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24-2017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1224-2017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village road engineering 2017-02-21 发布 2017-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规 范 。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规定;4.横断面;5.平面、纵断面及道路交叉;6.路基工 程;7.路面工程;8.桥涵;9.附属设施。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长安大学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长安大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邮政编码710064。 本规范主编单位长安大学 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沙爱民 武贤慧 吴方华 刘丽芬 简春国 宁平华 裴建中 胡力群 高中俊 邓 灿 蒋 玮 蔡志军 高俊彪 古建兵 秦 雯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和坤玲 安关峰 刘彦林 唐国荣 郭大忠 田仲初 韩继国 张留俊 张贵明 严晓生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和 符 号 2 2.1 术语 2 2.2 符 号 2 3 基 本 规 定4 3.1 道路分级 4 3.2 设计车辆 4 3.3 设计速度 5 3.4 道路建筑限界 6 3.5 防灾标准 7 4 横 断 面 8 4.1 一般规定 8 4.2 横断面布置 8 4.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9 4.4 路拱横坡 10 5 平面、纵断面及道路交叉 11 5.1 一 般规定 11 5.2 平面设计 11 5.3 纵断面设计 14 5.4 道路交叉 15 6 路 基 工 程 18 6.1 一 般规定 18 6.2 路基设计 18 6.3 路基施工与质量验收 19 6.4 路基排水 20 5 7 路 面 工 程 22 7.1 一般规定22 7.2 基层、底基层和垫层22 7.3 沥青路面 25 7.4 水泥混凝土路面 26 7.5 天然石材路面27 7.6 预制砌块路面 30 7.7 砂石路面 32 8 桥 涵33 8.1 一般规定 33 8.2 桥涵设计 35 9 附 属 设 施 37 9.1 照明 37 9.2 管线 37 9.3 交通安全设施 38 9.4 绿化38 本规范用词说明40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41 附 条 文 说 明4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2 3 Basic Requirments 4 3.1 Road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4 3.2 Design Vechile 4 3.3 Design Speed 5 3.4 Boundary Line of Road 6 3.5 Anti -disaster Standard 7 4 Cross Section 8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4.2 Cross Section Type 8 4.3 Cross Section Element and Width 9 4.4 Road Crown and Cross Slope 10 5 Horizontal , Vertical Alignment and Intersection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5.2 Horizontal Alignment Design 11 5.3 Vertical Alignment Design 14 5.4 Intersection 15 6 Subgrade Engineering 1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6.2 Subgrade Design 18 6.3 Subgrade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19 6.4 Subgrade Drainage 20 7 7 Pavement Engineering 2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7.2 Base , Subbase and Bed Course 22 7.3 Asphalt Pavement 25 7.4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 26 7.5 Natural Block Stone Pavement 27 7.6 Precast Block Stone Pavement 30 7.7 Sand Aggregate Pavement 32 8 Bridge and Culvert 33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8.2 Bridge and Culvert design 35 9 Ancillary Facilities 37 9.1 Lighting 37 9.2 Pipeline 37 9.3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38 9.4 Vegetation 3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4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1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3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乡村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乡村道路 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乡村道路工程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乡村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 验 收 。 1.0.3 乡村道路建设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方便生活、有 利生产、安全经济为原则,合理采用技术指标,满足无障碍要 求,并应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 1.0.4 乡村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乡村道路 village road 村庄以及规模和形态接近于村庄的乡内部道路。 2.1.2 干路 trunk road 连接乡村内部各主要区域及乡村主要出人口的道路,在乡村 道路系统中承担骨架功能。 2.1.3 支路 branch road 连接乡村内部各区域与干路的道路,支路应与干路结合组成 道路网。 2.1.4 巷路 alley 连接村民住宅与支路的道路。 2.1.5 砂石路面 sand aggregate pavement 以砂、石为骨料,与水、土等结合料按一定比例拌合后铺筑 的路面。 2.2 符 号 AC 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AM 半开级配沥青碎石; E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H. 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 Hp 人行道最小净高; S, 停车视距; W,侧向净宽; Wa路侧带宽度; W 设施带宽度; 2 W, 人行道宽度; W 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 W,红线宽度; W,路肩宽度; W 路基宽度。 3 3 基 本 规 定 3.1 道 路 分 级 3.1.1 根据乡村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居民 的服务功能,乡村道路可分为干路、支路和巷路。乡村道路系统 组成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乡村道路系统组成 规模分级 人 口 规 模 人 道 路 等 级 干路 支路 巷路 特大型 1000 O O O 大型 601~1000 △ O O 中型 201~600 △ O O 小型 ≤200 一 △ O 注表中“○”为应设,“△”为可设,“”为不设。 3.1.2 各等级乡村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路应以机动车通行功能为主,并应兼有非机动车交通、 人行功能。过境道路不应作为村内干路。 2 支路应以非机动车交通、人行功能为主,同时应起集散 交通的作用。 3 巷路应以人行功能为主,应便于与支路连接,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的有关规定。 3.2 设 计 车 辆 3.2.1 乡村道路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小客车、大型车、低速 载货汽车及摩托车,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 . 2 . 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总长m 总宽m 总高m 前悬m 轴距m 后 悬 m 小客车 6.0 1.8 2.0 0.8 3.8 1.4 大型车 12.0 2.5 4.0 1.5 6.5 4.0 四轮低速货车 6.0 2.0 2.5 一 三轮汽车 4.6 1.6 2.0 一 一 二轮摩托车 2.5 1.0 2.25 一 注1 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 2 总宽二轮摩托车为车把宽度;其他车辆为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 总高二轮摩托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其他车辆为 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4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5 轴距前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 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3.2.2 乡村道路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外 廓尺寸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总长m 总宽m 总高m 自行车 1.93 0.60 2.25 三轮车 3.40 1.25 2.25 注1 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 缘的距离; 2 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3 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 部至地面的高度。 3.3 设 计 速 度 3.3.1 乡村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 干路 支路 设计速度km/h 20~40 15~20 注巷路通行小型车辆时设计速度不应大于15km/h。 5 3.3.2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 3.4 道路建筑限界 3.4.1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 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4.1。 a 设人行道 b不设人行道 图3 . 4 . 1 道路建筑限界 图中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图3.4.1 a 中 ,E 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机非 混行车道的侧向净宽 W₁; 图3.4. 1 b 中,当L≤1m 时 ,E L; 当 L1m 时 ,E1m;L 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 H 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 Hp 人行道最小净高; W,侧向净宽; W 设施带宽度; Wp人行道宽度; W 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人。 3.4.3 道路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 道路最小净空高度 道路种类 行驶车辆类型 最小净空高度m 机动车道 大型车 4.5 四轮低速货车 4.0 小客车和三轮汽车 3.5 二轮摩托车 2.5 非机动车道 自行车、三轮车 2.5 人行道 行人 2.5 3.5 防 灾 标 准 3.5.1 道路及构筑物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 设防。 3.5.2 乡村小桥的设计洪水频率,应采用不小于25年一遇的洪 水频率;大中型跨径的桥梁应采用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频率。 3.5.3 道路线位不得在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 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工 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7 4 横 断 面 4.1 一 般 规 定 4.1.1 道路横断面应在道路规划的基础上,结合道路系统、服 务功能、交通特性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4.1.2 道路宽度应满足通行能力的要求。应协调道路宽度与两 侧建筑高度的比例,形成适宜的围合空间。 4.1.3 道路分期修建时,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为远期实 施留有余地,并应预留管线敷设位置。 4.2 横断面布置 4.2.1 乡村道路宜为单幅路,横断面形式见图4.2.1。 b 两侧有建筑物的道路 图4.2.1 乡村道路横断面形式一 c 两侧无建筑物的道路 图4.2.1 乡村道路横断面形式二 图中Wa路侧带宽度; We 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路面宽度; W, 红线宽度; W,路肩宽度; W 路基宽度。 4.2.2 当乡村道路设人行道时,可根据周围用地情况双边或单 边设置。 4.2.3 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的横断面;当横断面形式或各组 成部分宽度发生变化时,应设过渡段,宜采取交叉口或结构物为 起止点。 4.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4.3.1 横断面可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施带、 绿化带、路肩、边沟等组成,特殊断面还可包括错车道等。 4.3.2 干路车行道应为双车道,支路可为单车道。机动车道宽 度应根据车型及设计行车速度确定,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单车道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错 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宜小于6.5m。 4.3.3 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应根据非机 动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非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确定非机动车道数。 表4.3.3 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 车辆种类 自行车 三轮车 非机动车道宽度m 1.0 2.0 9 4.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和边沟等组成。当 干路设人行道时,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置设施带时宽 度不应小于1.0m, 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路侧带与车行 道之间宜设置立缘石,立缘石应高出车行道路面10cm~15cm, 并应具有一定的埋置深度。 4.3.5 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设置保护性路肩。保护性路肩宽 度宜大于或等于0.5m, 不应小于0.25m。当需设置护栏、杆柱、 交通标志时,应满足设置要求。 4.3.6 对无地下排水管网的地区,应根据当地降雨量、汇水面 积等因素计算确定边沟宽度及深度。边沟横断面宜采用梯形或 矩 形 。 4.4 路 拱 横 坡 4.4.1 道路路拱横坡应根据路幅宽度、当地降雨量、路面类型 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双坡或单坡形式,路拱设计坡度应符合表 4.4.1的规定。 表4 .4 . 1 路拱设计坡度 路面类型 路拱设计坡度 水泥混凝土 1.0~2.0 沥青混凝土 沥青碎石 沥青贯入式 1.5~2.0 沥青表面处治 砌块路面 2.0~2.5 砂石路面 注路拱设计坡度纵坡度大时取低值,纵坡度小时取高值;干旱地区取低值,多 雨地区取高值;严寒积雪地区取低值。 4.4.2 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宜为1.5~2.0。 4.4.3 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2.0。 5 平面、纵断面及道路交叉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符合路网规划、道路功能的要求, 并应根据土地利用、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确定。 5.1.2 道路设计应根据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应与已形成的自然地形和地貌相协调,不应深挖、 高 填 。 5.2 平 面 设 计 5.2.1 道路平面线形宜由直线和平曲线组成,干路平曲线宜由 圆曲线、缓和曲线组成。 5.2.2 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宜采用大 于或等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设 超高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设超高 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表5 .2 .2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300 150 70 40 设超高最小半径m 一般值 150 85 40 20 极限值 70 40 20 10 注“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时采用的值。 5.2.3 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11 表5.2.3 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平曲线最小长度m 一般值 110 80 60 45 极限值 70 50 40 25 圆曲线最小长度m 35 25 20 15 5.2.4 当圆曲线半径大于表5.2.4中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 线半径时,直线与圆曲线可直接相连。 表5.2.4 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不设缓和曲线的 最小圆曲线半径m 500 300 150 100 5.2.5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5.2.4中不设缓和曲线的圆 曲线半径时,直线与圆曲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与小半径圆曲线之间 宜设缓和曲线。缓和曲线宜采用回旋线,缓和曲线的最小长度应 符合表5.2.5的规定。当设计速度小于40km/h 时,缓和曲线可 采用直线代替。 表5.2.5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m 35 25 20 15 5.2.6 超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5.2.2中不设超高的最小半 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宜大 于2 . 5。 2 当由直线段的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面时, 应设置超高缓和段,超高渐变率应符合表5.2.6的规定。当设缓 和曲线时,超高的过渡应在缓和曲线范围内进行。 12 表5.2.6 最大超高渐变率 设计速度km/h 超高旋转轴位置 中线 边线 40 1/150 1/100 30 1/125 1/75 20 1/100 1/50 15 1/75 1/25 3 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地形状况、超高横坡度值、便于 排水、美观等因素确定。 5.2.7 加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干路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 时,应在圆曲线 内侧加宽,并应设置加宽过渡段。双车道路面加宽值应符合表 5.2.7的规定。 表5.2.7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m 车型 圆曲线半径m 200R ≤250 150R ≤200 100R ≤150 80R ≤100 70R ≤80 50R ≤70 40R ≤50 30R ≤40 20≤R ≤30 小客车 、 低速货车 0.30 0.30 0.35 0.40 0.40 0.45 0.50 0.60 0.75 大型车 0.40 0.45 0.60 0.65 0.70 0.90 1.05 1.30 1.80 注单车道路面宽度应为表中规定值的一半。 2 当设置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采 用与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长度相同的值。 3 不设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按渐 变率为115~130,且长度不小于10m 的要求设置。 5.2.8 干路、支路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2.8的规定值, 寒冷积雪地区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当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 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应为表5.2.8中停车视距 13 的两倍。 表5.2.8 停车视距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停车视距m 40 30 20 15 5.3 纵断面设计 5.3.1 乡村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表5.3.1的规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表5.3.1 乡村道路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最 大 纵 坡 7 8 9 10 1 当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 后,最大纵坡可增加1。 2 积雪或冰冻地区纵坡不宜大于6。 5.3.2 乡村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坡 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他措施排水。 5.3.3 道路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最小坡长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最小坡长m 110 85 60 45 5.3.4 当道路纵坡大于本规范表5.3.1所列的数值时,纵坡最 大坡长应符合表5.3.4的规定。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应在不大 于表5.3.4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设置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纵坡 不应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3.3中最小坡长的 规定 。 14 表5.3.4 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纵 坡 8 9 10 最大坡长m 200 150 150 5.3.5 纵坡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起伏不宜频繁,应与周 围环境相协调。各级道路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宜采 用圆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与最小长度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凸形竖曲线 m 一般值 600 400 150 90 极限值 400 250 100 60 凹形竖曲线 m 一般值 700 400 150 90 极限值 450 250 100 60 竖曲线长度m 一般值 90 60 50 40 极限值 35 25 20 15 5.3.6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合 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合成坡度 设计速度km/h 40 30 20 15 合成坡度 7 8 9 10 注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的合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6。 5.3.7 平面和纵断面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及与沿线 环境、景观协调的要求,平面和纵断面线形应均衡,路面排水应 通 畅 。 5.4 道 路 交 叉 5.4.1 道路平面交叉口宜正交。新建道路不应出现超过4叉的 15 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及交角小于45的斜交交 叉 口 。 5.4.2 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中线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时, 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5.4.3 交叉口路缘石转弯半径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 路缘石转弯半径 右转弯设计速度km/h 20 15 10 路缘石转弯半径m 10~15 5~10 3~5 5.4.4 在交叉口视距图5.4.4三角形内,不应有任何高出 路面1.2m 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 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a十字形交叉口 bX 形交叉口 图5.4.4 视距三角形 S, 一停车视距 表5.4.4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 交叉口直行车设计速度km/h 30 25 20 15 10 停车视距S,m 30 25 20 15 10 5.4.5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适、排水 通畅。交叉口进口道纵坡不宜大于3,山区特殊情况可适当 增 加 。 16 5.4.6 当乡村出入口道路与过境道路平面交叉时,宜设平曲线 连 接 。 5.4.7 当乡村道路与过境道路立体交叉,与铁路等设施平面或 立体交叉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的规定。 17 6 路 基 工 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路基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6.1.2 路基工程应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路基的修建 不应切断或阻碍乡村已有的排洪系统。 6.1.3 路基工程不应深挖、高填。应因地制宜,合理采用当地 材料和工业废料填筑路基。 6.2 路 基 设 计 6.2.1 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20MPa 。当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采取措施提高。 6.2.2 路基宜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对潮湿、过湿状态的路基, 应采取换填砂、砂砾、碎石等渗水性材料处理。 6.2.3 道路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设计标高宜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应结合各 类工程管线布设要求进行综合设计。 2 路基设计高度应使路肩边缘的路基相对高度不低于路基 土的毛细水上升高度,并应满足冰冻的要求。 3 沿河及浸水路段的路肩边缘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水位加 雍水高、波浪侵袭高度和0.5m 的安全高度。 6.2.4 路基边坡坡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基设计 规范CJJ 194的规定。 6.2.5 乡村道路路堤边坡坡面宜采用干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 护坡、植草砖护坡或植草护坡等形式进行防护,必要时可设挡土 墙支挡结构物。 18 6.3 路基施工与质量验收 6.3.1 路基原地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施工前应将原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 井穴、坟坑等进行处理,并应将地面整平。 2 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在一般土质地段,压实度不应 小于85。当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应将地 基表层土进行超挖并分层回填压实。 3 清表土应有序集中堆放,并应加以利用。 6.3.2 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路、支路路基填方材料强度及最大粒径应符合表 6.3.2的规定。 2 路堤填料严禁使用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 土;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 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路基填料;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 大于26的细粒土,不得直接用于路基填料。易溶性岩石、膨胀 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不得用于路堤填筑。 表6.3.2 路基填方材料最小强度及最大粒径 项目分类 路床顶面以下 深 度 H m 填料最小强度 CBR 填料最大粒径 mm 填方路基 0H≤0.3 5 100 0.3H≤0.8 3 100 0.81.5 2 150 零填或挖 方路基 0H≤0.3 5 100 0.3H≤0.8 3 100 6.3.3 土质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6.3.3的规定。当管道位于路 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 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 19 以上50cm 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 覆土厚度小于50cm 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当管道结构顶 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cm~80cm 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 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表6 .3 .3 土质路基压实度标准 项目分类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Hm 压实度重型击实 填方路基 0H≤0.8 ≥92 0.81.5 ≥90 零填或挖方路基 0H≤0.3 ≥92 0.3H≤0.8 一 注1 表列数值均为重型击实标准。 2 当路堤采用特殊填料或处于特殊气候地区时,压实度标准根据试验路在保 证路基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 3 特别干旱地区的压实度标准可适当降低。 6.3.4 干路和支路的路基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CJJ 1的有关规定。 6.4 路 基 排 水 6.4.1 道路排水应利用地形、天然水系和现有的农田水利排灌 系统,将防、排、疏结合,合理设置边沟、排水沟、管道等排水 设 施 。 6.4.2 当道路两侧有建筑物时,干路外侧应设置边沟或管道排 水,当支路、巷路的地面水不能通过纵坡排除时,也应设置边沟 或管道排水。 6.4.3 当道路两侧无建筑物时,挖方路基和小于或等于0.5m 的低填土路基均应设边沟,路堑边坡顶部应设置截水沟。 6.4.4 利用边沟或排水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20 1 边沟或排水沟应充分利用地形,及时就近排人池塘、河 流或湖泊等水体,并应定时清理维护。 2 边沟或排水沟的纵坡不应小于0.3,宽度及深度应根 据各地降雨量、汇水面积等因素确定。两侧有建筑物的道路两侧 边沟或排水沟渠应硬化,并应在上面设置带孔盖板。 6.4.5 有排水管网收集系统的乡村,道路排水应接入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收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管道应具有一定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床底的最小 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 车行道下0.7m, 不足时应采取相 应的加固措施。 2 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 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 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3 道路雨水口的形式、设置间距和泄水能力应满足道路排 水要求。 4 雨水口的布置方式应确保有效收集雨水,雨水不应流人 路口范围,不应横向流过车行道,不应由路面流入桥面。 6.4.6 道路地下水的排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常年地下水位接近或高于路槽底时,应采用隔离层、 封闭层等隔水措施,并应通过盲沟将水排出路基以外。当路基含 水量过高时,可采用盲沟吸收、汇集、拦截流向路基的地下水, 并应排除到路基外。 2 盲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当地材料、土质等条件选用盲沟类型。可采用 乱石盲沟、多孔管盲沟、无砂管盲沟或瓦管盲沟等。 2纵向盲沟平行于道路中线设置,可根据道路宽度确定 设置一条或两条,纵坡不宜小于1.0,条件困难时 不应小于0.5。横向盲沟与道路中线宜成4590 角,间距宜为10m~20m。 3盲沟应设置土工织物或粒料反滤层。 21 7 路 面 工 程 7.1 一 般 规 定 7.1.1 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及平整、抗滑等要求。 7.1.2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 废渣作为路面各结构层材料,且路面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环境和生 态保护的规定。 7.1.3 路面类型的选择宜根据道路等级、沿线环境、乡村传统 风貌和施工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路面和预制砌块路面可用于各级乡村道路。 2 沥青路面宜用于干路和支路。 3 整齐块石路面可用于各级乡村道路;半整齐和不整齐块 石路面可用于平整度要求不高的道路。 4 砂石路面可用于巷路以及暂时无条件铺装的支路。 7.2 基层、底基层和垫层 7.2.1 基层类型及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稳定类材料、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类材料可用作各级 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2 石灰稳定类材料可用作各级道路的基层或底基层;石灰 稳定细粒土不得用作干路的基层。 3 级配碎砾石、符合级配要求的天然砂砾以及填隙碎 石等粒料可用作各级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 7.2.2 各类基层的压实最小厚度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