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00-2015 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docx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100-2015 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store building 2015-04-08 发布 2015-12-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联 合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 6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5 4.1 控制项5 4.2 评分项 5 5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9 5.1 控制项9 5.2 评分项9 6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15 6.1 控制项 15 6.2 评分项 15 7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18 7.1 控制项 18 7.2 评分项 18 8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21 8.1 控制项 21 8.2 评分项 21 9 施 工 管 理 25 9.1 控制项 25 9.2 评分项 25 10 运 营 管 理 29 10.1 控制项29 10.2 评分项29 11 提 高 与 创 新3 11.1 一般规定33 11.2 加分项33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36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37 附 条 文 说 明39 8 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Assessment and Rating 3 4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5 4.1 Prerequisite Items 5 4.2 Scoring Items 5 5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9 5.1 Prerequisite Items 9 5.2 Scoring Items 9 6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15 6.1 Prerequisite Items 15 6.2 Scoring Items 15 7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18 7.1 Prerequisite Items 18 7.2 Scoring Items 18 8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21 8.1 Prerequisite Items 21 8.2 Scoring Items 21 9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25 9.1 Prerequisite Items 25 9.2 Scoring Items 25 10 Operation Management 29 10.1 Prerequisite Items 29 10.2 Scoring Items 29 11 Promotion and Innovation 33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11.2 Bonus Items 3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9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 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商店 的具体业态和规模,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 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3 2 术 语 2.0.1 商店建筑 store building 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 2.0.2 绿色商店建筑 green store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 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 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商店建筑。 2.0.3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 W/m。 2.0.4 可吸人颗粒物 inhalable particles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 可通 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的颗粒物。 2.0.5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building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对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内的变配电、照明、电梯、供暖、空 调、给排水等设备的能源使用状况进行检测、控制、统计、评估 等的软硬件系统。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应以商店建筑群、商店建筑单体或 综合建筑中的商店区域为评价对象。 3.1.2 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应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 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 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人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 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 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 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 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 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1.5 评价商店建筑单体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 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评价综合建筑中 的商店区域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 或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 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 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 制项和评分项,并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设计评价时,不应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 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5 4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 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4 绿色商店建筑的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 自的评分项得分Q₁ 、Q₂ 、Q₃ 、Q₁ 、Q 、Q 、Q 应按参评建筑 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 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₈ 应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 确定。 3.2.7 绿色商店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 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₁w, 应按表3.2.7取值。 ∑Qw₁Q₁w₂Q₂v₃Q3w₃Q 十w₅Qw₆Q₆w₇QQ 3.2.7 表3.2.7 绿色商店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节地与 室外环境 w₁ 节能与 能源利用 W₂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W₃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w; 室内环 境质量 w 施工 管理 7W₆ 运营 管理 w₂ 设计评价 0.15 0.35 0.10 0.15 0.25 一 一 运行评价 0.12 0.28 0.08 0.12 0.20 0.05 0.15 注表中“一”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3.2.8 绿色商店建筑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3个等级的绿色商店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 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商店建筑总得分 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商店建筑等级应分别评为 一 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 制 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 场地应有自然灾害风险防范措施,且不应有重大危险源。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 商店建筑用地应依据城市规划选择人员易到达或交通便 利的适宜位置。 4.1.5 不得降低周边有日照要求建筑的日照标准。 4.1.6 场地内人行通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应与建筑场地外 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 4.2 评 分 项 I 土 地 利 用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其容积率 按表4.2.1的规则评分。 表4.2.1商店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容积率R 得分 0.8≤R1.5 5 1.5≤R3.5 8 R≥3.5 10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地率高于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绿地率控制指标要求的 5,得3分;高于10,得6分; 2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4分。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地下 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按表4.2.3的规则评分。 表4.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 得 分 Rp0.5 2 0.5≤Rp1.0 6 R≥1.0 10 Ⅱ 室 外 环 境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设计控制反射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玻璃幕墙 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5分;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得5分。 4.2.5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 .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 于 5m/s,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3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 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且主入口与广场空气流动状况良好,得 3 分 。 Ⅲ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6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10 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出人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或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得 3 分 ; 2 主要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 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 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4.2.7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 施,得5分; 2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 约用地,且有明确的交通标识,得5分。 4.2.8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10分。满足下列要 求中2项,得5分;满足3项,得10分 1 商店建筑兼容2种以上公共服务功能; 2 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3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IV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9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 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 施,评价分值为5分。 4.2.10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评价总 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人地面生态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4分; 2 室外场地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得4分。 4.2.11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 6 7 得3分;达到70,得6分。 4.2.12 屋顶或墙面合理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并科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分值为5分。 5.1 控 制 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 性条文的规定。 5.1.2 严寒和寒冷地区商店建筑的主要外门应设置门斗、前室 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其他地区商店建筑的主要外门 应设置风幕。 5.1.3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 和空气加湿热源。 5.1.4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5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 的现行值规定。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灯具效率或效能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规定。 5.1.6 使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应在灯具内设置电容补偿,荧 光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高强气体放电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5.1.7 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高压汞灯、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和 普通照明白炽灯,照明光源、镇流器等的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 国家标准规定的2级要求。 5.1.8 夜景照明应采用平时、 一般节日、重大节日三级照明控 制方式。 5.2 评 分 项 I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商店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 8 9 10 11 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5.2.2 外窗、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外窗的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 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的6级要求,幕 墙的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规定的 3级要求,得3分; 2 外窗的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 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的8级要求,幕 墙的气密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 规定的 4级要求,得5分。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 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3分;达到10,得5分。 2 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3分;达 到10,得5分。 5.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商店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降低至国家 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的80,玻璃幕墙的传热系 数降低至1.3W/mK;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商店建 筑,东西向外窗、玻璃幕墙的综合遮阳系数降低至0.3。评价分 值 为 5 分 。 5.2.5 中庭设置采光顶遮阳设施及通风窗,评价分值为3分。 Ⅱ供暖、通风与空调 5.2.6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 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5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 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 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 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 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 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6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 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节能评 价值要求。 表5.2.6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提高或降低幅度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提高或降低幅度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机组 制冷性能系数COP 提高6 溴化锂吸收式冷 水机组 直燃型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 COP 提高6 蒸汽型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降低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 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能效比EER 提高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 提高8 锅炉 燃煤 热效率 提高3个百分点 燃油燃气 热效率 提高2个百分点 5.2.7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 50189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 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 50736规定值低20,评价分值为5分。 5.2.8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1分,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按表5.2.8的规则评分。 表5.2.8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D. 得 分 5≤D.10 3 10≤D.15 7 De≥15 11 5.2.9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 价分值为5分。 5.2.10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 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 区控制,得3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 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 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 规定,得3分; 3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 措施,得3分。 Ⅲ 照明与电气 5.2.11 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 50034 中的目标值规定,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 5.2.11的规则评分。 表5.2.11 照明功率密度值比目标值的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照明功率密度值降低幅度DuPD 得 分 DLPD10 2 10≤DLD20 4 5.2.12 照明光源、镇流器等的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规定的1级要求,评价分值为3分。 5.2.13 照明采用集中控制,并满足分区、分组及调光或降低照 度的控制要求,评价分值为3分。 5.2.14 走廊、楼梯间、厕所、大堂以及地下车库的行车道、停车 位等场所采用半导体照明并配用智能控制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15 合理选用电梯及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自动扶梯自动 感应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5.2.16 商店电气照明等按功能区域或租户设置电能表,评价分 值为3分。 5.2.17 室外广告与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规定的最大允许值,评价分值 为3分。 5.2.18 供配电系统采取自动无功补偿和谐波治理措施,评价分 值为3分。 IV 能量综合利用 5.2.19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 4分。 5.2.20 合理回收利用余热废热,评价分值为4分。 5.2.21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表5.2.21的规则评分。 表5.2.21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得 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 生活用热水比例 Rh 20≤Raw30 2 30≤Rhw40 3 40≤Rhw50 4 50≤R60 5 60≤Rh70 6 70≤Rhw80 7 80≤Rhw90 8 Rhw≥90 9 DID≥20 6 13 12 续表5.2.21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得 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 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 Rch 20≤R.30 3 30≤Rc40 4 40≤Rch50 5 50≤Rc60 6 60≤Rc70 7 70≤R80 8 Rc≥80 9 由可再生能源 提供的电量比例 R. 1.0≤R.1.5 3 1.5≤R.2.0 4 2.0≤R.2.5 5 2.5≤R.3.0 6 3.0≤R.3.5 7 3.5≤R.4.0 8 Re≥4.0 9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 制 项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并充分利用城市 自来水管网压力。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2 评 分 项 I 节 水 系 统 6.2.1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 好的管材、管件,得2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2分;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 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 8分。 6.2.2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分值为12分。 6.2.3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14分,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 供水系统设置总水表,得6分; 2 按使用用途,对冲厕、盥洗、餐饮、绿化、景观、空调 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每个系统得1分, 最高得6分; 3 其他应单独计量的系统合理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每个系 15 14 16 统得1分,最高得2分。 Ⅱ 节水器具与设备 6.2.4 使用用水效率等级高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6分。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得8分;达到二级,得16分。 6.2.5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 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 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6.2.6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 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得 9 分 ; 2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80,得10分; 3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5分。 Ⅲ 非传统水源利用 6.2.7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用于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 路浇洒与广场冲洗、空调冷却、景观水体以及其他用途,评价总 分值为10分。每用于一种用途得2分,最高得10分。 6.2.8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5,评价总分值为11分, 按表6.2.8的规则评分。 表6.2.8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RNTws 得 分 2.5≤RNTws3.5 5 3.5≤RNTws4.5 6 续表6.2.8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Rxrws 得 分 4.5≤RnTws5.5 7 5.5≤RNIws6.5 8 6.5≤Rxrws7.5 9 7.5≤RNTws8.5 10 RNws≥8.5 11 17 18 19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 制 项 7.1.1 不应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 评 分 项 I 节 材 设 计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12分。根据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 分,建筑形体不规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12分。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 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8分。 7.2.3 公共部位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评价 分值为7分。 7.2.4 非营业区域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 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 例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表7.2.4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Rm 得 分 30≤Rp50 6 50≤R80 8 Rm≥80 10 7.2.5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2分。预制 构件用量比例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 7.2.6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建筑部品,且占同类部品比例不小于 50,评价总分值为2分。采用1种工业化生产的建筑部品,得 1分;采用2种及以上,得2分。 Ⅱ 材 料 选 用 7.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 工现场500km 范围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 的比例按表7.2.7的规则评分。 表7.2.7 施工现场500km范围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 建筑材料总重量比例评分规则 施工现场500km范围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Rm 得分 60≤Rm70 6 70≤Rm90 8 Rm≥90 10 7.2.8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9分。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 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100,得5分。 7.2.10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 下列规则评分 1 混凝土结构 1 根据400MPa 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 7.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 表7 .2 . 10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评分规则 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R 得分 30≤R50 A 50≤R70 6 70≤R.85 8 R≥85 10 21 2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 混凝土 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 得10分。 2 钢结构Q34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 达到50,得8分;达到70,得10分。 3 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 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5分。对 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7.2.12 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8,得5 分;达到10,得7分; 2 在满足本条第1款的基础上,装饰装修材料中可再利用 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20,可再得2分。 7.2.13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7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1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 材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7分。 2 采用2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1 种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7分。 7.2.14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 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或其他形式的简约内外装饰设计, 得1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 制 项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8.1.2 照明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8.1.3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商店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 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8.1.4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应 结 露 。 8.1.5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8.1.6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 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