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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企业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 3. 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 在生产作业中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纳工保险费。√ 5. 一切隐患都是可以消除的,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6. 职工患职业病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7.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 只有国有企业职工才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9.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10.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的条件。√ 11.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只能从事一般性岗位作业。 12.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至安全地点。、√ 1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4. 从业人员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5.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经过请示批准,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6.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要么享有工伤社会保险的赔偿,要么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本单位提出赔偿。 17. 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8. 煤矿不得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19. 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20. 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人井场前严禁饮酒。√ 21. 安全第一就是强调安全,强调人的生命与健康高于ー切,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2.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及时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23.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 2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25.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6.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规程,制定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近年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完善。 27.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 28.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29.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 30.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 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为MA。 32.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3. 在煤矿生产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34.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5. 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36.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7. 关于从业人员佩戴的劳动保护用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可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8. 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9. 劳动者连续工作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0.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41. 煤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 42.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准确的叙述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3. 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劳动纪律。 44. 关口前移,超前防范;隐患排查,危险预知属于“预防为主”管理范畴。 45. 特种作业,是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安全健康;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7. 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并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安全生产隐患患以及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内容。 48.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49.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0.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1. 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义务包括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 二、煤矿生产技术 1. 煤层厚度是指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2. 煤层顶板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和基本顶3种。√ 3. 陷落柱是煤层开采后顶板在重力作用下产生的坍塌现象。 4. 陷落柱往往成为地下水的良好通道。√ 5. 断层带岩石破碎,裂隙发育,易冒落,顶板管理困难。√ 6. 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是为井下机械设备提供动力。 7. 上盘相对下降,下盘相对上升的断层为逆断层。 8. 煤矿矿井可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 9. 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围岩和支护物会呈现各种力学现象,叫矿山压力显现。√ 10. 采煤工作面通风主要采用全风压通风方式。√ 11. 矿井排水系统的作用是把工作面的地下涌水排到井底水仓。 12. 巷道支护按支架结构可分为刚性支架和可缩性支架。√ 13. 串联通风的特点是3条以上风路从一点分开到另一点汇合。 14. 凡是不运输、不行人,又需遮断风流的井巷都应设有风墙。√ 15. 每一个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 16.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7. 全风压通风是指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和通风设施向工作面供风的通风方法。√ 18.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抽出式。X 19. 必要时可以使用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X 20. 全风压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大于供给该处的风量。 21.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撒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査瓦斯。√ 22. 可以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3. 掘进工作面配备安装的同等能力备用局部通风机,要能自动切换。√ 24.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两闭锁”是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25. 煤岩层在地应力作用下形成一系列连续的弯曲形态,每一个单独的弯曲称为褶曲。√ 26.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7. 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使用,1套备用。√ 28.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3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29.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30. 根据煤层厚度对开采技术的影响划分,厚度为2.8m的煤层属于中厚煤层。 31. 沿煤层掘进水平煤巷,则该煤巷所指的方向便是煤层的走向。煤层走向线是指煤层层面与水平面相交的线,则走向线两端所指的方向称为走向。 32. 某煤矿井下煤层倾角为21,该煤层属于缓倾斜煤层。 33. 煤岩层受力后发生断裂,断裂面两侧煤岩层产生明显位移的断裂构造称为断层。 34. 根据附图1-1判判断该断层属于正断层 35. 成煤后水流侵蚀了煤层、顶板甚至底板,而过后砂石又充填了被侵蚀地方的现象称冲蚀。 36. 利用垂直巷道由地面进入地下,并通过一系列巷道通达矿体煤层的开拓方式称为立井开拓 37. 回采后可以在地面形成塌陷区的采空区处理方法是全垮落法。 38.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39. 维持巷道的有效断面,保持巷道安全使用空间的工作称为巷道支护。 40.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 41.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42.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43. 在进、回风巷道的交叉点,为避免风流短路而建造的通风构筑物称为风桥)。 44. 为防止车辆、人员通过时造成风流短路,在井下同一巷道内设置的风门不得少于(2道),必须能自动关闭,严禁同时敞开。 45. 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2。 46. 凡长度超过6m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按盲巷管理。 47. 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掘进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48.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49. 采用采煤机落煤,可弯曲刮板输送机运煤,单体液压支柱与铰接顶梁支护顶板,这种采煤工艺为普采。 50. 矿井进风井大致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分别位于井田浅部走向上方两翼的通风系统为对角式通风系统。 51. 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0.15m/s 52. 为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53. 在爆破掘进过程中,通过采取一定措施,使爆破后的巷道断面形状、尺寸、围岩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的一种破岩方法,称为光面爆破 54. 一般要求服务年限较长的的永久巷道支护形式,多采用砌碹支护 55. 观察附图1-2,褶曲2是向斜)。 56.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 57. 直接位于煤层之上,较薄且随采随落的煤层顶板称为伪顶 58. 由于应力重新分布而存在于采掘空间周围岩体内和作用在支护物上的力称为矿山压力。 59. 煤层的产状是指煤层在空间的位置及特征,煤层产状要素有走向;倾向;倾角。 60. 根据矿井开采技术的特点,煤层按倾角大致可分为近水平煤层;缓倾煤层;倾斜煤层;急倾斜煤层 61. 根据断块相对运动的方向,断层可分为正断层;逆断层;平推断层。 62. 顶板下沉;底板鼓起;岩体大面积冒落现象属于矿山压力显现。 63. 巷道支护形式有架棚支护;锚杆支护;喷支护;硫支护等几种。 64. 按棚式支架的材料构成,巷道架棚可分为木支架;金属支架;钢筋混凝土支架。 65. 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提供氧气供作业人员呼吸;把有毒、有害气体排到矿井之外;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66. 根据进风井与回风井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不同,矿井通风方式可分为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 67. 为了保证风流沿需要的路线流动,就必须在某些巷道中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下列属于通风设施的是风障;风桥;风墙;风门。 68. 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原因可能是局部通风机安设的位置距离掘进巷道口太近;全风压的供风量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69.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要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专”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 三、煤矿主要灾害及其防治 1. 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具有偶然性、必然性的特点。√ 2. 矿井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比空气轻。√ 3. 在瓦斯混合气体中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煤尘,可提高瓦斯爆炸下限。 4.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5. 经审批井下可以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6. 有煤尘、瓦斯爆炸危险的矿井,都必须按要求安设隔爆水槽或岩粉棚。√ 7. 所有的煤尘都具有爆炸性。 8. 瓦斯的存在使煤尘爆炸下限降低,从而增加了煤尘爆炸的危险性。√ 9. 静电、放电时产生的火花也能引起煤尘爆炸。√ 10. 井下出现透水征兆时,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11. 可以预留一定宽度的防隔水煤岩柱,使采掘工作面与地下水源或通道保持一定距离,以防止地下水涌入采掘工作面。√ 12. 由于顶板破碎、支护不严引起破碎的顶板岩石冒落而引发的冒顶事故,称为压崎型冒顶。 13. 顶板裂缝迅速变宽、增多,掉渣、漏顶是巷道冒顶的预兆。√ 14. 支护失效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护顶,支好新支架,再拆老支架架。√ 15. 顶板离层、压力急剧加大、岩层下沉发出响声是巷道冒顶的预兆。√ 16. 内因火灾是指煤炭及其他易燃物由于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 17. 井上带入的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称为外因火灾。√ 18. 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发展,是煤炭自燃的条件之一。√ 19. 隔绝通风使煤氧化生成的热量能大量蓄积,是煤炭自燃的条件之一。 20. 可采用预防性灌浆或用阻化剂防火的技术手段,预防煤炭自燃。√ 21.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2. 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23. 隔绝灭火是指构筑防火墙隔绝火区空气的供给,减少火区的氧浓度,使火区因缺氧而窒熄。√ 24. 用水灭火时,灭火人员要站在上风侧工作,以免产生过量的水蒸气伤人。、√ 25. 井下要认真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 26. 煤矿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27. 井下非专职人员只有在电工指导下才能操作电气设备。 28. 煤矿井下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29. 爆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0. 瓦斯只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的爆炸界限,一般为516。 31. 当混合气体中氧浓度低于12时,瓦斯混合气体就失去爆炸性。 32. 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空间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的现象。 33.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4.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35. 煤层及围岩中的瓦斯气体达到一定的压力,在冲击地压和采掘活动等诱因作用下,可以导致煤与瓦斯突出。 36. 煤尘爆炸条件中煤尘浓度下限为45g/㎡。 37. 煤煤尘爆炸条件之一空气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 38. 经过综合探查,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称为先探后掘。 39. 通过排水系统把地下水汇集到井下水仓中,由此集中排出井外,称为排水措施。 40. 工作面木支柱会发出劈裂声、金属支柱的活柱急速下缩发出的响响声,是冒顶事故预兆。 41. 用“敲帮问顶”方式试探顶板,如顶板发出“咚咚”声,说明顶板岩层之间已经离层。 42.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d内进行水久性封闭。 43. 井下电焊、气焊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至少各10m的的井巷范围内,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44. 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至少1.0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45. 井下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46. 矿井火灾发生初期,应该尽早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进行直接灭火。 47. 可以用水扑灭木料类火灾。 48. 井下直接灭火时,要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2时,要立即撤出现场。 49. 常见的过电流现象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 50. 电气设备或电网绝缘电阻显著下降的现象称为漏电 51. 可有效防止因设备外壳带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的保护措施,属于保护接地。 52.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水久性凸纹标志Ex。 53. 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解释正确的是具有在爆炸性混合物地点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的性能。 54. 同向人力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 55. 同向人力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56.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57.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爆破时,20m内应进行酒水降尘。 58. 爆破掘进贯通前,当距贯通点20m时,必须停止一方据进工作面作业,且仍然保持通风,由另一掘进工作面单向据进,并派专人负责警成。 59. 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60.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61. 甲烷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具有室息性;燃烧性;爆炸性。 62.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三类矿井。 63.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一定浓度的瓦斯;一定温度的引爆火源;足够的氧气含量。 64. 我国煤矿瓦斯治理方针内容包括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65. 煤层发出劈裂声、爆竹声、闷雷声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瓦斯涌出异常、煤尘增大属于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66.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煤尘具有爆炸性;一定温度的引燃火源;一定的煤尘浓度;足够的氧气含量。 67. 减尘、降尘措施主要包括喷雾降尘;煤层注水;使用水炮泥;清除落尘等。 68. 井下降低煤尘爆炸威力、隔绝爆炸范围从而减小事故损失的措施,有撒布岩粉;设置隔爆水槽等。 69.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前一般会有一些征兆。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生透水前的预兆包括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 70. 出现透水征兆时,井下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71.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 72. 顶板事故按其发生的力学原理分为压垮型冒顶顶;漏垮型冒顶;推垮型冒顶。 73. 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的预兆包括掉渣,顶板破裂严重;煤体压酥,煤壁片帮增多;裂缝变大,顶板裂隙增多;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 74. 在破碎带或斜巷掘进时,要采取缩小支架间距;控制控顶距;用拉撑件联结支架;顶帮背严背实等预防冒顶的措施 75. 处理采煤工作面冒顶的方法有探板法;撞楔法;绕绕道法等。 76. 根据引起火灾的热源不同,将矿井火灾分为外因火灾内因火灾两大类。 77. 煤炭自燃初期,人体所能感受到的预兆包括火区附近空气湿度增大,有雾气,煤壁和支架上挂有水珠火区附近空气温度、出水温度升高有汽油味、煤油味、煤焦油味等;一氧化碳含量增加,造成人体不适 78. 井下煤炭自燃易发生的地点有采空区、煤柱内煤层巷道的冒空帮处;地质构造附近。 79. 在实施封闭火区灭火时,应遵循封闭范围尽可能小防火墙数量尽可能少;有利于快速施工;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 80. 煤矿井下电网的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称为煤矿井下的的三大保护,是保证井下供电安全的重要措施。 81. 触电事故的伤害程度受电流的大小持续时间电流的途径以及电流频率、人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影响 82. 关于电气设备失爆,叙述正确的主要有有失爆是指当电气设备外壳内部发生爆炸时,引起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质发生爆炸;电气设备外壳隔爆接合面出现凹坑到一定程度,则为失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则为失爆;紧固螺丝没有上紧,密封圈不合格,则为失爆 83. 关于矿灯安全使用,叙述正确的主要有不得手提灯线用动灯头或提灯盒;升井后立即将矿灯交回矿灯房;接触爆炸材料时,矿灯盒应应食上绝缘灯套。 84. 关于刮板输送机操作,叙述正确的主要有启动前必须对输送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环境和设备的状态;严格执行停电处理故障、停电检修制度;刮板输送机的转动、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保护罩或保护栏杆 85. 关于斜巷较车运输,叙述正确的主要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严禁多挂车或超载、超速运行;严禁扒车或违章车车;按规定设置和使用防护装置。 86. 关于井下人力推车,叙述正确的主要有1次只准推1辆车;发现前方有人,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四、职业病防治 1. 煤矿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政府主管部门承担。 2. 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无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4.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害的作业。√ 6.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化为主的疾病。√ 8. 个体防护是对技术防尘措施的必要补救,包括使用个人防护用用品,有时以取代湿式作业等技术措施。 9. 生产任务紧张时,劳动者无权拒绝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10. 劳动者具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11. 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2.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13. 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陪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 14. 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训,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15. 接触煤尘作业在岗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为毎2年一次。 16. 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 17.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18. 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防治原则,其中一级防治指杜绝或减少粉尘对人体危害作用的机会 19. 劳动者有权利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0. 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否则,必须缩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21.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准确表述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2.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23.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24. 煤矿湿式作业是井下防尘的重要技术措施,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湿式凿岩;喷雾酒水;煤层注水等。 25. 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26. 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服务方面,应享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职业病康复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五、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1. 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应当按应急求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在撤离受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待救。√ 2. 隔离式自救器包括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两种。√ 3. 在整个逃生的过程中,佩戴自救器时要注意把口具、鼻夹戴好,保证不漏气,严禁从嘴中取下口具说话。√ 4. 现场急救技术包括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止血、创伤包扎、骨折临时固定和伤员搬运等技术。√ 5. 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有口对口吹气法、仰卧压胸法和俯卧压背法3种。√ 6. 脊柱损伤和骨盆骨折的伤员应用硬板担架运送。√ 7. 对脊柱损伤的伤员,要严禁让其坐起、站立和行走。√ 8. 对SO2和NO2的中毒者只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不能进行压胸胸或压背法的人工呼吸,否则会加重伤情。√ 9. 佩戴自救器撤离火区时,要冷静、沉着,最好快速行走。 10. 在井下工作时,一旦发现事故征兆,应立即佩戴自救器后迅速撤离。√ 11. 人工呼吸适用于触电休克、溺水、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或外伤窒息等引起的呼吸停止、假死状态者。√ 12. 创伤包扎时,应做到动作迅速敏捷不可触碰伤口,以免引起出血、疼痛和感染。√ 13. 创伤包扎时,动作要轻柔,松紧度要适宜。不可过松或过紧,结头应打在伤口上。 14. 有开放性气胸的伤员,需封闭包扎后,才可转运。√ 15. 用担架转运伤员时应让伤员的头部在前面。 16. 正常人每分钟心跳6080次、呼吸1618次。√ 17. 对触电人员应采取以下急救措施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8. 固定锁骨骨折是以绷带作“∞”形固定的。√ 19.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 20.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包括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难硐室和救生舱。√ 21. 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扩散范围非常大,也就是更多的矿工受到一氧化碳的威胁,这些矿工能够依靠正确佩戴自救器脱离危险。√ 22. 矿工烧伤的急救要点可概括为“灭、查、防、包、送”五个字。√ 23. 化学氧自救器供一般入井人员使用,只能使用1次。 24. 创伤包扎时,包扎范围应超出伤口边边缘510cm 25. 创伤包扎中多用于关节处的包扎方法为“8”字包扎法。 26. 止血带止血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h。 27. 如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28. 口对口吹气法是效果最好、操作最简单的一种人工呼吸方法。每分钟吹气1416次。 29. 心脏复苏操作主要有心前区叩击术和胸外心脏按压术两种方法。 30. 心前区叩击术一般可连续叩击35次。 31. 胸外心脏按压术适用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心跳骤停者。进行胸外心脏按压的深度为至少5cm。 32. 进行胸外心脏按压的次数,以每分钟80100次为宜。 33. 胸外心脏按压与口对口吹气应同时施行,单人操作胸外心脏按压与口对口吹气之比是302。 34.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35. 指压止血法在伤口附近靠近心脏一端的动脉处,用拇指压住出血的血管,以阻断血流。 36. 止血带止血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h,每0.51h缓慢放松一次止血带,放松时间为(1-3min)。 37.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38. 加压包扎止血法主要适用于静脉出血的止血。 39.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撤退到透水点下方的独头巷道是不正确的逃生方法。 40. 呼吸、心跳骤停及休克昏迷的伤员应先及时复苏后再搬运。 41. 对昏迷或有窒息症状的伤员,要将其肩部稍垫高。 42. 伤势较轻伤员均应先行止血、固定、包扎等初步救护后,再进行转运。 43. 当出现眼红肿、流泪、喉痛及手指、头发呈黄褐色现象时,说明伤员是受NO2中毒。 44.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45.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现场人员的基本行动原则为及时报告灾情;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46. 人工呼吸适用于触电休克;溺水;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或外伤窒息等引起的呼吸停止、假死状态者。 47. 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压止血法;加垫屈肢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 48. 创伤包扎的目的是保护伤口和创面;减少感染;减轻痛苦;防止流血。 49. 在进行骨折固定时,应使用夹板;期带;三角巾;棉垫等物品。 50. 搬搬运伤员时要做到轻;快;稳。 51. 在施行人工呼吸前,先要将伤员运送到安全、通风良好的地点;将伤员领口解开,放松腰带,保持体温,腰背部下垫放柔软的衣服等;各种有效的人工呼吸必须在呼吸道道畅通的前提下进行,应先清除口中脏物;把舌头拉出或压住,防止堵住喉咙,妨碍呼吸。 52. 发生灾害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迅速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了解灾情。 六、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职业特殊性 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加强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学习,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人员。√ 3.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杜绝各类机电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4. 煤矿井下具有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又、连续作业的特点,不论其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发生事故,甚至发生重、特大事故。√ 5.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6. 一般情况下,采区电工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特殊情况下也可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 7. “三违”是生产过程中各种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8. 饶幸心理极易导致违章行为,多数表现为明知故犯。 9. 逞能心理极易导致违章行为,多数表现为好胜心、炫耀心强 10. 麻痹心理极易导致违章行为,多数表现为操作时不认真。 11. 安全责任是指一个人不仅知道和理解自己的安全职责,还要体验到完成这些安全职责的必要性。 12. 安全道德感是指人们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其思想和行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情感 13. 惰性心理是指在作业中尽量减少人力劳动,能省力就省力,能凑合就凑合的一种种心理状态。 14. 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的特点有活动空间受限;潮湿。 15. 培养煤矿作业人员敏锐的感知度,包括训练对工作环境的观察能力;训练安全心理活动的指向性;训练安全知识的记忆能力等内容。 七、矿井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安全 1. 杂散电流是指按指定通路而流动的电流。 2. 杂散电流分为直流杂散电流和交流杂散电流。√ 3. 井下不回电的轨道和回电的轨道相连时,可以不设置绝缘。 4.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一台专用变压器。 5.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者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6.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7. 井下机电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8. 对于特别重要和复杂的高压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由值班班长或值班负责人监护。 9. 检修、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整个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专职监护人员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10.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当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11. 井下机电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12. 在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停电后应设专人看守。√ 13. 在煤矿井下,可以约时停送电或约定信号停送电。 14. 严禁任何人在电气设备或电缆上躺坐,以防触电。√ 15.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16. 在煤矿井下,可以使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17. 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馈电线路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 18. 井下机电硐室的过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19. 在煤矿井下,由于空气潮湿,空间狭窄,照明不足,电气设备容易被硬、压而使绝缘损坏,因此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20.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21. 架线电机车供电系统主要由牵引变流所、牵引网路和回流线组成。 22. 煤矿井下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23. 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3300V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24.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中,低压不超1140V。 25. 25.采区变配电所属于煤矿井下用电二类负荷。 26. 深井供电系统一般采用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三级供电方式。 27. 井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者2种以上电压时,配电设备上应当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28.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内,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29. 瓦斯电闭锁的作用是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瓦斯监控器发出报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立即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并闭锁。 30. 井下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31. 进行高压倒闸操作时,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 32. 对井下电网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33.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警示牌。 34. 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操作检修时,必须经矿生产调度的许可后方进行。 35. 高压停电拉间的顺序是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电源侧隔开关。 36. 高压倒闸操作时,应由对操作现场和设备比较熟悉、级别较高的人作监护人 37.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前,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字样的警示牌。 38. 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