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价值的构成及其经济实现.pdf
收稿日期 2001 - 12 - 17 矿业权价值的构成及其经济实现 李万亨 中国地质大学资源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由他人行使的一种权 能,它是通过有偿取得的,因此,矿业权人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获得经济效益,应当被认为是 合理的.矿业权交换价值是由矿产资源本身的使用价值和地勘成果价值两部分组成的.前者 就是级差矿租和绝对矿租统称为矿租或矿山地租 , 是通过收益现值法公式计算出来的超额 利润.后者通常是利用定额劳动消耗或费用效用法求得的.最后,根据矿业权流转方式的不同 对两者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经济实现方式和作法. 关键词矿业权价值;矿业权流转;矿山地租矿租 ; 地勘成果价值. 中图分类号 F407.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 - 2383200201 - 0081 - 04 作者简介李万亨1927 - ,男,教授,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经济、 矿产普查勘探和矿山地质等 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1996年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 和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3个配套行政法规矿 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 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 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肯 定了矿业权的财产和商品属性以及它的交换价值 等,为实现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与国际上通行作法 相一致,与市场经济体制相接轨,提供了法律保障. 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流转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它不仅关系到国家作为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而且 也关系到矿业权人作为使用权拥有者的经济权益. 当前,我国矿业权市场已经开始启动,当务之急必须 要按照 “公平、 公正” 的原则,对矿业权交换价值做出 客观、 科学、 公允的评价,为此,本人对矿业权价值的 构成及其经济实现,提出以下不成熟意见,不妥之 处,衷心希望广大同行批评指正. 1 矿业权的概念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对矿产 资源进行地质勘查、 开采等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 权利,包括地质普查勘探权、 矿山建设权、 开采权、 矿 产品生产经营权等.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享有所 有权,即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 置的基本权能.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可以自己直接行 使这些基本权能,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可以经国家有 关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把这些权能部分地如占有 权、 使用权、 技术处置权出让给进行地质勘查和开 采矿产资源的企业或个人称为矿业权人 , 以便换 取对价,最终实现对财产的所有权益;而矿业权人可 以从采掘出来的矿产品收入中得到补偿.可见国家 设立矿业权是为了使矿产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 离,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矿产资源最佳管理 模式的需要. 由此可见,矿业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 来的,由他人行使的一种权能可称为他物权 , 它是 一种无形资产,是通过有偿取得的,因此允许它在市 场上交易,矿业权人放弃或转让产权获得经济效益, 应该认为是合理的经济行为.我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第三条中明确规定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 受侵犯 ⋯⋯.” 矿业权价值评估是指对可以有偿出让或转让, 在矿业权市场上流通和交易的探矿权、 采矿权资产 价值的评估.矿业权价值评估和矿产资源价值评估 虽然都是以矿产资源资产作为依托,评估方法也相 第27卷 第1期地球科学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Vol. 27 No. 1 20 0 2年1月Earth Science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Jan . 2 0 0 2 似,但是评估目的和其内容的处理是不同的,下面先 从矿业权价值的构成问题谈几点意见. 2 矿业权价值的构成 矿产资源的使用价值在于它含有自然有用要 素,但是它是否具有价值呢这就要看它的使用价 值能为人有用是否需要通过劳动[3]由于矿产资 源的可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它的自然禀赋和 分布差别很大,从而决定了要使矿产资源的使用价 值,用以满足人类需要必须通过劳动.因为通过劳动 可以使矿产资源自然有用要素合并到社会物质生产 要素所产生的高于一般社会劳动力水平的劳动生产 力,从而创造出超额利润矿租 . 所以凡是已查明的 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矿产资源都是有价值的. 威廉配第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自然资 源是财富之母”据文献[1] ,可见劳动和自然资源 是财富的源泉,也是生产力的源泉.矿产资源从被发 现,通过地质勘查证实其有用使用价值 , 凝结了大 量人类劳动,可见其物质本身的使用价值和抽象的 地勘社会劳动是构成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的2个因素 和必备条件,也是在矿业权市场上出让和转让矿业 权价款的2个构成部分[2].随着矿产资源被开发利 用成为矿产品,它的价值也就转移到矿产品中.可用 公式表示如下 矿业权价值矿产资源资产价值 矿产资源使用价值的 价值量矿租 地勘社会平均劳动.1 但是,社会劳动时间会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动而 变动,而影响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很多,除了社会的、 经 济的因素以外,很重要的就是自然物质条件因素[1]. 所以在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关键是选择能够创造出 等于和高于现有社会平均劳动力水平自然禀赋好的 矿产资源如近、 易、 富、 浅的矿床 , 才能形成价值和 较大价值.另外,具有相同自然禀赋的矿床,昨天没有 价值,到了今天却又有了价值;在甲地有价值,到了乙 地却又没有价值,这是因为由于社会、 经济条件改变, 导致社会劳动生产力发生了变化,从而使取得矿床使 用价值所需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的缘故. 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由物化在它使用价值中 的劳动量决定的,亦即由生产该商品的一定量的社 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根据个别的、 具体的矿床使 用价值的实际劳动耗费与获得同样多的矿产资源使 用价值所需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也就是与同样多 的现有的社会矿产资源使用价值中已经形成的价值 量即平均必要劳动耗费做比较[1];如果前者等于 或小于后者,其比值 1 ,说明该矿床无价 值,不应继续勘查或被开采.总之,这是一条经济合 理的分界线,它既能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最佳效益, 又能实现对矿产资源的最有效保护.可用公式表示 为 具体矿床使用价值的实际地质勘查劳动耗费 同样多的矿产资源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 或 1. 2 如果比值 1 ,说明不能获 得平均利润或低于平均利润 . 对于目前投入劳动量很少的尚难以确定其使用 价值的矿产资源应为资源量 , 则无法评定其价值, 只能根据与其资源特点和成矿地质条件类似的地区 或矿区资料包括资源净价、 国民经济产值、 地区收 益现值等大致估算其远景,可称其为 “资源潜在价 值” 或 “资源量价值”.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资源量价值 类似地区或 矿区资源净价或国民经济产值社会必要劳动.3 潜在价值和矿产资源应为矿产储量价值有着 本质上的区别,故在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时,首先要 判定是矿产储量还是资源量即首先确定是否已 经查明其使用价值或有用性评价不同级别的可采 储量和基础储量价值时,可采用误差系数的方法加 以处理. 3 地勘成果的价值 从矿业权价值构成的公式可以看出,它是由矿 产资源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和社会平均劳动2个部分 组成.矿产资源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属资源性、 实物性 资产,将在随后介绍,现在先谈谈凝结在矿产资源中 的地勘社会平均劳动问题. 由凝结在矿产资源中的地质勘查劳动形成地质 勘查成果,包括各种地质勘查报告,地质研究报告 等,它们是一种属于知识形态性质的无形资产,不具 28 地球科学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第27卷 独立实体,所以必须和其依附的资源性资产共同出 让或转让. 通过前节所述,我们知道矿产资源价值不是简 单地取决于可用矿产资源中包含有多少地勘劳动时 间量,而是必须要同现有的社会劳动力水平和生产 条件结合起来,并且放到社会经济关系中去衡量,即 决定于取得或消耗的同质等量矿产资源的地勘社会 必要劳动时间.因为形成价值和价值量,不仅劳动的 质和量要符合社会需要,同时,还要达到社会正常的 平均水平,因而不是随便一种什么样的劳动都能形 成价值.马克思曾经指出“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 生产使用价值;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 成商品价值”,也就是说只有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种社会标准,它是指现 有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 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某 种矿产地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全社会各种矿床 类型、 规模和储量级别的某种矿产资源应为矿产储 量使用价值总和的加权平均劳动时间,所以形成某 一矿床地勘成果价值的人类劳动,是以地质勘查全 过程和社会必要劳动消耗为基础加以确定.地质勘 查全过程应从普查开始到勘探结束,其中还应包括 那些为找到有工业价值的矿床,所否定的那些普查 项目的劳动消耗一般多采用风险系数方法来处 理 . 社会必要劳动消耗是由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 所组成,前者根据劳动过程和各项物资消耗定额来 确定;后者根据劳动组织、 编制定员和生产劳动定额 消耗来确定,两者相加即为矿产资源的成本价格即 定额劳动消耗 . 定额劳动消耗与社会必要劳动消耗 虽然有差别,但可忽略不计.成本价格再加上社会或 近似行业的平均利润,才是所求的价格.最后再乘以 该矿床的总储量,即为该矿床地勘成果的价值[2]. 另外,也有采用费用效用法等宏观法直接求出地 勘成果价值的.地勘成果价值用公式表示如下 ZQ S 1 P 1 C .4 式中 Q为探明的矿产总储量; S为按定额劳动消 耗计算的矿产资源的成本价格; P为社会或近似行 业的成本利润率; C为风险系数. 对于公益性地质工作如区调、 成矿远景区划和 预测与上述商业性地勘工作性质不同,不能实行有 偿使用.大多根据地质成果资料性质、 用途、 劳动消 耗,采取专利收费或收取租赁费等. 4 矿产资源本身的价值矿租 马克思曾经指出“地租是为了取得使用生产力 或占有单纯自然产品的权利,而付给这些自然力 或单纯自然产品的所有者的价格”,也就是说土地 所有者依靠土地所有权而得到的收入叫地租,它是 超过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 在再生产中,每单位资金都应从社会剩余价格 总额中取得平均利润,而超额利润部分,则认为是生 产资料在生产力中所起作用的表现,是按资源分配 的结果,故矿山地租被认为是矿产资源在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超额利润. 在社会主义社会矿产资源归代表全民的国家所 有,为了取得矿产资源使用权而付给国家的价格相 当于土地所有权的地租,特称之为矿山地租,或简称 为矿租[2],它应该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而矿 产资源的使用权则应授予投资者,也就是说矿产资 源使用者应向国家交费,该费用数额就是矿产资源 本身的价格,即矿山地租. 矿山地租 R可利用常见的收益现值法或净现 值法NPV公式求得 R 6 n t 1 [ Zt-St1 r - t ].5 式中 Zt-St为第t年的净利润; r为社会平均利 润率; n为评价周期. 矿山地租主要来源于矿产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 性,以及人类需求的不断增长,致使矿产品的供应量 落后于社会需求量,从而使劣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 用成为必要,为了保证开发利用劣等矿产资源的投 资者也能取得平均利润,那么开发利用较优矿产资 源的投资者以相同价格出售矿产品,就能取得包括 超额利润在内的较高利润,更优的矿产资源具有更 高的生产力,便会取得更多的超额利润.这种由于矿 产资源自然因素包括自然禀赋,区位等优劣级差, 导致不同级差生产力所取得的超额利润,称为级差 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实体, 它在经营者手中是超额利润,转移到所有者手中便 是地租,级差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矿山地租. 除了级差矿租之外,还有由于矿产资源所有权 的垄断而形成的绝对矿租,它是任何矿产资源,即使 是劣等矿产资源,也要绝对地支付给所有者的矿山 地租.这是因为资源产业相对其他产业,由于没有原 料费用的支出,故其成本有机构成比社会平均资金 38 第1期 李万亨矿业权价值的构成及其经济实现 有机构成要低,故形成的利润比其他产业要高,在劣 等矿产资源产品中剩余价值减去平均利润的剩余部 分,就是绝对矿租.也有人认为它源自矿业部门技术 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即矿业劳动生产率 较低,故其生产价格较高于社会生产价格,其差值即 为绝对矿租.根据后者认识,对这部分收益应用于建 立矿业基金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的研究、 指导、 管理和监督等,现在征收的矿产资源 补偿费,即代表绝对矿租的征收. 5 矿业权流转的经济实现 矿业权价值除了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储量本身 价值和地勘劳动成果价值以外,还应该包括矿山开 采前期其他支出的有关费用.如矿业权使用费[2] 实为矿地租金、 登记管理费,以及与转让采矿权有 关的复垦费、 生态环境治理费和破坏补偿费等. 矿产资源储量本身价值即矿山地租无论是 由国家或矿业公司投资进行地质勘查,其所有权均 应归国家所有,其资源收益原则上亦应由国家享有. 由国有资本形成的矿业权价款包括矿产资源本身 价值和地勘成果价值和其他有关费用具有独立的 财产意义.可以通过各种不同方法,使其转化为货币 资本.如一次性将其出售给矿业公司,直接转化为货 币资金.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 应将其当作资本,转化为矿业投资,又可分为与矿山 公司联营办矿,或国有地勘企业自营办矿两种方式. 前者可将矿业权价款作为国家股入股,并参与分取 红利和享有矿业公司资本增值权益.后者可理解为 国有地勘企业的独资或控股企业矿业公司,资本 运转和保全方式与前者相同. 地勘成果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加以处 理.如果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当出让矿业权给矿业公 司时,其费用应由矿业公司补偿给国家.如果是由矿 业公司出资勘查,则地勘成果所有权应归矿业公司 所有,因此,当转让矿业权给其他企业时,其费用应 由其他企业补偿给原企业.对于矿业公司投资地勘 事业,国家应在财务上给予优惠,包括企业优先取得 采矿权;而且企业投入的地勘费可计入成本,从税前 收益中扣除,即这部分资金免征各种税收;再者所有 投入均可获得相应利润和风险收益等. 总之,由于矿业权流转方式不同,其经济实现关 系也不同,矿业权价值评估时应予以注意. 参考文献 [1]贾芝锡.矿产资源经济学[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2. Jia Z X.Economics of mineral resources [ M ]. Beijing Seismological Press , 1992. [2]李万亨.矿业权评估概论[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0. Li W H. Guide of mining right assessment[M]. Beijing Geological Publishing House , 2000. The ation of Mining Right Value and Its Economic Realization Li Wanheng Faculty of Earth Resources ,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 W uhan430074, China Abstract Mining right , derived from the proprietorship of mineral resources is the right that is imple2 mented by others and it is obtained by a repayment. Therefore , the dealing of the mining right in the market for profit should be considered rational. The exchange value of the mining right is composed of the utilization value of the mineral resources and the value of the geological exploitation results. The er is called the graded mine rent and the latter absolute mine rent and they are the excess profit obtained by the equation of existing income value. While the latter is usually derived from rational labour consumption or cost effective2 ness. Finally different economic realization s and operations are suggested for the two rents according to the manners of the mining right motion. Key words mining right value; mining right motion; mine rent ; value of geological exploitation result. 48 地球科学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第2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