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预防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doc
职业危害预防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性措施,每个员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一、员工在劳动中心须按规定穿戴、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各工种所有享受标准,统一由行政部按国家或根据岗位需要拟定发放标准。 二、劳动保护用品由机动供应部物资库负责采购、验质、管理和发放。行政部按标准进行审批,并建立个人劳保台帐卡。 三、员工支领劳保用品凡使用期限半年以上,不到支领期限损坏或丢失的,可按年限以月计算,折合扣款后,可以补发。 四、调换工种人员,需要调换劳保用品的,原劳保用品按期限折价后,发放新岗位劳保用品。 五、部分员工全脱产上学或做与本厂生产无关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均不发给任何劳保用品。 六、员工因病假、工伤事故或其它原因,停止上班一个月以上者,年度劳保用品按停止上班时间顺延使用年限。 七、因抢救国家财产或处理事故等损坏的劳保用品,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八、机动供应部、物质库必须保证劳保用品的供应,并保障按时发放。 九、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弄虚作假违反本规定者,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