, 水 系和居民点的选取指标图等。 4 . 3 . 2 利用 计算机系统完成各种图件编绘时, 编辑设计书中 还应包括 a 计算机制图硬、 软件运行环境; b 工具软件基本功能的要求及其选择; c 系统服务库 色标、 线型、 符号、 字库、 花纹等 的设计、 建立及选择; 山制图 工艺流程和作业程序、 输入方 法; 各线划、 符 号、 注记等的参数; 点、 线、 面各要素在文件中的 分层、 压盖关系; e 各要素的编辑方法及特殊要求。 4 . 3 . 3 编辑设计书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D z / T 0 1 9 1 一 1 9 9 7 5 编绘方法和技术要求 5 门成图方法及基本资料的处理 5 . 1 . 1 底图一般采用一版多色编绘, 也可采用分版编绘或连编带绘 刻 成图.有条件的单位应采用计 算机制图。 5 . , . 2 基本资料的处理 主要包括对不宜复照要素的加工、 地图内容的增补和修正。 增补和修正地图内 容时, 应按照编绘设计书中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保证要素的 转绘精度。 5 . 1 . 3 采用1 1 0 0 0 0 0 比 例尺地形图为基本资料时, 应 进行标编; 采用1 ‘ 2 0 0 0 0 0 地理底图或1 ,2 5 0 0 0 0 地形图为 基本资料时, 可使用连编带绘 刻 成图; 5 . 1 . 4 计算机制图的技术方法 。 编辑作业程序为 要素矢量化 数字化 , 要素编辑、 区域编辑、 整饰。每一程序完成并自检无误 后, 再进行下一程序; b 点、 线、 面图素在文件中的 分层。 为便于修改和调用灵活方便, 编辑各要素 分层应详细。 居民地按 行政 级别 分层; 交通网 按道路分类分层; 境界按行政界别分层; 水系按级别大小分层; 地貌只分一层; 图 外整饰为一层; 区域文件如水域、 特殊地貌为一层。 c 编图时将编图资料经扫描方式输入微机, 经校准后再矢量化、 编辑, 并以展绘的三角点及方里网 交点对图形进行误差处理。 5 . 2 编绘底图的制作 5 . 2 . 1 数学基础的展绘 展绘点包括图廓点, 经差 1 5 、 纬差 1 0 ‘ 的交点, 控制点和整 1 0 k m直角坐标网格. 展绘精度 点位误差不超过士0 . 1 mm; 图廓边长误差不超过士。 . 2 mm; 图廓对角线误差不超过 士0 . 3 mm; 相邻方里线间距误差不超过士0 . 1 5 m m, 展绘结束后应进行自检, 然后着墨并经有关人员校核。 5 . 2 . 2 编绘底图的拼贴要求 a 用于拼贴的资料应图形清晰, 线划实在、 图面无底色、 无污斑, 颜色便于复制, 图边长度小子理论 尺 寸0 . 4 , 但不超过1 0 0 。 若用彩印图拼贴应选择套印精度好、 线划实在、 无折痕的资 料。 b 拼贴用 控制点每幅图一 般不少于7 0 个, 并应分布均匀。拼贴用控制点除经差1 5 、 纬差1 0 的交 点及方里线交点外, 每幅1 1 0 0 0 0 0图幅用作拼贴控制的三角点不少于 2 个。 。 拼贴对点误差不超过士0 . 1 mm; 裂隙、 重迭误差不超过0 . 2 mm; 直线变形矢长不超过 0 . 2 m m; 图边线裁切误差不超过 。1 mm; d 每幅图拼贴裁切数一般为9 块, 最多不超过 1 8 块; e 拼贴完成后, 经检查员检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 方可封孔并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 5 . 3 编绘前的准备、 编绘程序和用色 5 . 3 . 1 编绘前应作下列准备工作 a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资料处理是否正确; b 检查编绘底图的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图面质量是否符合编绘要求; c 学习本规范、 熟悉图 式、 学习编辑设计书及有关规定, 熟悉制图区域的地 理特征; d 制定图 幅作业计划, 拟定图幅编绘说明书, 经 批准 后填 入图历簿; e 作好与邻图的接边。 确定与邻图接边处各要素的综合程度、 主 要河流的线划粗细等。 5 . 3 . 2 编绘的一般程序 a 水域普染; b 内图廓线、 经纬网线、 方里线; D z / T 0 1 9 1 一 1 9 9 7 c 三角点及高程点; d 水系及其附 属建筑物、 冰雪地貌; e 铁路、 主要居民地; f 公路、 其他居民地; 9 地貌; h 海洋要素; 1 境界; i 注记; k 图幅抄接边; U 图幅整饰; m 审校验收。 5 . 3 . 3 编绘原图的用色 编绘原图用多色编绘时, 各要素用色规定如下 浅蓝水域普染; 墨绿水系及注记、 冰雪范围线及其范围内等高线; 棕色地貌; 黑色其他要素。 5 . 4 编绘原图的质量要求 a 数学基础精度符合本规范要求; b 正确、 充分地使用各 种编图资料; 。 地图各要素的制图综合符合本规范和设计书的要求. 各要素间的关系表示合理、 清楚; d 线划、 符号符合图式规定, 线划实在, 用色适宜复制, 图面清洁; e 注记正确、 书写端正、 配置合理、 指示明确; f 图廓外内容正确、 完备, 配置符合规定; 9 图幅接边正确无误。 5 . 5 图历簿的填写 图历簿的填写应能详细反映底图的编制过程, 能正确评定成图的精度、 使用资料的现势性、 能反映 问 题的处 理情况以及需 要说明的问题等; 图历簿的内容应按成图程序及时填写, 不得追记。 6 底图内容各要紊的编绘 6 . 1 水系的编绘 正确 反映 制图区域的水系类型和形状特征、 河网 密度对比、 河流主支流关系、 弯曲度对比、 河床的变 化、 湖泊的分布和与其他要素 的关系; 正确 反映海岸 类型和岛、 礁分布特点及其他海洋要素。 6 . 1 . 1 河流、 运河、 渠道的编绘 a 图上长度 1 . 0 c m -1 . 5 c m以上的河流、 2 c m以上的时令河、 0 . 5 c m以上的 地下和消失河 段、 5 c m以上的渠道均应表示。密集河渠的平行间距不小于 5 mm; 界河应表示。 独流入海的、 河源型的、 干 旱缺水地区的、 连接湖泊的以及对地 质专业要素的 表示有重 要意义的小 河, 可降低标准 选取。 不足5 m m的地下河段以常 年河表示; b 凡图上宽度。4 m m 实 地宽度1 0 0 m 以上的河流, 用双线依比 例表示, 图上宽度小于。 . 4 m m 实地宽度1 0 0 m以下 的河流用单线表示。 单线河视其图 上长度用。 . 1 m m -0 . 4 m m由 河源处逐渐加 粗绘 出; D z / T 0 1 9 1 一1 9 9 7 时令河按上述河宽规定分别用双虚线和单虚线符号绘出, 虚线长度由河源处的 。5 m m逐渐增长 至河口处的2 m m, 虚线间隔由。 . 3 mm逐渐增长至 1 mm; 京杭运河用非比例的双线绘出; 其他运河用。 . 2 5 m m粗的单线符号绘出。主、 次渠道分别用 0 . 2 5 m m 和0 . 1 m m粗的单线符号 绘出; 。 综合河流、 运河、 渠道时, 应保持主要拐点的精确位置和 基本保持河流弯曲 度的对比 性。 河流弯 曲 小于。 . 5 m m X 0 . 6 m m的可以舍去, 具有 特殊意义 的则应夸 大到。 . 5 m m x 0 . 6 m m表示; d 图上长1 0 c m以上有名称注记的河流, 应注出名称, 运河和渠道择要注出名称。 河流名称每隔 2 0 c m 应重复注出。 上下河段名称不同时. 应分别注出名称。 河渠名称的字隔一般不得超 过河渠名称字 大的5 倍。大河名称的字隔可适当放宽; e 河流、 运河、 渠道在图上难以辨认流向的应绘出流向符号; f 双线河在内外图廓间迂回又进入本图幅时, 符号应连续绘出; 8 河深、 河宽、 水底性质、 流速等说明注 记以 及徒涉场、 滚水坝、 人渡等均不予表示。高5 m以上的 瀑布应表示; h 主要河流、 运河的名称注记的分级, 可参照 中国主要山脉水系资料图 ‘ 6 . 1 . 2 湖泊、 水库的编绘 编绘湖泊、 水库应反映其性质、 大小、 形状和分布的基本特征。 a 图上面积大于 2 mm -4 mm , 的湖泊、 水库及图上长于8 mm的牛扼湖均应表示, 干旱地区图上 面积小于 2 mm, 的湖泊、 水库也应适当选取; 小于 1 m m, 而有重要意义或位于国界 5 k m以内、 河源或 缺水地区的湖泊、 水库应夸大到 1 mm, 表示; b 湖泊一般只作取舍, 不予合并。湖泊群集地区不能逐个表示时, 取舍时应保持其分布范围、 密度 差别和结构特征; c 概括湖泊、 水库图形时, 应保持其图形轮廓的基本特征, 小于。 . 5 m m X 0 . 6 m m的弯曲可舍去, 但具有特征意义的 应夸大到。 . 5 m m X 0 . 6 m m表示; d 重要的湖泊、 水库应注出 名称, 距国界线5 k m以内 有名称的湖泊均应注出 名称; 非淡水湖应注 出水质。但是不注记水库的容量、 坝高、 坝长、 建筑材料等。 e 图上面积大于 1 c m, 的蓄洪区应表示。 6 . 1 . 3 河流、 湖泊、 水库中岛屿的编绘 图上面积大于 1 m m, 的岛屿和大于 3 mm, 的沙洲均应表示。位于国界两侧的小岛, 不能依比例表 示时, 可按岛屿形状用。5 mm , 的点状符号表示。 有名称的岛屿应选注其名称; 位于国界两侧的岛屿均应注出名称。 6 . 1 . 4 沼泽、 盐田的编绘 图上面积大于1 c m , 的或作为水源地的沼泽一般应表示, 但不区分通行条件。 图上面积大于 2 0 mm , 的盐田应表示。 61 . 5 一般地区不表示井、 泉, 但干旱地区应详细表示井、 泉、 坎儿 井。不能饮用的 应加注水质。 矿泉、 温泉均应选取, 并加注“ 矿” 、 “ 温’ ,等说明。 6 . 1 . 6 水系附属建筑物的编绘 图上长度大于1 c m的陡岸和长度大于4 c m的堤岸应选取; 双线河中的拦水坝、 水闸, 择要选取, 其 他的水系建筑物一般不予表示。 6 . 1 . 7 海岸的编绘 编绘海岸线时, 应保持主要转折点位置准确和岸段间弯曲对比 度, 并反映海岸的 类型和基本特征, 正确区分泥沙质海岸和岩质海岸的不同 特点。凸向海 域的岸 线一 般夸大陆地, 舍去海域碎部; 凹入陆地 的岸线应夸大海域, 舍去陆地碎部。 泥沙质海岸弯曲 大于0 . 6 m m X 0 . 8 m m 、 岩质海岸弯曲大于。 . 5 m m X 0 . 6 m m的一般应表示. D Z /T 0 1 9 1 一1 9 9 7 6 . 1 . 8 海岛、 礁石、 干出滩的编绘 a 图上面积大于 。 . sm而 2 的小岛一般应选取, 并依比例表示正确位置和形状; 小于 。 . s mm盆 但有 重要 意义的小岛应夸大至。 . s m m Z 表示. 远离海岸的孤立小岛和国 界两侧小岛 应表示, 并 保持正确位 置和基本形状。小岛群集不能全部逐个表示时, 在保持其分布特征、 范围, 排列规律及疏密对比的条件 下, 可适当取舍, 但不能合并; 海上石油平台, 按实际位置表示; b 明礁、 暗礁一般应表示, 密集时可适当取舍; c 图上面积大于30 m m, 的干出滩应表示, 图上长 10mm以上、 宽不足3 mm的干出滩以狭窄干出 滩表示; 图上面积大于 I c mZ 的水中滩可适当选取; 干出滩不区分底质, 均以沙滩符号表示。 6 . 1 . 9 海底地貌的编绘 海底地貌用等深线和水深点表示。等深线的高程取 sm、 10 m、 20 m、 50 m、 10Om、 2 00 m、 5 00 m、 1 00o m、 2 00o m 、 3 00o m。 等深线的综合, 一般扩大浅水区, 缩小 深水区。 等深线 需加深度注记, 字头向浅水处, 一般应成组排列。 在斜坡方向不易判 读处和最低一条封闭等 深线上应加绘示坡线。 水深点注记按照浅水密、 深水稀的原则注出。 近海岸每 1 。 。 c m, 注5 20 个. 精度注记到米。 注记的 中心表示水深点的位置。 6 . 1 . 1 0 海洋要素注记 海洋、 海峡、 海湾、 大河河口、 主要岛屿均应注出名称. 其它的可择要选注; 群岛名称注记应比其所含最大岛的名称大 1 2级; 主要的海洋和岛屿注记可参照 中国主要山脉水系资料图 。 6 . 2 居民地的编绘 图上着重表示城市和乡镇以及与地质矿产有关的村庄, 适当选取其他村庄或建筑物. 正确表示各居 民 地的行政意义和名 称, 正确处理好居民 地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要基本反映不同地区居民 地分布特征和 密度对比。 6 . 2 . 1 居民地按行政意义分级如下 首都;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驻地 ; 自治州、 地级市人民政府驻地及地区行政公署、 盟行政公署驻地; 县、 县级市、 自治县、 旗、 自治旗及相当于县级的人民政府驻地; 乡、 镇人民政府驻地; 农、 林、 牧、 渔场、 工矿区及自然村。 6 . 22 居民地的选取原则 乡、 镇级以上 含乡、 镇级 及地矿专业需要的居民地全部选取; 其他居民地由主至次的原则优先选 取位于交通线、 道路交叉口、 关隘、 国境线等地的居民地。 6 . 2 . 3 居民地选取指标 人口稀疏地区, 图上每 1 00 c m , 选取 8 个以下; 人口中密地区, 图上每 l o o c m Z 选取 8 1 5 个; 人口稠密地区, 图上每 l o 0 C m Z 选取 1 5 一2 5 个。 6 . 2 . 4 居民地的表示 a 县级以 上 含县级 居民 地用平面图形依比 例表示; 乡、 镇级以下 含乡、 镇级 用圈形符号表示; b 城市居民地一般应区分主次街道。概括平面图形时, 应基本保持居民地的外部轮廓特征和主要 D z / T 0 1 9 1 一 1 9 9 7 街区 的形状. 图上街区面积最大不超过2 0 m m 最小不小于4 m m , 街区凹凸部分小于1 m m , 的可以 概 括, 对 于距街区外 轮廓图 上距离小 于。 . 3 m m的居 住区 可并入街区, 郊区 零散 分布的房 屋可以 舍去; c 用圈 形符号表示的居民 地, 符号位置一般应配置在居民 地的中心; d 图 上正确表示出 居民 地与道路、 河流以 及与湖 岸线、 海岸线相切、 相离、 相接的 关系; e 铁路、 河流可以通过居民地街区; 其他道路应对准街道中心线绘出, 并与居民地图形保持 0 . 2 m m 的距离; 圈形符号与河流湖 海 岸线相切时, 一般移动圈形符号; 位于 押角、 岛屿的居民地, 符号 按实地位置绘出。 6 . 2 . 5 居民地的名称注记 a 凡 选取的居民地, 均应注出名称, 并正确表示其行政等级; b 乡、 镇级以上 含乡、 镇级 居民地以行政名称注出; 少数民族区另有称谓的用括号注出; 第二名 称不注; c 农、 林、 牧、 渔场以全名注出; d 香港、 澳门名称以2 0 K等线体注出; e 以 平面图 形表示的居民 地跨图幅时, 面 积较小部 分的 名称注于图廓间。 6 . 3 道路的编绘 图上表示铁路、 公路和其他道路。 正确表示道路的等级和道路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6 . 3 . 1 铁路的分类 道路分铁路、 公路和其他道路三类; a 铁路分单线、 复线和窄轨铁路; b 公路分高速公路、 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 c 其他道路分为机耕路、 乡村路和小路。 6 . 3 . 2 道路的选取 铁路、 高 速公路和等级公路一般应全部选取, 但在城市近郊、 工矿区内 及站区附近的支线一般可 舍 去。铁路、 公路避让位移时, 应保持直线路段、 交叉点、 拐弯处的形状特征。 等外公路原则上应选取。 其他道路视各 地区不同情况, 选取连接高级公路、 乡、 镇和与地质矿产有关的。 图上道路网格大小一般为 稠密地区 3 0 C M Z _5 0 c m Z ; 中密地区 5 0 c m -7 0 c m ; 稀疏地区 7 0 e m -1 0 0 c m . 不要求居民地都有道路通达。 依据现势资料加绘的 铁路、 公路 包括建筑中 在保证其位置的正确、 转绘精度满足要求时, 以 相应 符号绘出。 否 则需在 加绘的铁路符号上加注“ 草绘” 说明注 记, 铁路较长时, 每隔1 5 2 0 c m需加注一次; 加绘的公路, 用草绘公路符号绘出。 等级公路不 分等级, 以图式中普通公路符号绘出。 6 . 3 . 3 道路附属物的表示 a 火车站一般只表示县级居民地以上 含县级 的, 不加站名注记, 符号绘在站台一边; b 图上长度 5 mm以上的隧道应表示; c 双线河上的桥梁、 车渡应表示, 不加注说明; 道路与单线河相交时, 道路通过河流. d 其他附属物一般不表示。 6 . 3 . 4 铁路、 公路出图廓处应注出通达地及里程, 铁路注前方到站, 公路注出通达邻图最近的乡、 镇级 以上居民地。 铁路、 公路在内外图廓间迁回又进入本图幅时. 符号连续绘出。 6 . 4地貌的编绘 Dz / T 0 1 9 1一 1 9 9 7 正确表示不同 地区地貌类型和地貌的 基本形态特征, 清晰显示山脉和分水岭走向; 保持地貌 结构 线、 特征点 位置和名 称注 记的 正确, 处理好地貌与其他要素的 关系。 地貌以等高线和地貌符号表示。 6 . 4 . 1 等高距的选择 用等高线表示地貌时, 其基本等高距为 1 0 0 m; 在坡度较陡、 切割较深的高山区等高线过密时, 基本 等 高距可采用2 0 0 m; 在地势平 坦地区基本等高距可采用5 0 m。 基本等高距5 n 倍 。 为正整数 的 等高 线表示为计曲线。 为了反映地形 特征 如表示高原面、 盆地边缘以 及平原、 丘陵区孤立的山 头 的需要, 可 加绘任 意等 高线, 并加注等高线高程注记。 一幅图只能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6 . 4 . 2 等高线图形的综合 a 等高线图形的综合应根据地貌类型和区域特点、 正确表达山顶、 山脊、 谷地、 斜坡、 鞍部和地貌坡 形的特征, 反映不同类型地貌的切割程度, 注意相邻等高线间的协调。 在保持山脊线、 谷底线位置正确的 原则下, 部分等高线局部可作合 理位移, 但移位一般不超过1 / 4 等高距, 个别情况下可位移1 / 2 等 高距, 以达到整体上清晰显示地貌基本形态。 b 相 邻等高线之间的 距离一般不小于。 . 2 m m, 小 于0 . 2 m m时, 可断开个别 等高线, 但不能成组 断开 ; c 综合山脊时要明显反映出山脊的走向、 形态特征、 两侧斜坡及其变化情况。 山脊顶部同名等高线 间距不小于0 . 5 m m; d 综合山头时, 山顶闭合等高线直径不小于 1 m m。小山头密集、 两山头图上距离小于 0 . 5 mm且 在同一方向时可以合并; e 综合等高线图形时, 在一般情况下可删去次要的负向地貌, 只有在综合刃脊、 角峰、 冰斗、 方山、 盆地等负向地貌为主的地区, 可删去次要的正向地貌。 谷地是构成地貌的重要形态, 但小支谷不宜保留过多, 以免影响总的地貌形态的判读。 图上相邻谷的 谷口间距, 一般情况下为 丘陵、 低山 4 m m -7 m m; 中山、 高山 5 m m -8 m m; 黄 土、 风 成山 地 3 m m -5 m m , f 凹地在地图上面积大于 2 mm , 时应表示, 小于2 mm, 的可舍去或夸大表示。 选取群集的凹地时, 应保持分布范围和特征; 9 在图边和斜坡方向不易判读处, 凹 地的 最低一 条等高线应绘出 示坡线; 6 . 4 . 3 几种典型地貌的编绘 a 雪山与冰川地貌 用绿色虚线绘出图上面积大于 4 0 mm 以上的雪被范围, 并在其范围内加注“ 雪” , 其他雪被符号不 表示。 用绿色虚线绘出冰川范围线, 图上长 6 m m、 宽 2 m m以上的冰川应表示, 其他冰川符号不表示。 雪被范围内大于 1 0 mm 以上的非雪区应表示。 冰、 雪区图上距离小于 3 m m时, 可以合并。 用绿色表示冰、 雪面等高线, 并与周围等高线对应衔接。 b 黄土地貌 正确表示黄土高原顶部平坦、 沟谷稠密、 切割较深和黄土丘陵沟谷稠密、 切割较浅、 谷间顶部呈弯 形、 沿分 水岭有较大起伏的特征。用 基本等高线不 能表达的地貌形态, 可 加绘任 意等高线并加高程注 记 表示。 冲沟图上长于 1 c m的应表示, 图上宽度窄于 。 . 4 m m的用单线表示, 大于 0 . 4 mm的用双线绘出。 相邻冲沟间距不小于 4 mm, 1 0 D z / T 0 1 9 1 一1 9 9 7 。 岩溶地貌 图上主要用等高线、 岩峰、 溶斗等符号表示溶蚀高原、 溶蚀山 地、 溶蚀丘陵和 溶蚀平原的不同地貌形 态特征。 溶蚀高原的溶蚀洼地、 溶斗或石林、 残丘, 不能用等高线表示的, 可用符号表示。 溶蚀山地中的峰丛、 溶斗不能用等高线表示的, 可用符号绘出; 峰丛以取舍为主。 溶蚀丘陵的 峰体群集时, 以取舍为主。 图上面积小于 2 mm 的洼地, 可以舍去或改用溶斗符号择要表示。正确反映坡立谷的不同形态和 分布特点。 溶蚀平原的残丘或孤立峰体不能依比例表示时, 可用岩峰符号择要表示。 d 风成地貌 风成地貌除用等高线表示其特征外, 配合以地类界符号表示图上面积大于4 c m, 以上的沙地、 戈壁 的范围, 并加注相应的“ 沙地” 、 “ 戈壁” 说明。 6 . 4 . 4 地貌符号的使用 不能用等高 线表示的地貌, 如火山口、 冲沟、 峰丛、 溶斗等, 可用 地貌 符号表 示。 图上长2 c m以上的干河床、 3 c m以上的干沟一般应选取; 图上面积 1 c m 以上的干涸湖应表示, 等 高线可以通过干涸湖区; 图上长1 c m以上的陡崖应表示, 不区分崖质; 位于河边、 湖内或两岸及干河床 中大于 2 5 m m, 以上的沙地应表示。 6 . 4 . 5 高程点及注记 a 高程点每 1 0 0 c m - 选取 5 -3 个, 等高线高程注记 2 -4个; b 高程点注记优先选取测量控制点、 没有选为拼贴控制的三角点降为一般高程点注出 、 山峰、 山 隘、 道路交叉点、 河流交会点以及图幅内的最高点等; c 高程点注记精度到米、 小数点后的数字舍去。 6 . 4 . 6 地貌名称注记 几与地质矿产要素表示有关的山峰以及制图区内的山脉、 主要山峰以及与地质矿产要素有关的山 峰应注出名称。 6 . 5 境界的编绘 图上应表示国界、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界, 自 治州 地区、 盟、 地级市 界, 县 自 治县、 旗、 县级市 界 和 特种地区界。 必需正确表示境界的位置、 等级和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6 . 5 . 1 国界的编绘 编绘国界时, 必须按照资料图位置精确绘出。如有变动时应报请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国界应保持其位置准确, 在能用符号表示清楚的情况下, 一般不进行综合。 国界的转折点、 交叉点应 用国界符号的点部或实线段绘出。 位于国界线 上和紧 靠国界线的各种地物、 地貌应详细表示 并明确其 领属 关系。 注记不得压盖国界 线符号。 6 . 5 . 2 国界的表示方法 陆地上国界符号必须准确地连续绘出 国界以河流为界时, 其表示方法有以下三种情况 a 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为界的, 双线河流符号内能绘出国界符号时, 国界符号不间断的在相应 位置绘出, 并注意分清河中岛或滩的归属。 单线或双线河流符号内 绘不下国 界符号时. 应在河流两侧不 间断的交错绘出国界符号 每段 3 -4节符号 , 岛、 滩用括号标明归属。 b 以 共有河流为 界的, 国界符 号在河流两 侧每隔3 c m -5 c m交错绘3 - - 4 节国界 符号。 岛、 滩用括 号标明归属。 1 1 D Z / T 0 1 9 1 一1 9 9 7 c 以河流一侧为界的, 国界符号在相应的一侧不间断的绘出. 凡绘有国界的图幅, 都应详细校核, 并按规定报批。 6 . 5 . 3 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的表示 a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界, 自治州、 地区、 盟、 地级市界, 县、 自治县、 旗、 县级市界等, 应根据最新编绘 出版的地图和行政区划变动资料校核后绘出。当相邻两行政区划界线在地图上画法不一致时, 省、 自治 区、 直辖市界按国务院批准的权宜画法表示;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下的界线按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的 习惯画法表示。 b 不以线状地物为界的境界, 符号连续不间断的绘出; 以线状地物为界时, 能在其线状符号中心绘 出境界符号的, 每隔3 c m-5 c m绘出3 - 4 节符号, 在明显拐弯点、 境界相接处和图廓边必须绘出境界 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