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四五六章).pdf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宣贯 第四、五、六章第四、五、六章条文解读条文解读 致力安全科技致力安全科技 提升生命保障提升生命保障 林府林府进进院首席专家院首席专家/ /研究员研究员 13883970993 LFJQY13883970993 LFJQY 中煤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 录 修订修订的必要性和的必要性和原则原则1 修订修订的主要的主要过程过程2 修订后各章的重点内容修订后各章的重点内容3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一)近几年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特点 突出事故在瓦斯事故中比例已经显著增大。 多起事故突出瓦斯量较小。 全国突出、压出、倾出平均吨煤瓦斯量130、100、60m3/t; 贵州梓木嘎煤矿“8.6” 突出事故煤量549t,瓦斯量1.39万,吨 煤瓦斯量仅25m3/t; 黑龙江鸡西滴道盛和煤矿立井突出煤量67t,瓦斯量2300m3, 吨煤瓦斯量为34m3/t; 2017年1月4日河南登封市兴屿煤矿“1.4”突出事故,煤量 254t,瓦斯5940m3,吨煤瓦斯量23m3/t; 中小型煤与瓦斯突出比例增大。 直接原因中主观因素比较多。 Δ 防突措施实施不到位;防突措施实施不到位; Δ 突出预测或效果检验未反映突出预测或效果检验未反映 客观情况;客观情况; Δ 未能察觉、处理突出信息未能察觉、处理突出信息。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二)防突技术的发展历程及未来方向 对突出事故的认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提升; 九十年代完成了从单一防突措施到预测、检验、安全防护“四位一 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转变; 2009年全面转入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阶段; 实施防突过程的信息化、确保防突过程的质量可控是现阶段的重要 任务; 防突的“完全”区域化、更多的地面化、高度的智能化,防突流程 的简化,最终走向防突的无人化是5~10年期间的主要方向。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三)历次防突细则的修订历程 1987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1995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 2009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19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三)历次防突细则的修订历程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四)修订的必要性 2016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的相继出台以及相关 技术进一步发展等对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宏观管理也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 同时2017年上半年国家煤监局根据近期突出事故情况进行了专题 调研,为适应新的形势,专家和现场管理人员建议尽快修订2009 年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更好与新版煤矿安全规 程衔接。 根据总局2018年立法计划,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根据总局、煤矿安监局的工作安排,我们 组织开展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程(以下简称防突规程) 的修订工作。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五)修订的主要原则和内容 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完善提升,基本体系保持不变,进一步强化区域 防突措施的作用,反映技术发展、考虑煤矿实际条件,从严管理。 条文用语应科学、简洁、清晰,标点符号准确。技术术语应与煤 矿安全规程附录及煤矿科技术语煤矿安全(GB/T 15663.8)等一致。 修订中深入研究事故教训及影响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认 真分析各有关方面提供的意见建议。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五)修订的主要原则和内容 ⒈ 针对近年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对策和要求 各项防突措施实施的质量管控问题; 煤层升级和突出鉴定的问题; ⒉ 适应国家新时期的安全政策、煤矿整体生产条件变化 先抽后建具体化;提出了哪些情况下必须返回区域防突措施; 再次限定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应用; ⒊ 反应和吸纳防突和煤矿相关领域的新技术 防突信息化;定向钻进、轨迹测定;远控钻机; ⒋ 适应和引领防突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突出预警;地面井预抽技术; ⒌ 遵照煤炭行业法规体系的优化调整与煤矿安全规程一致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六)修订的总体思路 一是衔接和细化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 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部门规章,防突细则是规程 的配套技术规范,是作为规程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充; 二是强化综合防突措施。进一步完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 施,强化其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落实煤层“零突出” 目标管理; 三是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充分吸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针对影响 防突工作的危险因素,制定防范风险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 施;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修订的必要性和原则 (六)修订的总体思路 四是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煤矿企业(煤矿)、监管监察 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执行防突工作中存在的误解和分歧进 行完善和细化。 如对突出煤层认定、突出评估作用、采掘部署、防突钻孔施 工、区域预测范围、措施选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吸收和借鉴近年来煤矿突出 防治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成功经验,推动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 艺、新材料的应用,体现创新防突理念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引领 防突工作科技进步。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修订的主要过程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修订后各章的重点内容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 修订后的防突细则基本框架与原防突规定保持没变,章节结 构由七章调整为六章; 删除了原防突规定第六章“罚则”内容; 2、 在第二章新增了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 ”内容; 3、条文数量由124条调整为127条,其中新增20条,调整3条,删除15 条,新增附录1项; 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方面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与规程的层级关系 修订的防突细则,由部门规章调整为规范性文件,重在引导和规范煤 矿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突工作。 具体内容方面删除了原防突规定中的“罚则”等相关内容,并对 规程防突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统一。 如“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 必须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 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等。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严格区域预测要求 第一,明确了区域预测范围,如“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1个采( 盘)区,一般不小于1个区段。若1个区段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不得在该区 段内划分无突出危险区”。 第二,强化区域预测指标,如根据煤层瓦斯参数区域预测时“应当根据 煤层瓦斯压力P和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增加预测时构造带的煤层瓦 斯含量W 6m3/t时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等。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强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增加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抽采时间要求,如“采用顺层钻孔 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 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和卡钻等动力 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 第二,强化了突出严重区域的防突措施,如对于煤层瓦斯压力 P≥1.5MPa或者瓦斯含量W≥15m3/t的区域不得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 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煤层瓦斯压力达到3MPa的区域应当采用地面 井预抽煤层瓦斯,或者开采保护层,或者采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钻孔预抽煤 层瓦斯”等。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四)提高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可靠性 第一,对效果检验测试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原防突规定要求 的基础上区段或回采工作面在增加了1个测试点,煤巷条带检验范围增加了2 个测试点。 第二,规定了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最小检验范围,如预抽区段和穿层预 抽煤巷条带最小检验范围不得小于200m等。 第三,增加“综合防突措施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 内容为新增7条款,主要是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实 施质量可靠、过程可溯,查找整个防突工作流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如“建立 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 立核查分析制度”、“深度超过120m的预抽瓦斯钻孔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2个钻孔的轨迹”、“突出矿 井应当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和突出预兆的报告制度”。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五)吸取事故教训、树立预防观念 树立“煤与瓦斯突出是可防可治的”观念,吸取近年来重特大突出事 故教训,强化突出管理,遏制突出事故。 如“其他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进入专用回 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 “突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 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六)对存在不同理解和存在误区的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 对突出煤层认定、突出危险性评估、突出矿井巷道布置、采掘作业、突出 矿井通风系统、防突钻孔施工、人员培训、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防突措施选择 、区域效果检验、石门揭煤作业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提高了防突细则 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七)吸纳突出防治新理念、新技术和新装备 将我国煤矿突出防治创新理念、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写入防突细则, 增加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防突理念,以及远程操控钻机、定向长钻孔施工、钻孔轨迹测量、视频监控、 瓦斯含量定点取样、煤层突出危险性动态预警、防突信息化管理等新技术和新装 备相关要求。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修订后各章的重点内容 总体章节结构 修订前后章节结构对比修订前后章节结构对比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7第一章 总 则1-9 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8-13第一节 突出煤层鉴定10-14 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14-25第二节 矿井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15-34 第三节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防突管理及培训26-32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35-43 第四节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44-50 第三章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33-41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51-56 第二节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42-44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57-59 第三节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45-50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60-67 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51-56第四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68-72 第五节第五节 区域验证区域验证57-58第五节 区域验证73-74 第四章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59-68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75-84 第二节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69-78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85-93 第三节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79-97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94-111 第四节第四节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98-101第四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12-115 第五节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102-106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116-121 第五章第五章 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瓦斯))突出措施突出措施107-111第五章 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122-126 第六章第六章 罚罚 则则112-123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124第六章 附 则127 附录附录E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附录A煤矿煤矿防突防突工作工作基本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流程参考示意图 附录附录A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录B突出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附录B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附录C矿井矿井突出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 附录附录C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附录D矿井突出矿井突出汇总表汇总表 附录附录D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附录E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附录F井巷揭煤作业基本程序参考示意图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修订后各章的重点内容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修改了井巷揭煤工作面的揭煤作业要求(第七十八条); (2)修改了井巷揭煤作业掘进方式和要求(第八十条); (3)明确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工作面 出现其他突出预兆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第八十修条); (4)删除了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指标; (5)修改了复合指标法和R值指标法预测钻孔从第2m深度开始测试; (6)修改了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时应当执 行措施(第一百零三条); (7)删除了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冲孔措施; (8)修改了安全防护措施部分条款与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内容一致,将 起爆及撤人地点要求修改为“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 500m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距工作面300m以外的临时避难硐 室内。”(第一百二十条);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七十五条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 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井巷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 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经 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视为 突出危险工作面。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七十六条 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和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只有经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 突出危险工作面,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 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 前距或者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采煤 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采煤工作 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并标注每次工作面预测、效果检验的数据。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二十五条 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矿井瓦斯地质图 。 第四十五条 区域预测或者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 等参数时,应当记录测试时间、测试点位置、钻孔竣工轨迹及参数、钻进 异常现象、取样及测试情况、测定结果和人员等信息。测试点及测定钻孔 轨迹应当在瓦斯地质图或者防突措施竣工图防突措施竣工图上标注。 第四十九条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编制防突预测图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编制防突预测图。防突预测图以煤层瓦斯地 质图为基图,将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瓦斯地质、巷道布置、综合 防突措施等内容标注在图纸上,分别挂设在地面调度室和井下现场,用于 指导工作面防突工作。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七十七条 井巷揭开突出煤层前,必须掌握煤层层位、赋存参数、地 质构造等情况。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施工2个 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 岩芯资料,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等。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 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必须在最小法向距离7m前 施工两个瓦斯压力测定钻孔,且应当布置在与该区域其他钻孔见煤点间距 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 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 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附录 井巷揭煤作业基本程序参考示意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七十八条揭煤作业包括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 5m开始,直至揭穿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全过程,应 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距煤层底(顶)板最小法向距离5m至2m范围 ,掘进工作面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作业前应当编制井巷揭煤防突专 项设计,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井巷揭煤作业基本程序参考示意图 参见附录F) (一)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二)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者区域验证) ; (三)工作面预测(或者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 施; (四)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五)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揭煤验证; (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者穿过煤层。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七十九条 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 法向距离5 m前进行,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当适当加大法向距 离。 经工作面预测或者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当采用物 探或者钻探手段边探边掘至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不小于2m处,然后采用井 巷揭煤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揭煤验证。若经揭煤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 作面时,方可揭开突出煤层。 当工作面预测、措施效果检验或者揭煤前验证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 必须采取或者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为无突出 危险工作面。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八十条井巷揭煤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煤层段及 煤岩交接处的巷道支护。井巷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至进入顶(底 )板2m的范围,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 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开突出煤层。 第八十一条 揭煤巷道全部或者部分在煤层中掘进期间,还应当按照 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要求连续进行工作面预测,并且根据煤层赋存状况分别 在位于巷道轮廓线上方和下方的煤层中至少增加1个预测钻孔,当预测有突 出危险时应当按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要求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八十二条 根据超前探测结果,当井巷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 时,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工作程序和要求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八十六条为使工作面预测更可靠,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增加一些辅助 预测指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动态变化、声发射、电磁辐射、钻屑温度、 煤体温度等),并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煤 体结构和采掘作业、钻孔施工中的各种现象,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综 合预测。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三)采掘应力叠加; (四)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 (五)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四、第五项情况时,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 突措施;当有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 措施外,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防治动态管理与分析系统 瓦斯防治动态管理与分析系统 工作面管理措施施工管理 基 本 信 息 管 理 工 程 平 面 管 理 煤 厚 信 息 管 理 措 施 文 件 管 理 施 工 参 数 录 入 指 标 上 传 与 录 入 生 成 钻 孔 布 置 图 动 态 防 突 大 样 图 数 据 分 析 与 报 警 生 成 指 标 统 计 报 表 自动采集WTC与DGC测定数据; 自动生成日常防突资料防突表单; 指标统计报表的管理; 其他防突信息统计。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防治动态管理与分析系统 Δ8 Δ9Δ10Δ11 Δ12Δ13Δ14Δ15Δ16Δ17 值1.8 值2.2 762.0米768.0米773.0米783.0米794.0米801.0米808.0米751.0米756.0米 值0.22 15年11月19日15年11月21日15年11月24日15年12月01日15年12月03日 15年11月20日15年11月22日15年11月25日 15年12月02日 值1.8 值2.0 值2.4 值2.0 值2.0值2.4 值1.8 747.0米 值0.21 值0.33值0.34 值0.36 值0.32 值0.33 值0.37 值0.29 15年11月18日 大样图 防突步进图 措施钻孔 效果分析 指标信息 变化图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防治动态管理与分析系统 ((1 1))自动采集自动采集WTCWTC测定数据;测定数据;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防治动态管理与分析系统 (2 2)自动采集DGCDGC测定数据; DGCDGC- -A A瓦斯含量自动测定装置 CWH20CWH20煤中瓦斯含量测定仪(便携式)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防治动态管理与分析系统 (3 3)防突日常测定报表;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八十七条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 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八十九条 可采用下列方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一)钻屑指标法; (二)复合指标法; (三)R值指标法; (四)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当采用第一至第三项预测方法时,预测钻孔的布置方式为在近水平 、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当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预测钻孔,在倾斜或者急 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预测钻孔。钻孔应当尽可 能布置在软分层中,其中1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 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当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对于厚 度超过5m的煤层应当向巷道上方或者下方的煤体适当增加预测钻孔。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九十条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预测 钻孔从第2m深度开始,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 少测定1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者△h2值。 第九十一条 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预 测钻孔从第2m深度开始,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 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 量室的长度为1.0m。 第九十二条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预测 钻孔从第2m深度开始,每钻进1m收集并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 暂停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 ,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WTCWTC瓦斯突出参数仪 WTCWTC- -I I型瓦斯突出参数仪 序 号 产品名称型号用途技术参数 1 1WTC瓦斯突出参数仪WTC 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及 钻屑量,用于工作面突出危险 性预测。 压力测量范围0~10kPa,精度1.5级; 镍氢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8h;仪器质 量<1.5Kg。 2 2WTC-I瓦斯突出参数仪WTC-I 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及 钻屑量,用于工作面突出危险 性预测。 压力测量范围0 6895Pa,误差1 F.S, 分辨率1Pa;AAA 电池x3供电;IP65防 水防尘;蓝牙4.0;仪器质量650g。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序 号 产品名称型号用途技术参数 1 1 ZWC-2 瓦 斯 涌出初速度测 定仪 ZWC -2 用于在煤矿井下测定钻孔瓦斯 涌出初速度指标,亦可用于测 定钻孔自然瓦斯涌出量。 最大封孔深度10m;封闭钻孔直径4250mm;可 封闭压力0.06MPa;胶囊额定充气压力0.2MPa; 装置质量5Kg。 2 2 TWY 突 出 预 报仪 TWY 用于测量钻孔涌出初速度、钻 孔瓦斯涌出衰减系数及解吸瓦 斯压力,同时具有钻孔瓦斯连 续流量测量功能,可用于钻孔 瓦斯自然流量测定、排放钻孔 有效影响半径考察等。 涌出初速度测量范围0~50L/min;钻孔瓦斯涌出 衰减指标0.0~1.0;解吸压力测量范围0~ 0.4MPa;连续工作时间>8h;防爆型式ExibⅠ 矿用本安型;质量<8Kg 3 3 CWY50 钻 孔 瓦斯涌出初速 度测定仪 CWY 50 用于配套数据采集仪测定钻孔 瓦斯涌出初速度和衰减系数。 供电时间≥30h;额定工作电压≤4.5V;工作电流 ≤20mA;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量范围0~50 L/min,测量误差5F.S,分辨率0.01 L/min; 蓝牙传输;仪器质量<0.5Kg。 ZWCZWC- -2 2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 TWYTWY突出预报仪 CWY50CWY50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仪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YWZ自动型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自动型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测定仪测定仪 解吸仪整个测量过程 全智能化,通过将秒表融 入到芯片内,控制放空时 间、开闭通气电磁阀,全 过程自动记录压力,整个 操作过程只需要一键开始 启动即可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九十五条 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 斯参数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 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五)井巷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应当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还要包括本细则第三章规定的相关内 容。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九十七条在井巷揭煤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排放 瓦斯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 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工作面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是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 轮廓线外至少5m;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 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考察确定。 揭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应当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当不能一次揭穿( 透)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 15m,且进入煤层掘进时,必须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离(掘进到煤层顶或 者底板时不在此限)。 超前预抽钻孔和超前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抽采或者自然 排放状态。 采取排放钻孔措施的,应当明确排放的时间。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九十九条井巷揭煤工作面金属骨架措施一般在石门和斜井上部和 两侧或者立井周边外0.5~1.0m范围内布置骨架孔。骨架钻孔应当穿过煤层 并进入煤层顶(底)板至少0.5m,当钻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层顶(底)板 时,则进入煤层的深度不应小于15m。钻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3m,对于松 软煤层应当安设两排金属骨架,钻孔间距应当小于0.2m。骨架材料可选用 8kg/m及以上的钢轨、型钢或者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其伸出孔外端用 金属框架支撑或者砌入碹内等方法加固。插入骨架材料后,应当向孔内灌 注水泥砂浆等不延燃性固化材料。 揭开煤层后,严禁拆除金属骨架。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选择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一)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钻孔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排放瓦斯 ),采取超前钻孔排放措施的,应当明确排放的时间; (二)不得选用水力挤出(挤压)、水力冲孔措施;倾角在8以上的 上山掘进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疏松措施; (三)采用松动爆破或者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 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 (四)前探支架措施应当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者煤层赋存条件 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施工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 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排放瓦斯。 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当 参照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工作面防突措施或者措施超前距不足时 ,必须采取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及以 上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两 侧各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当煤层厚度较大时,钻孔 应当控制煤层全厚或者在巷道顶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巷道底部煤层 控制范围不小于3m; (二)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 钻孔数。钻孔数量、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者排放半径确 定; (三)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 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应当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 (四)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 参数; (五)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 壁。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 列要求 (一)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动爆破 应当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3m的范围。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 径确定。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 (二)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 (三)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四)松动爆破应当配合瓦斯抽放钻孔一起使用。 第九十一条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冲孔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一百零六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疏松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向工作面前方按一定间距布置注水钻孔,然后利用封孔器封孔, 向钻孔内注入高压水。注水参数应当根据煤层性质合理选择,如未实测确 定,可参考如下参数钻孔间距4.0m、孔径42~50mm、孔长6.0~10m、封 孔2~4m,注水压力不超过10MPa,注水时以煤壁出水或者注水压力下降 30后方可停止注水; (二)水力疏松后的允许推进度,一般不宜超过封孔深度,其孔间距不 超过注水有效半径的两倍; (三)单孔注水时间不低于9min。若提前漏水,则在邻近钻孔2.0m左右 处补充施工注水钻孔。 第一百零八条 采煤工作面可以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钻孔预抽瓦斯 和超前钻孔排放瓦斯)、注水湿润煤体、松动爆破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 效的防突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