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第一思想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落实安全措施,强化责任意识,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种安全会议制度 1、矿安全办公会要求每月1次,由矿长亲自主持或委托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矿办公室主任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着重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安全工作需要的人、财、物等,对安全办公会提出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落实解决,并向矿长、主管矿长汇报落实情况。 2、月度例会要求每月1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区队班组长以上人员、生产科室全体、瓦斯员、安全员参加会议,会上除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任务外,矿长重点总结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3、区队安全活动会议,区队安全活动每周五组织一次,由区队长亲自主持召开,时间上午9点至10点,下午16点至17点,会议内容传达矿安全会议精神、当前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理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总结一周来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要求按照周五安全活动程序进行,职工到会率不低于当日出勤人数的90,到会率达不到90,对区正职罚款20元。区队办事员要做好活动会详细记录。 二、安全培训制度 1、为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每月至少更换一次本单位黑板报,加强安全宣传。 2、由矿结合各单位及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矿安全生产科根据全年培训计划,编排月培训计划,培训形式采取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培训教师采取内聘与外请相接和,把知识教给广大职工,以提高职工素质。 3、新工人培训根据矿招工计划,随时安排,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人培训不得少于72小时,必须 有劳资科招工录用证明,参加培训的新工人要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每期培训结束都要组织进行考试,不参加考试的按不参加培训对待,不准安排工作,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合格的新工人,单位必须安排新老工人结成对子,签定师徒合同。 4、凡公司、矿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班,各单位无条件接受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人数参加,否则少参加外委培训一人次罚单位1000元(公司有文件按公司文件执行),培训考试不及格培训费个人承担,矿组织培训每少送一人次罚单位正职100元。 5、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严禁离开教室,有事必须请假,脱产培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否则按旷勤处理,每次罚款 20元。 6、讲课教师课前要认真准备教案及考卷,讲课期间实行点名上课制,缺课人员一律按违纪处理。 7、培训形式为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三、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安全隐患,保证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级领导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处理矿生产、安全等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 。 2、协调处理当日全矿各区队安全生产情况,以及需要矿解决的问题。 3、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事故。 4、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指令。 三、值班人员每天到调度室办理交接班手续。正常上班期间,应随时与调度室保持联系,节假日要坚守值班岗位,不得空岗、缺岗。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日志,值班期间及时收集矿各区队的生产情况,要详细记载有关情况,当班未处理问题,及时移交下一班处理。 五、如有紧急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安排办理,并督促落实,掌握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将问题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反馈。 六、凡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喝酒,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四、矿井安全质量检查领导机构 为保证矿井安全、质量、文明再上新台阶,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减少各类事故,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华 副组长赵 云 刘志国 成 员郭宝平 路保和 刘殿峰 韩书学 李变良 周伏庆 樊孟强 职能科室安全生产技术部、安检科、调度室 以上有关科室及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检查,无故不参加检查一次,罚款20元,不参加检查碰头会罚款10元,其他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五、安全文明质量检查验收奖罚制度 1、矿每月定期组织逢十安全、质量、文明大检查,同时开展动态安全质量、文明检查活动,以促进工程质量德提高。 2、逢十安全质量文明大检查,质量必须定等级,质量定级一律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降低标准。 3、动态安全质量文明检查,每次动态检查,由矿各专业牵头组织各有关区队人员参加,动态检查不确定日期、不定点班,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进行检查,动态检查必须依据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定级,动态检查每月每专业要组织一次。 4、 检查结果计入当月安全考核、季度考核、安全奖考核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考核。 5、为鼓励工程质量不掉标准,在质量验收中采煤工作面全月验收工程质量平均达到规定分数以上,奖单位正职200元副职160元;掘进工作面全月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规定分数以上,奖区长200元,副职160元;维修巷道参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质量达到一级以上,奖区长200元,副职160元。 六、关于对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每月末由安检科牵头组织,按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验表所列项目,依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对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一次;月中再抽查一次,月底综合评级。无特殊原因,采掘工程质量必须在月底前验收完毕。 2、凡在规定验收日期内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面,由验收小组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或复验时间,复验时间从月验收工作全部完毕之日起最多推迟两天。 3、凡复验不合格的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时间最迟为次月上旬,达到合格品及其以上要求,经复验最终定为合格品。对不合格工作面,不予报进尺。 4、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未经修改措施不得改变支护形式或施工工艺。 5、验收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验收标准照顾定级。 6、为鼓励各施工单位重视工程质量,积极创建亮点工程,凡在每月结算验收中达到优良品的头面,奖励2000元,对达不到合格品的头面,除当月不予结算外,另罚2000元。 7、在结算验收当中,对存在问题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做限期整改或罚款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必须进行整改,否则不予结算。 8、验收人员不按要求进行验收或违背验收程序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每人罚100-500元。 七、反“三违”抓安全管理规定 (一)管理人员抓“三违”指标规定 1、生产科室正科级以上人员、生产单位正职,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3人次。 2、生产科室、生产单位副职、技术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 3、班组长每人每月抓“三违”至少1人次。 4、本单位领导所抓本单位的“三违”人员顶个人指标,可以不算单位控制指标。 以上有“三违”指标的人员抓“三违”以安全生产技部科登计为准,每少完成一个指标罚款50元。 (二)各单位“三违”指标规定 1、综采区、掘进区,机电运转区、月“三违”指标不得超过单位在册人数6。 2、单位“三违”指标超过规定指标1人次,罚单位正职50元副职40元。 八、关于矿领导、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及区队长下井次数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以及集团公司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一)、下井次数及带班要求 1、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夜班不少于1次,并保证2次下井带班。 2、矿主管生产、安全副职、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中夜班不少于2次,下井带班不少于4次。 3、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4次,其中夜班不少于4次,带班不少于5次、生产科室正付职,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其中夜班不少于5次,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科室技术员,下井不少于17次。 4、矿各区队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夜班不少于8次,带班不少于8次,跟班副职月下井不少于25次,;机电运转区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次18次,夜班不于6次,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跟班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夜班不少于7次 5、各区队行政正职负责安排好本单位领导带班工作,必须做到井下现场班班有带班领导 6,凡下井带班作业的领导一律和工人同上同下。区队科室领导下井向调度回报,调度做好回报统计工作,作为考核依据。 二)、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 2、生产科室管理人员下井和下井带班,要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各区(队)领导下井和下井带班,也要掌握当班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安全隐患,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风转业人重点要检查“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机电运输重点查看矿井安全供电、安全运输、安全排水等有关方面问题,采煤、掘进、等单位领导下井和下井带班,要确实抓好特殊生产工艺措施的落实,全面排查本单位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情况和违章现象,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进行处理,当班处理不完要向下班交待清楚。 4、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组织清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 5,检查本矿各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大事故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6,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治理。 三)、管理和考核 1、区队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本区井下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进行确认,交接班记录本要在井下妥善保管,不得缺页,不能丢失,用完后重新更换记录本,旧本交区(队)部保存,作为存根。 2、矿要在调度室建立井下带班档案,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 3、对于带班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防范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100元罚款。 4、没有特殊原因达不到下井次数和带班次数要求的,区队领导下井次数每少下一次罚款100元,下井带班次数每少一次罚款200元,区(队)井下出现空班,每有一次罚区(队)长5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兼职安全员相关责任。 四)、监督和检查 1、生产可室要把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下井次数,在下月3日前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向有关矿领导回报 2、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举报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举报电话为矿内电话802或806 九、安全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1、各单位管理人员下井上井时一律到调度室填写安全信息卡。 2、所有管理人员,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必须将所经路线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报至调度室,不反映问题管理人员不记井下工,兼职安全员不发给补贴,对漏报或不报的发生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调度室将井下全天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筛选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解决,隐患处理后及时将信息反馈到调度室,因不按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安监人员对井下问题、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5、建立安全信息汇报制,每3日向主管矿长及有关领导汇报一次三天来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重大隐患应立即向有关矿领导汇报。 十、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和矿文件精神,全面推开矿区两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兼职安全员以及广大现场职工在进行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井下作业场所有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并及时汇报矿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立即停止工作,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并汇报矿有关部门,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作业现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时,有权先停止生产,然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现场督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按“五定”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进行处理。 4、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领导,必须按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手册的规定制定相应措施,负责安排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单位安全生产。 5、对不按规定时间消除事故隐患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因未治理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追究其事故责任。 6、对于暂时不能治理的隐患要制定出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在治理期间的安全生产。 7、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并将隐患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在隐患没有得到治理前不得恢复生产。 8、矿属各单位生产场所,有明显事故隐患,首先追查跟班区队长、班组长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事故隐患进行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实施细则 1、建立以矿长为全面负责、各副职、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 2、矿长是全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排查安全隐患、治理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重大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到位。 3、分管井下的副矿长、各单位区队长是矿井和区队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对采、掘、机、运、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并研究制定处理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同时负责及时向上级和安全办公会议汇报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定。 4、分管地面的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所需要的资金、物资、材料、设备等。 5、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把关,确保排查治理过程中不出现事故,各副总负责分管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审查和制定。 6、矿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运输、机电、通风、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7、矿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并按要求对口向集团公司上报。对各区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各区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方法,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对班组的具体职责、范围和排查重点进行排查,不得出现死角,同时区队要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本。安全生产技术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负责登记安全隐患,并做到逐项落实,认真填写隐患报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即特殊生产工艺。 重大隐患由行政正职负责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并停止生产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一般隐患由区队或矿各专业组进行排查,报矿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矿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全矿上报情况汇总后统一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8、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下属副职及各业务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做到四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经安监部门验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签字方可消去。 9、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因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10、区队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地区内隐患的排查上报,各专业组负责分管专业范围内隐患的排查上报,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仔细,不得漏报、瞒报,各专业组代表矿对各区队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区队有漏查或漏报以及瞒报现象按照矿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11、各区队要根据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十二、来叶沟煤矿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为了搞好我矿各级领导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安全工作的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程序我矿实行三级责任追究程序,即副总以上矿级领导、生产科室领导和区队领导。 以区队领导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负责本区队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副总以上矿级领导和生产科室领导负责对区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追究处罚办法 区队领导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如果科室领导或副总以上矿级领导发现区队对安全隐患漏查现象,每有一条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整改的,每有一条对单位相关领导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对相关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行政(经济)责任。 生产科室领导下井未尽到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在自己管辖区域内),对所经过行走路线不认真检查现场和发现隐患被矿领导下井发现了,按下井对安全不作为处理,每漏查一条隐患罚款100元,累加计算,并免除当月安全奖。 安全产生科,结合主管矿领导负责对井下所有地点的责任管辖划分,使每个地方都有责任单位,井下不得出现盲区,每有一处对生产科有关领导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经济处分。安全生产科,每天负责对、区(队)领导的隐患排查的责任追究。每发现漏报或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治理的,按规定进行下达处理通知书,并每天负责向主管矿领导报表,如发现徇私舞弊或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每有一次对安全生产科有关领导罚款200元,累加计算 十三、关于成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及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和实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做到责任明确,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等上级有关规定,为了落实责任,查找隐患,消除事故发生因素,杜绝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矿特成立矿、区(队)两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望认真组织落实。 一、矿隐患排查治理机构 组 长李光华 副组长赵 云 刘志国 成 员郭宝平 路保和 刘殿峰 韩书学 李变良 周伏庆 樊孟强 下设三个专业组 采掘专业组 组 长郭宝平 成 员赵 云 李变良 李学良 黄泽勇 柴春祥 李彦良 机运专业组 组 长路保和 成 员韩书学 吉仁兴 姚文明 李广玉 柴春祥 通风地测组 组 长刘志国 成 员刘殿峰 周伏庆 樊孟强 郑广希 曹令定 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设在安全生产科,办公室负责人常正文 二、管理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1、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管理项目的管理; 2、负责指导、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督促措施的落实情况; 3、研究确定月度安全重点管理项目,确定管理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项目完成期限和管理目标; 4、负责分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点管理项目责任制; 5、负责检查(验收)隐患及重点管理项目的治理完成情况; 6、负责协调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整体工作。 三、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从源头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矿所属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特殊工艺。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进行认定。一般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特殊工艺按照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进行认定。 第四条实行矿区(队)两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单位正职组织本区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排查治理结果报矿安全生产科,矿将定期组织有关生产、安全、运输、通风、地测等人员进行全矿井隐患大排查工作,矿安全生产科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督促落实。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机构组成有单位正职、副职、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组成,单位正职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矿安全生产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并整理隐患排查情况,,每旬通报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写出隐患整改报告。矿隐患排查治理各专业组负责所属单位隐患认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操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强制执行措施内容,指导协助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生频率较高的不正常情况要采取针对措施予以解决。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正职负责本区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隐患的治理过程中,矿安全生产科安排安监员盯在现场,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后提交监督报告。 第八条各单位正职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职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职工培训工作要针对矿井具体条件和人员素质情况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操作技能、规范操作水平,提高识别危险因素和正确处理危险因素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严格按照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生产过程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做到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技能培训和强制执行措施四到位。 第十一条各区队正职每天对本区(队)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排查结果在每日下午16时至16时30分向矿安全生产科报告,一次不报罚正职50元。矿长或主管领导每月组织三次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安全生产科要定期向集团公司安监部书面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矿安监部每月4日前将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隐患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和其他分类填写隐患排查统计表,每一项隐患问题要制定出治理措施、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治理的时间期限,并由有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在每月底最后一天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将当月隐患治理完成情况书面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汇报。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填报本单位安全隐患时,只要没有解决处理,每天必须上报,直到隐患彻底解决为止。对不存在隐患的单位也要上报无隐患报告,一次做不到罚单位正职50元。 第十五条区队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发现存在一般隐患能立即解决的要按规定进行治理,不能解决的要按照“五定”原则,定项目、订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治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区长(队长)等管理人员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带班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处理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项培训,具备合格的专业操作技能。带班人员还应掌握强制执行措施内容,并认真执行。 第十七条矿安全生产科每月针对矿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区(队)是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上报是否全面、是否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和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对职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措施是否到位,并对各单位完成隐患治理项目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有未排查出的隐患,要首先查领导下井记录,再查责任范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职能科室、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隐患治理督促和技术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矿各专业组组长负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认定,制定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认定,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检查专项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及时汇总和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分析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实行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发现一次存在未治理安全隐患或处理不当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提出批评,单位正职写出整改意见报矿安全生产科。由于隐患未及时治理造成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单位正职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区队要严格班前会议制度,班前会必须由区长或值班区长对本班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区不按规定执行每有一次给予单位正职警告并处罚款100元至200元。 第二十二条单位正职负责将工作场所和岗位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贯彻给职工,对参加隐患治理的职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一次做不到罚单位正职100元。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成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上报本单位所属范围内隐患情况,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煤矿安全隐患排查质量工作手册进行排查治理工作,否则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至200元。 第二十四条隐患排查出来,区(队)不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治理,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每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将一旬隐患治理总结报矿安全生产科,一次不汇报罚单位正职50元,为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扎实,要求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各专业出现的“三违”行为纳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矿安全生产科每旬及时收集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底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十四、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凡出现工亡、重伤、轻伤、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非伤事故及其他非伤事故,都要组织进行分析。 2、对发生的事故分析要严格认真,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责任者及事故的真正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对事故进行通报处理,让广大职工接受事故教训,同时要拿出责任者处理意见,并追查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3、对非伤亡事故,除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外,还要填写事故登记卡,分析记录。 4、参加事故分析人员,安全生产事故由安全生产科牵头组织分析,有关部门参加,以上事故由当日值班矿长,值班主任负责督促分析调查。 十五、中层干部安全风险抵押及安全奖励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促进我矿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转,增大各级领导安全管理的压力,矿决定从2009 年四月开始,对各单位领导,加大安全风险抵押金力度,增加安全责任,严格考核,采取重奖重罚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享受安全奖的人员当月出勤必须达21个班以上,否则免当月安全奖。 2、有“三违”指标的领导,必须完成个人“三违”指标,少抓一个扣当月安全100元,累加计算。 3、安全奖与单位工程质量挂钩,每出现一次达不到矿规划分数免当月有关人员安全奖50,出现两次,有关人员全月免奖。 4、辅助单位根据本单位安全环境和生 产技术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每出现一次减免当月安全奖10~20,并在班子碰头会上通报。 5、单位领导出现违章或违章指挥的,违章作业罚100元,违章指挥罚200至300元,并通报公布。 6、地面生产等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当月免安全奖50,重伤事故当月免奖并扣除风险抵押金30,下月补齐。 7、井下单位轻伤指标超过规定,领导当月安全奖免20,“三违”指标超过数量,执行反“三违”指标规定。 8、井下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类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免除单位领导当月安全奖,风险押金扣除20,下月必须补齐;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当月安全奖减免10%。 9、矿井验收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划要求,每有一次减免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当月安全奖5%,矿井质量标准化每有一个专业达不到规划分数减免季度安全奖5%。 10、生产技术部除副总以外各部长、一律按照所包区队或分管工作范围安全状况进行考核。 11、发生工亡事故,全矿免除当月安全奖,扣除事故单位领导风险抵押金50,其他单位风险抵押金25,并于次月补齐。 12,机关领导需下井,通知后安时参加,否则一次不参加减免当月安全奖5。 十六、关于重点安全管理地区和重点管理区队的管理规定 (一)重点安全管理地区是指受水、火、瓦斯、顶板等威胁严重的生产地区,或生产过程中认为存在较大隐患的生产地区。 在重点安全管理地区施工的单位要求(1)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所有关于水、火、瓦斯、顶板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现场施工的每一个职工,认为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生产地区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现场每个职工,(3)每班必须有带班领导在该地区跟班和安监员现场专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点安全管理区队 1、单位的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 ,连续两次发生事故隐患不积极主动处理、或处理不当,连续两次发生漏查、漏报安全隐患的, 2、连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轻伤指标超过规定的 。 3、作业地区开工无作业规程及措施,地质条件变化,没有制定相应措施或措施与现场管理严重不相符的。 4、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坚持正常使用的,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品的,威胁安全生产的或局矿检查被停产整顿的单位。 5、机电设备严重失爆不完好,各种保护不齐全或甩掉不用。 6、凡是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或二类非伤亡事故的单位。 (三)、对重点安全管理区队的管理办法 1、被定为重点安全管理单位的区队,作为集团公司和矿每次检查的重点单位。 2、被定为重点安全管理单位的领导必须停止工作3~7天,认真分析被定为重点安全管理区队的原因,找出不足,提高思想认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努力扭转被动局面,搞好安全生产。 3、连续两个月被定为重点安全管理区队,单位领导停止工作到生产技术部办学习班一周,在此期间要进一步总结分析工作中的不足和造成环境混乱、事故频发等原因,吸取教训制定相应改正措施并写出书面检查。 4、连续三个月被定为重点安全管理区队的正职,自动写出辞职报告,免去职务。 5、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可定为重点安全管理区队的事项或两个月内发生三次可定为重点安全管理区队事项的,分别按第3款和第4款的管理办法执行。 6、两次被列为重点安全管理的单位,年度内不得评为安全先进单位。 7、停止工作期间只发生活费。 十七、技术管理规定 1、每周由分管副总主持召开一次技术例会和顶板分析会,各区队技术人员参加。 2、所有施工地点的掘进工程平面图(剖面图)要及时填图,每周一、三、五区队技术员必须填图。 3、生产部掘进组根据工作面和采区设计,给生产部地测组下达地质说明委托书,通知施工单位、通风科、机电科编制相关内容。掘进组汇编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由分管副总牵头,生产部召集地测组、施工单位、通风科、机电科相关人员对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毕,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生产部掘进科审批。 4、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成文后,施工单位组织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并进行考试,填写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考试成绩单,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考试不及格或未参加学习人员,必须进行补课、补考。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5、生产部根据设计下发开工通知单,施工单位根据作业规程和开工通知单认真编写技术安全措施,报生产部、安监部和分管副总审批,然后组织职工进行贯彻、签字,建立措施管理台帐。 6、碹岔施工必须有专门设计,制定专门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7、三四角门抬棚施工前,由生产部牵头,安监部、施工单位人员参加到现场进行会审,单位提出施工方案报生产部、安监部、分管副总审批,然后制定专门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抬棚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提出抬棚验收申请,生产部组织安监部、施工单位现场验收,建立抬棚管理台帐。 8、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单位技术员对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进行审查、补充完善。 9、当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回报并补充相应的安全措施,上报审批。 10、施工单位接到生产部透窝通知单后,及时编制透窝专门施工安全措施,上报审批。 11、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掘进顶板管理实施细则、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及上级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并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十八、安全技术审批规定 技术管理是矿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井安全顺利生产的重要因素。为使技术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由主管技术员按要求进行编写,编写前,主管技术员要深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广泛征求区队长、班组长及老工人的意见,使规程、措施内容全面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2、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3、作业规程应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规程内容以图表为主,要求清晰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 4、作业规程编制完毕,首先由主管技术主任预审,而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主管矿领导、施工单位领导等部门会审,会审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经同意后写入作业规程的会审栏。 5、作业规程预审要认真,对不符合标准或格式,严重漏项,施工方法不明等,编制人应重新编制。掘进头开口由技术先给临时线,技术在生产中及时反线,无线不的施工,影响生产或出现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正规的作业规程必须打印,作业规程签署后五天内必须打完。主管技术员将打好的规程送主管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 、施工单位等部门。 7、作业规程由主管技术员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职工贯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该地区施工,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8、因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现场与作业规程不符时,主管技术员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实施。 9电气焊措施,首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其他职能部门再签字,施工单位按措施施工,职能部门按措施监督。 十九、顶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保障职工生产健康。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凡采、掘、巷修、生产准备等所有井下施工作业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所编制规程、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煤炭技术政策、设计规范以及国家行业规定。 2、凡是有人作业地点以及在与原定规程措施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地点,如重新开口、改变支护、工作面出现断层、老空老巷、老巷、破碎带等,都必须针对现状重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