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与人力资源管理.doc
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与人力资源管理 【摘要】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事故频发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预防和保护劳动安全成为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重中之重。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配合劳动安全管理,从多方面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 【关键词】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安全管理 近年来,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劳动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严重的特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815起,死亡1026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37起,死亡144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29人。 矿山企业由于技术工种众多、设施设备要求高、自然环境恶劣等客观原因,属于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企业。但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行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包括劳动安全在内的全部安全事务。 劳动安全管理对矿山企业至关重要,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生存。矿山企业必须从全局考虑劳动安全,调动全体部门配合安全机构,支持和参与劳动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劳动的方方面面,对于配合劳动安全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安全机构,从制度和操作上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 一、严格招聘标准,录用合格员工 为确保劳动安全,矿山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更需要拥有一支专业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队伍,能够主动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具备较强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降低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招聘新员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邀请安全机构参与,对涉及劳动安全较重要的岗位共同甄选合格人员,针对不同类型岗位设立不同标准。 对于劳动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等等,应重点考察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高层管理人员是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中层管理人员是部门劳动安全的管理责任人,负有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制度、指导支持劳动安全保护、检查劳动安全执行情况以及处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劳动安全法规,具备多年劳动安全管理经验。车间主任是车间劳动安全责任人,负有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制订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劳动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参与处理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车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丰富的车间劳动安全日常管理经验。生产班组长是班组劳动安全监督人,负有具体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班组安全会、监督使用劳保用品以及参与劳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任务,要求熟练掌握班组岗位操作技能和知识,具备细致的班组劳动安全保护和管理经验。 操作机器设备以及在艰苦或危险环境(如高压锅炉、露天采矿、井下采矿等)中作业的岗位,是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岗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了十七大类特种作业人员,要求这些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矿山企业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特种作业。这些岗位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伤亡事故,必须由技术熟练、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操作。招聘这些岗位时,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或无效证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 二、强化技术培训,落实安全教育 员工技术水平高、操作规范,会减少违章作业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培训员工提高专业技能,主要包括(1)设备、工艺等理论知识集中授课,将具备类似作业性质的工种或同一车间工种集中起来,进行系统地原理、基础知识培训;(2)在岗操作技术学习,采取现场模拟或“师傅带徒弟”等方法培训岗位实际操作技能;(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培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4)劳动技能竞赛,同一工种集中进行技术能力竞赛,起到先进表率落后、激励提高技能的作用。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组织上述技术培训外,还应配合安全机构,组织落实劳动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企业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员工日常上岗操作,需进行班前安全讲解、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并书面记录。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思想、安全演习等教育。 三、完善安全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劳动安全是矿山企业生产重中之重,企业建立了劳动安全责任制,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将劳动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达到劳动安全与工作绩效、奖惩相挂钩的效果。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考核体系时,对于与劳动安全密切相关的岗位,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进行劳动安全考核一是设立相对指标,将劳动安全指标列为KPI(关键绩效指标)中的一项,并赋予一定比例的权重,根据劳动安全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二是设立绝对指标,根据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扣减绩效考核总分,例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扣减全部绩效考核分,绩效总分为零。 实施劳动安全考核时,可以针对不同岗位从以下方面选择考核内容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及伤亡情况;劳动安全合理化建议采纳效果;排除隐患防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发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教育学习;劳动安全制度制订及落实等等。 根据劳动安全考核结果,对劳动安全绩效优秀者予以奖励,对绩效较差者予以惩罚。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通过给予奖金、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等方式实现。惩罚可以采取经济惩罚或精神惩罚,如扣发工资奖金、批评教育、书面通报等,发生严重劳动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善用薪酬手段,健全劳保用品 薪酬管理是促进劳动安全管理的有效工具,通过薪酬手段达到正强化劳动安全,或者负强化劳动安全事故的效果。劳动纪律与劳动安全密切相关,许多劳动安全事故是由于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如班中酗酒造成违章作业,旷工导致空岗或临时替岗形成安全隐患。人力资源部门设计薪酬制度时,薪酬数量应与劳动纪律相联系,如旷工1天扣发3天的工资并取消当月奖金,酗酒者责令退出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请事假扣发当天工资及奖金,等等。严格的考勤与薪酬管理会强化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减少劳动安全事故隐患。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到不拖欠工资,及时准确核算工资,尽快发放工资,避免员工因晚发工资出现焦躁不满情绪,工作时造成劳动安全事故隐患。 劳动保护用品能够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有效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由于作业环境较恶劣,对不同岗位配备不同种类的劳保用品更为必要。劳保用品选用原则根据我国1989年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116511989)这一国家标准确定。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安全机构,监督采购足量合适的劳保用品,并按照作业岗位特点定期予以更换或维修。 五、优化工时休假,做好社保管理 工时和休假管理与劳动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合理的工时与休假能够保证员工避免疲劳作业、精力更好地工作,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发生。劳动法对工时和休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人力资源部门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实行灵活的工时和休假制度。矿山企业生产一般不能中断,作业人员实行倒班制工时,其余人员可以选用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后两种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批。根据劳动法等法规,员工享受休息日、 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岗位定编定员时,必须综合考虑工时和休假因素,配备充足适量的人员,避免因人少导致员工无法休息,出现违法用工或空岗,造成劳动安全隐患。 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能够保障员工基本的生活权益和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力再生产,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保障劳动安全。人力资源部门为全体员工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工伤保险针对员工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后,按照工伤待遇由社会或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医疗保险针对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由社会统筹给予经济补偿。 六、受理劳动申诉,预防职业危害 协调劳资关系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矿山企业由于经营复杂、条件恶劣,面对的劳动申诉和建议数量更多。劳动申诉和建议可能由员工提出,也可能由工会等组织提出。劳动申诉和建议的内容涉及员工劳动利益的方方面面,如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待遇方面,作业环境、劳保用品等劳动安全方面。接收申诉和建议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尽快调查了解,寻找解决方案,处理完毕后向员工及时反馈,避免发生劳资纠纷。涉及劳动安全方面的申诉和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应转送安全机构处理,并给予支持和监督。 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后,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安全机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办法及责任人。对于事故受害人,按规定及时予以救治并给予经济补偿,符合工伤条件的按工伤办法处理。处理劳动安全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事故处理决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在某些岗位长期工作有患职业病的危险,根据2002年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的职业病目录,我国共有10类104种职业病,并且职业病种类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矿山企业属于职业病多发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安全机构,监督和协助改善工作环境和劳保用品,预防职业病发生,保障职业劳动安全。 七、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管人员 由于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高发性,法律规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行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包括劳动安全在内的全部安全事务。人力资源部门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时,应考虑到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最高层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担任委员,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全部的安全事务。员工较多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应设置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本部门的安全事务。其他部门以及车间和班组,根据安全事务工作量,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下级安全机构受上级安全机构管理和监督,各级行政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丰富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一般要求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安全员证书。 【参考文献】 [1]王振华.矿山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全集[M].吉林银声音像出版社,2004. [2]蔡禄全.建筑施工管理实用丛书安全员[M].山西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