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doc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其它相关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小组 1、现场指挥组由矿领导、救护中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矿救护中队、矿抢险救灾队三个分队每队15人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3、技术处理组由矿技术负责人、救护队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材料科、设备科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通信信息组由矿办总机及调度室电话维修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地面和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6、警戒保卫组由保卫科和萍乡市公安局青山分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矿医院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后勤保障组由总务科、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工会、办公室、家属委组成;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后事故分析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矿长或矿长指派的代理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救护队队长 副总指挥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救护中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1、矿党委书记 2、工会主席 4、安全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6、通风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8、调度室主任及时向矿长、矿总工程师、萍乡分公司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9、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1、充电房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2、材料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增加特殊岗位人员如主副井绞车司机等) 14、抢险救灾队队长配合矿救护中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15、矿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矿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7、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