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扇风机单机运行措施.doc
主扇风机单机运行措施 机房名称 运行单机编号 风机停机原因 申请运行时间 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主 要 措 施 1、 单机运行必须按规程规定编制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2、 单机运行期间,机房24小时都应有电、钳工值班,连队作重点管理,调度室作重点掌握信息和调度。 3、 单机运行遇事故停机,主扇风机司机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及相关业务部门。机运科科长立即到机房处理事故,电调人员到岗指挥停电工作。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生产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由总工程师决定是否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补充措施 报送单位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办、机运科、安监处、调度室、通风科、机电队、通风队 审批意见 机电副总 生技科长 通风科长 生产副总 机运科长 安全矿长 矿总工程师 单位 编制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机电运输单项工程措施 单位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安装时间 现场负责监督 (安全、监督) 安装地点 计划峻工时间 单位技术负责 运输方式 影响范围 单位负责人 审批意见 机运科长 机电副总 安全副总 安监处长 生产副总 报送单位 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办、机运科、安监处、矿调度室、有关施工队 运输路线示意图 主要措施和要求 1、 凡机电运输单项工程必须填写此措施单,报有关单位及人员审批,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方能作业; 2、 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严禁擅自更改,若确需更改,须报专业副总批准。 3、 事先确定切实可行的运输路线,并画出简明运输路线示意图。 4、 施工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作业及安全,做到安全不落实不施工。 5、 起吊设备时,必须检查起吊设施是否完好,起吊方式是否适当,若符合要求,方能作业。 6、 人力推车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01版,第362条之规定。 7、 工程完毕后,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组织验收,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8、 根据实际工程项目补充 重大机运事故处理措施 单位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单位 处理地点 处理时间 处理单位 负责人 处理施工 负责人 处理技术负责人 主要处理措施要求 1、 针对事故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来处理该事故。 2、 处理时必须由事故处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操作及安全,做到不安全、不落实、不处理。 3、 处理过程中,需起吊设备时,必须检查起吊设施是否完好、可靠、起吊方式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 处理事故现场的场所、硐室、巷道等,必须有安全空间或安全距离。 5、 在处理过程中,对异常出现的情况,作出正确判断采取相应对策及措施。 6、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措施补充如下 报送单位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办、机运科、安监处、矿调度室、事故处理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场事故处理简图 审批意见 机运科长 生产矿长 安监处长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 安全矿长 停主排水泵措施 停泵地点 编号 原 因 时间 单位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主 要 措 施 和 要 求 1、 本措施适用于主排水泵全部停止运行,且不能排水,因部分主水泵检修。部分主水泵工作不受以此限。 2、 停主排水泵必须办理本措施。 3、 如果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本措施,可先口头申请机运科,说明原因,事后补办。 4、 停泵前应打干水仓。 5、 主水泵停止运行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水仓水位,每半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 6、 主水泵停止运行后,有关业务部门和有关领导在调度室值班,随时掌握水情,以便调度处理。 补充 审 批 编 制 通风科长 机电副总 机运科长 安监处长 安全矿长 生技科长 安全副总 总工程师 主通风机换机措施 申请单位 申请原因 机房名称 影响范围 申请换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分止 申请单位负责人 现场指挥 停电范围 撤人范围 主要措施及要求 1、 本措施内容及申请书权限于正常换机,紧急情况换机不受此限制,但必须口头报告调度室。 2、 每次换机前,申请单位应对风机各部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换机工作。 3、 主通风机停机,换机时,机运科、安监处及申请单位应派人到现场指挥、监视,待风机运行正常后,方可离开。 4、 矿调度室负责通知停电和撤人,并检查执行情况。 5、 通风部门应根据井下停风情况,编制排放瓦斯措施。 6、 如果换机不成功,应立即换回原运行风机运行;如果两台风机均不能投入运行,必须由机运科,申请单位在场人员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尽量缩短影响时间。 7、 机房运转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观察风机运行的电源,电压、轴承温度,负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处理。 8、 运转司机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好各种记录,以便分析设备运行状态时参考。 9、 停机和启动运行风机前,应由机运科现场人员联系矿调度室值班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停机、启动风机。 10.若检修后试车,可用此申请,但必须先经机运科同意。同时,换机时由承修单位对检修部位进行监视和处理。 11.正常换机时间在10分钟以内时,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撤至进风巷待命,由瓦斯检查员挂设活动栅栏,揭示警标,并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全部人员撤到规定地点后,由电调负责人通知切断井下全部电源。 12.换机时间超过10分钟仍不能正常时,井下人员撤出地面。 补充 报送单位 机运科长、安监处、通风科、矿调度室(申请单位存一份备查) 审批 编 制 通风科长 机电副总 机运科长 安监处长 安全矿长 生技科长 安全副总 总工程师 井下明火作业措施 动火单位 动火地点 单位技术负责 动火时间 现场负责人 现场监督 动火种类 动火原因 瓦检员 影响范围 主要措施和要求 1、 因特殊原因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填写此措施单,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补充。报矿长批准实施。 2、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m的进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无易燃杂物及油污,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淋湿周围场地。 3、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面地点的下面用不燃性材料(钢板、石棉板及河沙)铺垫、接受火星。 4、 在动焊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以上有效灭火器,以备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灭火之用。 5、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一旦发现异样,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揭制事故发生,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6、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面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发现异样,立即处理,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若发生火灾,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请求支援。 7、 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中,进行电焊和喷灯焊接时,在突出危险区内必须停止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8、 氧气、乙炔要分装分运,用后立即运出地面。 9、 在特殊环境动焊时,根据现场情况补充。 10修改补充 编制 生产科长 安全副总 机电队 通风科长 总工程师 机运科长 安监处长 矿长 报送单位总工、安全矿长、副总办、机运科、安监处、矿调度室、通风队、施工队 工作面明火作业措施 动火单位 动火地点 单位技术负责 动火时间 现场负责人 现场监督 动火种类 动火原因 瓦检员 影响范围 主要措施和要求 1、 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面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填写此措施单,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补充。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矿长等有关人员审批,并由矿长指定专人现场组织指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组织认真贯彻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必须备有充足水源,专人负责喷水,淋湿周围10m范围内场地,并随时保持一定流量的水流。 4、 在动焊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以上有效灭火器,以备发生火灾紧急情况时灭火之用。 5、 在工作面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面用不燃性材料(钢板、河沙)铺垫、接受火星。周围应档石棉板洒黄泥浆,以免引起煤尘燃烧。 6、 消除工作地点附近10m范围内易燃杂物及油污。 7、 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动火地点回风侧挂瓦斯监测仪,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一旦发现异样,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揭制事故发生,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8、 预告确定畅通无阻的避灾路线,在顺风流方向严禁有人工作 9、 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中,进行电焊和喷灯焊接时,在突出危险区内必须停止可能引起突出的一切工作。 10.动焊时发生火灾,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11.动焊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修改补充 编制 通风科长 安全矿长 采煤队长 安监处长 总工程师 机运科长 安全副总 矿 长 生产科长 生产副矿长 安监部 公司总工程师 公司总经理 报送单位总工、安全矿长、副总办、机运科、安监处、矿调度室、通风队、施工队 瓦斯抽放泵停机措施 单位 泵房名称 停机原因 停机号 停机时间 现场负责人 主 要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要 求 1、 停机、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开车、运行中的监视、送气必须严格按瓦斯泵抽放司机操作规程执行。 2、 停机、开车、送气前10分钟,现场负责人或当班泵房司机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及通知瓦斯罐和用气单位、否则按违章处理。 补充 编制人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施工队队长 安全副总 安全矿长 机运科长 机电副总 公司通风部 通风科长 总工程师 安监处长 生产副总 送矿总工、安全矿长、副总办、机运科、通风科、安监处、调度室、通风队、施工队 供电线路负荷调整措施 单位 编制人 日期 年 月 日 线路名称 电压等级 型号规格 调整原因 施工时间 单位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主 要 措 施 和 要 求 1、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 2、 供电线路、负荷调整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有现场安全员,并有专职停送电联系人办理供电手续,严格执行送停电制度。 3、 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落实,安全操作。 补充 施 工 简 图 审批意见 机电副总 机运科长 生产副总 安监处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 发矿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办、机运科、安监处、调度室、施工队 移动电气设备安装(拆出)措施 单位 编制人 日期 年 月 日 巷道名称 使用单位 电气设备名称 主方电源 安(拆)日期 安(拆)负责人 主 要 措 施 和 要 求 1、 严格按规程第405条中规定施工。 2、 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按规程第452条执行。 3、 6KV电气设备的安装与拆出,必须有专人负责。 4、 电气设备的安装与拆出,必须提前似出安装(拆出)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安排实施。 补充 备 注 审批意见 安监处长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 通风科长 生技科长 机运科长 生产副总 发矿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办、机运科、安监处、调度室、施工队 调度绞车安装施工措施 单位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现场施工 负责人 安全技术负责人 主要处理措施要求 1、 装绞车的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安装绞车的硐室、巷道、净高不低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支护间的距离不得少于0.1m,距轨道边沿距离不得少于0.4m.。 3、 安装绞车的地点应无积水、无淋水、通风良好瓦斯应符合规程规定,支护牢固可靠;绞车基础123的比例进行浇注,所浇注砼的基础应高于底板0.1m。JD-25绞车基础按1300mm1200mm800mm进行浇注;JD-11.4绞车基础按1100mm910mm800mm进行浇注。(全煤巷或半煤巷基础要见实底,否则深度增加到1200mm,基础坑挖好后必须通知机运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浇注。 4、 安装好的绞车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完好标准,电气无失爆。 5、 使用前必须通过矿上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报送单位 安全矿长、副总办、机运科、安监处、矿调度室、生技科、安装施工单位 安装施工简图 审批意见 机运科 安监处 生技科 机电副总 生产副总 安全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