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矿火工用品管理及爆破管理制度.doc
XXX矿火工用品管理及爆破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爆破物品,强化火药及爆破管理,确保爆破器材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望各工区、科室认真贯彻、落实。 一、爆炸材料库管理 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2、库房外部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3、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4、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 5、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6、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7、炸药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 8、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9、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 10、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11、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上级检查人员必须持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并进行登记。 12、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13、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14、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15、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16、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者不得发放。 17、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 18、、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19、、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于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20、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21、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2、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二、爆炸材料运输 1、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并与供应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2、炸药、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 3、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专用车辆内,车辆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只准装1层雷管箱,并加盖上锁。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越过矿车边缘。 4、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6、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外,斜井上下要提前联系好,库管员要做好接车准备。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7、不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 9、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10、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11、装、卸车完毕,库管员要立即清点数量、品种,确认帐、物一致,如有异常,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三、爆破 1、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捡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2、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3、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5、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7、爆破材料的存放 .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8、装配起爆药卷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0、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11、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妮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12、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炮眼深度为o.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13、敷设爆破母线 .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14、联线方式与接线 .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5、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16、警戒 .必须有专人在直巷不低于100米,并有掩体;弯巷不低于75米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17、爆破 .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18、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9、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0、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2、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