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分局防灭火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1 鲁煤安监中局发〔2010〕26 号 转发关于开展煤矿 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辖区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 矿企业 现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 通知鲁煤安监函字[2010]13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 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出具体检查方案, 严格按照安监总厅 煤行[2010]53 号文确定的七项主要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对查 出的问题和隐患, 能整改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 整改的, 要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责任人, 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山东煤矿安全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 2 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二、 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各矿业集团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 和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自查整改治理情况搞好督促检查。 三、 鲁中煤监分局在已经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 将 对防灭火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监察。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的 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四、 各煤矿企业也要按照文件要求, 将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 检查作为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中, 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进行分析、 汇总, 形成包括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内容的安全大检查书面 材料,并于 5 月 15 日前将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上报鲁中煤监分 局。 联系人电话(区号 0531)及电子邮箱 监察一室李 勇 85697636,lmw88 监察二室陈洪岭 85697631,chenhl 监察三室韩兆冉 85697632,hzr 监察四室姜立国 85697635,jianglg 附件 1. 鲁煤安监函字[2010]13 号 2. 安监总厅煤行[2010]53 号 3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主题词转发 煤矿 防灭火 检查 通知 抄送分局领导,各室,存档。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2010 年 4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