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14-04-15 发布 2015-01-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 发 布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5 4.1 控制项 5 4.2 评分项 5 5 节能与能源利用11 5.1 控制项 11 5.2 评分项 11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6 6.1 控制项 16 6.2 评分项 16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1 7.1 控制项 21 7.2 评分项 21 8 室内环境质量 25 8.1 控制项 25 8.2 评分项 25 9 施 工 管 理 30 9.1 控制项 30 9.2 评分项 30 10 运 营 管 理 34 10.1 控制项 34 7 10.2 评分项 34 11 提高与创新 38 11.1 一般规定 38 11.2 加分项 38 本标准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 42 附 条文说明43 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Assessment and Rating 3 4 Land Saving and Outdoor Environment 5 4.1 Prerequisite Items 5 4.2 Scoring Items 5 5 Energy 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11 5.1 Prerequisite Items 11 5.2 Scoring Items 11 6 Water 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16 6.1 Prerequisite Items 16 6.2 Scoring Items 16 7 Material Saving and Material Resource Utilization 21 7.1 Prerequisite Items 21 7.2 Scoring Items 21 8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25 8.1 Prerequisite Items 25 8.2 Scoring Items 25 9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30 9.1 Prerequisite Items 30 9.2 Scoring Items 30 10 Operation Management 34 10.1 Prerequisite Items 34 9 10.2 Scoring Items 34 11 Promotion and Innovation 38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38 11.2 Bonus Items 3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4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3 10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 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 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 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 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 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 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 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 饮用水。 2.0.6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 雨水、海水等。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 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 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 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 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 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 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 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 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 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 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 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 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 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 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 3.2.5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 自的评分项得分Q₁ 、Q₂ 、Q₃ 、Q 、Qs 、Q₆ 、Q₇ 按参评建筑该类 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 以100分计算。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 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w7 按表3.2.7取值。 ∑Qw₁Q₁w₂Q₂w₃Q₃w₄Q4w₅Q w₆Q₆w₇Q₇ Q₈ 3.2.7 表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节地与 室外环境 w] 节能与 能源利用 u2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83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W 室内环 境质量 W5 施工 管理 以佑 运营 管理 W7 设计 评价 居住建筑 0.21 0.24 0.20 0.17 0.18 一 一 公共建筑 0.16 0.28 0.18 0.19 0.19 一 -- 运行 评价 居住建筑 0.17 0.19 0.16 0.14 0.14 0.10 0.10 公共建筑 0.13 0.23 0.14 0.15 0.15 0.10 0.10 注1 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 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 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 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 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 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 星级。 3.2.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 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4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 制 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 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 危害。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 日照标准。 4.2 评 分 项 I 土 地 利 用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 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 . 2 . 1- 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 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 1-2的规则评分。 表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 得分 3层及以下 4~6层 7~12层 13~18层 19层及以上 35A≤41 23A≤26 22A≤24 20A≤22 11A≤13 15 A≤35 A≤23 A≤22 A≤20 A≤11 19 5 表4.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容积率R 得 分 0.5≤R0.8 5 0.8≤R1.5 10 1.5≤R3.5 15 R≥3.5 19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 2 5 , 得 2 分 ;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4.2.2-1的规则评分, 最高得7分。 表4.2.2-1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 得 分 新区建设 旧区改建 1.0m≤Ag1.3m 0.7m≤Ag0.9m 3 1.3m≤A1.5m 0.9m≤Ag1.0m 5 Ag≥1.5m Ag≥1.0m 7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按表4.2.2-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4.2.2-2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绿地率R 得 分 30≤R35 2 35≤R₈40 5 Rg≥40 7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6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 4.2.3的规则评分。 表4.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 面积的比率R, 5≤R₁15 2 15≤R₁25 4 R₁ ≥25 6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i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 面积的比率Rp₂ Rpi≥0.5 3 Rpi≥0 . 7且R70 6 Ⅱ 室 外 环 境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 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得2分。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 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 计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 且室外风速放大系 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 差不大于5Pa, 得 1 分 ;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7 1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 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得1分。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 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 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 小于0 .4,得2分。 Ⅲ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或 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得 3 分 ; 2 场地出人口步行距离800m 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 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 施,得3分;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 得3分 1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 集约用地; 2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 用效率; 3 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8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 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 以上,得6分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 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4 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 场地1000m 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 以上,得6分 1 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 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IV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 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 施,评价分值为3分。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m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 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 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 9 3分。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 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 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 求,得3分; 2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 公共建筑采 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10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 制 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 性条文的规定。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 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 计 量 。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规定的现行值。 5.2 评 分 项 I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 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 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达到10,得6分。 2 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 到30,得4分;达到35,得6分。 3 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 窗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 均 值 。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 11 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 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2 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5分;达 到10,得10分。 Ⅱ 供暖、通风与空调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 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6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 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 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 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 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规定值的提 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4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 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要求。 表5.2.4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提高或降低幅度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机组 制冷性能系数COP 提 高 6 溴化锂吸收式 冷水机组 直燃型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 提高6 蒸汽型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降低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 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能效比EER 提高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提高8 锅炉 燃煤 热效率 提高3个百分点 燃油燃气 热效率 提高2个百分点 12 5.2.5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 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 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 50736 规定值低20,评价分值为6分。 5.2.6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 10分,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按表5.2.6的规则评分。 表5.2.6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D 得分 5≤D10 3 10≤D15 7 De≥15 10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 价分值为6分。 5.2.8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 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 计 1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 区控制,得3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 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 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 的 规定,得3分; 3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 措施,得3分。 Ⅲ 照明与电气 5.2.9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 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 13 为5分。 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 50034中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 房间满足要求,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 5.2.11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 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5.2.12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3分; 2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 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 IV 能量综合利用 5.2.13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 3分。 5.2.1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15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 求,评价分值为4分。 5.2.16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5.2.16的规则评分。 表5.2.16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得 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 Rhw 20≤Rhw30 4 30≤Rh40 5 40≤Rhw50 6 50≤Rhw60 7 60≤Rhw70 8 70≤Rhw80 9 14 续表5.2.16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得 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 R₁w Rhw≥80 10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 用冷量和热量比例 Rch 20≤Rc30 4 30≤Rch40 5 40≤Rch50 6 50≤Rch60 7 60≤Rh70 8 70≤Rch80 9 R. ≥80 10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 R. 1.0≤R.1.5 4 1.5≤R.2.0 5 2.0≤R.2.5 6 2.5≤R.3.0 7 3.0≤R3.5 8 3.5≤R.4.0 9 Re≥4.0 10 15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 制 项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2 评 分 项 I 节 水 系 统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 计标准GB50555 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 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 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 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 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5分。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用水点 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 得3分;不大于0.20MPa, 且不小 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8分。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绿 16 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2分; 2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 量,得4分。 6.2.5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得 2 分 ; 2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2分。 Ⅱ 节水器具与设备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0 分。用水效率等级达到3级,得5分;达到2级,得10分。 6.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 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 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2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80,得10分; 3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 6.2.9 除 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节水 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或措 施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80,得5分。 Ⅲ 非传统水源利用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 17 规则评分 1 住宅、办公、商店、旅馆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 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 6.2.10的规则评分。 6.2.10-1 WuWRW.W 、W 。 6.2.10-2 式中R。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 量运行阶段,m/a; WR 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 运行阶段,m/a; W. 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 行阶段,m/a; W.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 行阶段,m/a; W。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 量运行阶段,m/a; W.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 行阶段,m/a。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 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 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6.2.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 建筑 类型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 得分 有市政再 生水供应 无市政再 生水供应 室内冲厕 室外绿 化灌溉 道路浇洒 洗车用水 住宅 8.0 4.0 - ●○ 5分 一 8.0 一 O O 7分 30.0 30.0 ●O ○ 15分 18 续表6.2.10 建筑 类型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 得分 有市政再 生水供应 无市政再 生水供应 室内冲厕 室外绿 化灌溉 道路浇洒 洗车用水 办公 10.0 一 一 ● ● 5分 一 8.0 一 O 一 一 10分 50.0 10.0 ● ●O ●○ 15分 商店 3.0 一 一 ● ● 2分 一 2.5 一 O 一 一 10分 50.0 3.0 ● O ●○ ●○ 15分 旅馆 2.0 一 ● ● 2分 一 1.0 -- O 一 一 10分 12.0 2.0 ● ●O ●O ●○ 15分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O” 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 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 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7分; 2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50,得8分。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11 的规则评分。 表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评分规则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比例Rnt 得 分 10≤Rn30 4 30≤Rm50 6 Rm≥50 8 6.2.12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 19 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 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 累 计 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 4 分 ; 2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20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 制 项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 评 分 项 I 节 材 设 计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 分,建筑形体不规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9分。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 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 得6分;达到100,得10分。 2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所 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 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 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21 表7.2.4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分规则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R 得 分 30≤R50 3 50≤R80 4 Rp≥80 5 7.2.5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则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R 得 分 15≤Re30 3 30≤R50 4 R≥50 5 7.2.6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Ⅱ 材 料 选 用 7.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 工现场500km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 例按表7.2.7的规则评分。 表7.2.7 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分规则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R/m 得分 60≤Rm70 6 70≤Rm90 8 Rm≥90 10 7.2.8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10分。 22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 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