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撤人授权书.doc
授 权 书 现场带班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当班期间,调度员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一线工人等汇报时,凡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请示领导,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建设),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然后再向值班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 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2、 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3、 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的。 4、 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5、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0(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 6、 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7、 发生明火,或出现自然发火征兆。 8、 采掘巷道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9、 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 10、 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授权人李开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