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疃煤矿干部跟带班及值班管理制度.doc
附件7 许疃煤矿干部跟带班及值班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矿各级管理人员。 二、矿领导带班规定 (一)带班下井人员及带班数 1.矿带班下井领导为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 2.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数不得少于5个,其中夜班不少于1个,周末至少一人在矿值守并下井督查;其他分管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的带班数不得少于6个。 3.矿井必须保证每班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班,确保全天24小时都有领导在井下带班指挥。 4.安监处负责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和存档,备查资料不少于一年。 (二)下井带班职责 1.矿领导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跟班干部要在井下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2.矿领导下井带班表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编排,每月28日前制定并发布,调度指挥中心每天在办公楼大厅公示带班人员名单。领导每月带班下井计划的完成情况,于次月在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带班人员请假调换自行协调解决,并提前告知调度指挥中心更改办公楼大厅电子屏幕。 3.带班矿领导入井前提前输入带班路线,调度值班员及时上传集团公司调度室。带班矿领导班中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不少于3次,升井后及时录入风险和隐患信息;带班矿领导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严禁空班。 4.井下带班现场管理重点 (1)加强对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着力提高带班质量。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突出煤层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密闭、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必须有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班指挥。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遇到突水征兆、瓦斯动力显现等危及安全的重大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机关职能科室跟带班规定 1.严格按照矿跟带班表陪同领导下井,特殊情况自行调换并汇报调度,否则罚款50元/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 2.按规定完成下井任务(见附表),未完成的罚款100元/次,党群工作部负责。 3.下井过程中,应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 四、基层科区跟带班规定 (一)跟班下井人员及带班数 1.井下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行下井跟班。 2.井下单位要保证每班都有管技人员跟班(不包括见习技术员),并在作业现场进行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规定管技人员下井数、跟班数(具体要求见附表)。 (二)下井跟班职责 1.跟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与工人同上同下。 2.严格“三汇报”制度,到达工作地点,要会同班队长排查工作场所安全隐患,进行集体安全确认,将确认情况及当班作业人数等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并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调度指挥中心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班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班后汇报当班工作情况,需要进行交接处理的隐患及人员集体升井情况。 3.跟班期间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要立即作出撤人、停产等紧急处置。 五、值班规定 1.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天早晨730交接班,接班人员730前在调度会议记录簿上签字确认接班。值班人员请假自行商定调换,以实际签字姓名为准,提前给主值班汇报,并告知调度指挥中心更改办公楼大厅电子屏幕。未落实每项处罚责任人50元值班市场化工资,调度指挥中心月度考核。 2.矿值班人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许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参加追查会,紧急情况下参与事故现场勘察。 3.矿副值班负责对基层单位三班井口安全确认、班前礼仪及市场化工资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第五名值班负责对地面文明环境及选矸楼块煤进行督查,并填写矿值班班前会督查及“两堂一舍”检查记录表,次日早会通报,少一项处罚责任人50元值班市场化工资,调度指挥中心月度考核。 4.科区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传达贯彻矿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天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掌握下井人数及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值班汇报制度,纪委、督查办动态督查。 5.科区值班人员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情况、遗留问题等必须交接清楚。班中离岗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未汇报且联系不上的,罚款100元/次,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按“三违”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采掘及辅助单位必须保证有一名党政正职在矿留值,并每晚20002100到调度指挥中心签到,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的,不予兑现留勤市场化工资,调度指挥中心月度考核。 6.科区周三、周四休班党政负责人必须于周三下午1600后方可离矿(以眼膜考勤时间为准),周五上午800以前必须返矿(以眼膜考勤时间为准)。周末休班党政负责人必须于周五晚下井上夜班,周六上午800以后方可离矿(以眼膜考勤为准),离矿前须到矿调度指挥中心签到;周一上午800以前必须返矿(以眼膜考勤时间为准)。周末留勤的党政正职必须下井一次,及时了解本单位生产现场情况。没有按照要求执行到位的,处罚100元/次,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每周考核,月度汇总报调度指挥中心,扣除留勤市场化工资。 7.机关及地面单位双休日必须保证有管技人员留矿值班,了解业务范围内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负责本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8.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遵守集团公司“禁酒令”,值班期间24小时坚守岗位,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手机保持畅通,及时接听调度电话,未及时接听并10分钟未回电的,给予处罚100元/次,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按“三违”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考核。 六、考核办法 1.矿副总以上领导由集团公司考核;科区跟班、值班由矿调度指挥中心考核。 2.严格实行跟班下井汇报制度。未按规定汇报的,视为未下井跟班。 3.因安排不到位造成空班的,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安排跟班却无人跟班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并由矿进行诫勉谈话。 4.矿管技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当月规定下井数的,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并向党群工作部书面说明原因。 5.管技人员下井、跟班情况每月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和劳资经管部统计,由党群工作部通报。 6.安监处、党群工作部、纪委、督查办组成专项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公示、通报。 7.设立举报电话。对于未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值班制度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职工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安监处4966602,党群工作部4966327,纪委4966268,督查办4966138。同时,对于无领导下井跟班的,职工有权拒绝下井。 七、其它规定 1.大班入井时间不低于3小时。因陪同上级检查等原因造成虚工,要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做好记录并备案。 2.全流程跟班体验,要求副总及以上领导每人1次/月,管技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全覆盖本单位所有岗位。 3.党群工作部每月公布一次副科及以上干部下井数,因学习、外出等原因未下够,由个人申请,分管矿领导签字,报党群工作部、劳资经管部考核。 4.对点名不下井或弄虚作假的,罚责任人500元,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召回,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基层科区管理干部月度下井数 务 职 单 位 单位正职 单位副职 技术员 (工程师) 下井数 跟班数 下井数 跟班数 下井数 跟班数 采掘单位 15 6 18 / 16 / 辅助单位 15 6 16 / 15 / 职能科室管理干部月度下井数 务 职 单 位 单位正职 单位副职 技术员 (工程师) 下井数 6小时 下井数 6小时 下井数 6小时 安监处、调度指挥中心 15 6 16 7 16 6 技术科(采掘)、 地测科 13 6 13 7 13 6 瓦斯办 13 6 13 7 8 4 机电科 13 6 15 7 13 6 机厂 6 3 8 3 6 3 技术科(设计)、 安监处(信息、体系办) 安全信息中心(通讯) 6 3 6 3 6 3 劳资经管部 4 / 8 / 8 / 煤管科 6 2 12 3 12 3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