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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报价 教学提示 本章主要介绍土木工程招标中的主要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概 述,招标资格审查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发放资格 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编制、发出招标文 件;踏勘现场、答疑;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及备 案,发出中标通知书。 土木工程投标报价中的主要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材料询价; 企业进行投标的注意事项;投标报价的策略。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让学习者了解土木工程招、投标市场,重点掌握招标文件 的编写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投标技巧的运用。 8.1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概述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如下 招、投标资格审查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发放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编制、发出招 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招标、投标书面报 告及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 此流程为从招、投标资格审查与备案到签订合同协议的一个全过程。在施工招投标活 动过程中涉及的主体有三方招标人及其代理人、投标人、监督管理部门。 本章所述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 标过程的简单称谓。总体上讲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过程与传统的施工招、投标过程基本一致,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实施,对招、投标过程的各个阶段的活动内容产生了不同的影 响。本章也试图从介绍施工招、投标的流程入手,并结合学习工程量清单的知识,使读者 能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8.2 招标资格审查与备案 招标人应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 组织。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 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第 8 章 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报价 141 141 4 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首先要确定招标项目和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还 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 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才能依照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施 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办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 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的招标人才具有招标资格。 8.2.1 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 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 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从事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应实行委托招标。 8.2.2 委托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 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 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 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 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8.2.3 招标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 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备案。 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涉及备案程序包括 1 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审查备案。 2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 土木工程概预算与投标报价 142 142 3 投标单位投标申请审查。 4 评标办法审查。 5 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监督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6 招标备案报告书的备案。 7 合同备案。 本节主要介绍第1步招标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 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 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5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 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 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 日起 5 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如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在招标备案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1 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登记表。 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 3 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4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 招标单位有关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主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委托方和代理方签订的“工程代理委托合同”。 8.3 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下面就这两种招标方式分别介绍如下。 8.3.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 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8.3.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有下 第 8 章 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报价 143 143 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8.4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4.1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在完成招标备案后,需根据已确定的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 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8.4.2 投标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 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即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 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8.5 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8.5.1 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编制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其中包括“投标申请人 资格预审须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以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是由招标人制定的,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发出的文件。包括 1 总则。 2 资格预审申请。 3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4 联合体。 5 利益冲突。 6 申请书的提交。 土木工程概预算与投标报价 144 144 7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8 通知和确认。 9 附件包括“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招 标工程项目概况” 。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是投标申请人申请参加拟招标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意思 表示的文件,由资格预审申请书和 13 个附表组成,13 个附表如下所述 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3 近三年已完成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 财务状况表。 5 联合体情况。 6 类似工程经验。 7 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8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9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10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11 现场组织机构情况。 12 拟分包企业情况。 13 其他资料。 8.5.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按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 报每个成员的情况,并将填写好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给招标人。 8.6 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8.6.1 资格预审评审 资格预审的评审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以及最终评审三个步骤。 1. 资格预审的初步评审 资格预审的初步评审内容如下 1 检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资质情况、市场准入、 企业法人地位等。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由招标人确定,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 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2 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预审附件合格条件标准,如对拟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特 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环境保护要求等。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同样是由 招标人确定,随投标申请人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预审的 必要合格条件。 第 8 章 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报价 145 145 3 通过检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筛选出符合标准的 投标申请人,淘汰不符合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 有可能进入到详细评审阶段。 2. 资格预审的详细评审 根据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制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 人进行逐项详细评审,筛选出符合标准的投标申请人,淘汰不符合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只 有通过资格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进入到最终评审阶段。 3. 资格预审的最终评审 根据资格预审的目的和要求,在控制有效竞争性的基础上,召开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 代理人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通过最终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 的名单,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拟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完成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后,应撰写资格评审报告。主要内容有 1 工程项目概要。 2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简介。 3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4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审程序。 5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审结果。 6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名单及附件。 7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评分汇总表。 8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分项评分表。 9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详细评审标准。 8.6.2 确定合格投标人 经过资格预审,最终确定符合资格预审条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向合格投标人发放资 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8.7 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发售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含被邀请的投标申请 人,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准备投标文件,收集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收招标文件的备案。 8.7.1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 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土木工程概预算与投标报价 146 146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 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 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 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编制一般包括如下几部分内容。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投标须知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评标, 合同的授予。 3 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4 合同文件格式合同协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承包人履约担保书,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书。 5 合同专用条件。 6 合同通用条件。 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8 图样。 9 工程量清单。 10 附件。 2. 招标文件的备案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 令招标人改正。 8.7.2 发售招标文件 1. 发售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 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 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应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招标文件。发出招标文件时,可适 当收取工本费和设计文件押金。投标申请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 无误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投标法第一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第 8 章 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报价 147 147 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 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 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8.8 踏勘现场、答疑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负责答疑问题,准备解答,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 发放答疑纪要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必要时可召开答疑会解答问题,会后 将答疑会议纪要发放给投标人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获取问题解答及答疑纪要,提交回执。针对招标文件和踏勘现 场中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提出 1 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 2 答疑会前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问题。 建设主管部门接受答疑纪要备案。 8.8.1 踏勘现场 1. 踏勘现场的有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踏勘现场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 察,目的是为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计算各种措施费用获取必要的信息。 投标人到现场调查,可进一步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 的信息并据此作出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报价。招标人应主动向投标申请人介绍所有施 工现场的有关情况。 2. 踏勘现场的内容 投标人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 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项目一般至少了解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 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线设置情况。 3 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 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 5 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 6 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 房以及这些设施所占的地方等。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当在招标人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 于得到招标人的解答。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现的问题,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答复,也可以在 投标预备会上解答。 土木工程概预算与投标报价 148 148 8.8.2 答疑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根据这一规定,招标人一般不应组织答疑会。但是按照国际惯例,招标人可以根据招 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必要时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勘察现场 的疑问等,都可以在答疑会上得到澄清。 答疑会由招标人组织主持召开,目的在于由招标人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在踏勘现 场中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在答疑会上口头提出的问题。 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包括会上口头提出的询问和解答, 并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和解答内容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放。问题及解答纪要 须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便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招标人对问题的解答 内容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编写进去, 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答疑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8.9 编制、递交与签收投标文件 在此环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担保,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担保, 取得回执。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记录接收日期时间;退回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前妥 善保存投标文件。 8.9.1 编制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 1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 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 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 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 过投标总价的 2,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第 8 章 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报价 149 149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 提交招标人。 2. 投标文件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投标文件编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六条。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4 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的规定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 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及设计图样、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编制。 5 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计价方法,并结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申请人 自身的经营状况、技术水平和计价依据,以及招标时的建筑要素市场状况,确定企业利润、 风险金、措施费等,作出报价。 6 投标报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 等构成。 3. 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3 投标报价。 4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9.2 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投标单位 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问 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9.3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 土木工程概预算与投标报价 150 150 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 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 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 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为了保证充分竞争, 对于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应当重新招标。 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为 “流 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 3 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而只有两家参加投标,则 缺乏竞争,投标申请人如果抬高报价,会损害招标人利益。 8.10 开标、评标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及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确定中标人 15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进行书面澄清答复或答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招标 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8.10.1 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 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 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 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 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 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第 8 章 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报价 151 151 3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所谓开标,就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 内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是为了防 止出现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如果与开标时间有一段时间间隔,投标文件内容被泄露的情况。 8.10.2 组建评标委员会 所谓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 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是保证招标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了确保评标的公 正性,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应依法成立一个评标组织。这个依法成 立的评标组织就是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1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 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 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 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土木工程概预算与投标报价 152 15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 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规模并符合法定资 格条件的专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地区 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 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 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 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 当保密。 第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 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 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 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规定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 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 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 8 章 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报价 153 153 第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 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是审查确定招标人的必经程序,是保证招标成功的必经程序,是保证招标成功的 重要环节。因此,为了确保评标的公正性,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 应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评标委员会, 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 标人负责组建。 8.10.3 评标及定标 评标的有关规定如下。 1.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 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 于成本的除外。 2.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 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招标价格、施工组 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 外计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土木工程概预算与投标报价 154 154 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 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 过 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 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 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资料。 1 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2 不设标底的,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或者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 30 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 招标的目的; 2 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 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第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 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 投标文件排序。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